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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能力分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劳动能力是指罪犯能胜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观条件,对罪犯劳动能力进行甄别分类是监狱机关正确执行《刑法》和《监狱法》,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手段改造罪犯,提高监狱生产效益和解决当前犯劳动生产中一些突出问题的需要,采用查阅资料,体格检查,面谈访问,模拟评估和心理测验等方法,对罪犯有无劳动能力,劳动力的特点,大小等进行甄别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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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参加劳动改造,是对罪犯进行改造的基本手段之一。对罪犯劳动的考核,也是对罪犯改造质量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将罪犯的劳动表现、劳动成果与罪犯的减刑、假释等奖励条件切实结合起来,才能取得罪犯劳动和改造质量的双丰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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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工作开展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罪犯劳动的性质,仍存在争议,甚至有人认为罪犯劳动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惩罚性。笔者对此从五个方面驳斥了这种错误观点,认为劳动同样是罪犯服刑改造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不具有惩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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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新体制的目标之一是通过强化罪犯的劳动改造来达到罪犯改造质量的明显提高,而达到这一目标的关键环节就是如何在制度上对罪犯劳动进行规范化管理。从全国押犯总体的身体状况和劳动技能贯彻按体施劳,选择合理的生产项目,规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是规范劳动改造工作的首要环节。对罪犯劳动现场进行规范和考核直接关系到罪犯劳动改造的效果。对罪犯的劳动保障也是规范劳动改造工作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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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罪犯抗拒劳动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出现了破坏劳动工具、拒绝劳动任务和请人代劳等恶性表现。严重危害正常的改造秩序,危及监狱安全,更影响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在深入剖析罪犯抗拒劳动改造的心理动因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将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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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简称劳动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的判定结论。①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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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研究罪犯劳动,只是从刑罚执行的角度去分析,很少从劳动的一般性去分析,忽视了劳动在哲学意义、经济学意义和法学一般意义上的考察,更没有注意到多重含义的罪犯劳动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导致了对罪犯劳动在认识上的偏差和实际工作中的失误。罪犯劳动同时具有多种含义,哲学意义上的劳动是罪犯劳动得以进行的内在根据,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是罪犯劳动的现实基础,法学意义上的劳动是罪犯劳动的现实制约。我国罪犯劳动改造必须兼顾罪犯劳动的多重属性,才能保障罪犯劳动改造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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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中国监狱需要长期坚持的做法。劳动改造罪犯要以罪犯劳动能保持现实存在、稳定高效运行为基础,以依法、科学、文明组织与管理为保障。监企分开作为监狱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组织与管理罪犯劳动的观念、体制、协调机制、管理方式、组织实现形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改革试点的实践表明,无论是监狱系统内部还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都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改革推进慢、企业管理人员心态不稳、制度建设滞后、缺乏创新精神、法律和政策缺失等严重阻碍改革的问题。为此,需要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从创新罪犯劳动组织形式、推进监狱生产立法、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罪犯劳动运行监管、稳定企业管理人员、强化劳动改造考核等方面,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这样才能尽快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新体制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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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重新犯罪是由包括心理素质在内的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罪犯改造质量是指罪犯综合素质的高低,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是对罪犯综合素质的评定;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就是提高罪犯的综合素质;以有效地减少重新犯罪。与罪犯改造质量密切相关的维度有。法制观念、文化素质、科学素养、技能水平、心理素质、行为表现、人身危险性等。通过对罪犯以上维度进行标准化评定,可以鉴定罪犯目前的改造质量。鉴定的结果用于指导罪犯的改造活动,也可以预测罪犯的改造进程,以及刑释后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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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有的监狱多功能体制已明显不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监狱的功能应实现从多元到一元的回归,监狱应将工作放在充分利用劳动、监管、教育等基本手段来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上。罪犯劳动的具体实现形式问题应由监狱生产劳动单位依据市场机制来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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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承认罪犯的劳动报酬权,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对于监狱行刑与罪犯改造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监狱一贯实行罪犯劳动有偿制度。我国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虽然对罪犯劳动有偿制度作出了确认,符合联合国《罪犯处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关于监狱应有公平的劳动报酬制度的原则要求,在我国监狱法制建设中也具有重要意义。但《监狱法》只规定了基本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对于我国监狱法在罪犯劳动报酬的标准、构成及使用等方面的完善提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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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汇总劳动争议涉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常见情况 ,深入分析此类鉴定在时间、鉴定要求、材料收集等方面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鉴定的特殊性 ,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建议将引起劳动争议的被鉴定人的民事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 ,相应产生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认为劳动争议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应采用“有或无”的两分法 ,而民事责任能力评定办法、标准应同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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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的源流及其对未来走向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劳动的演变是监狱日益走上文明的标志,从以折磨、残害罪犯的劳动到以改造为宗旨的劳动为这一结论作了最好的注脚。罪犯劳动源流对我们的启示是:在肯定罪犯劳动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在冲破“劳动改造”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应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监进程。以建立监狱经费的财政保障体制为突破口、实现监狱职能单一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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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罪犯劳动的三大价值中,改造价值有被夸大和虚化的成分,惩罚价值缺乏充分的肯定,经济价值存在属性纷争,由此导致罪犯劳动功能定位模糊。需要深入探讨这个课题,从而为罪犯改造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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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于2015年1月1日已正式实施。本文通过对比新、旧工伤鉴定标准中关于精神伤残评定条款的变化,探讨工伤鉴定中涉及精神伤残的相关问题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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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监狱机关就新形势下如何强化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的改造功能,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进行了积极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文略叙一二,抛砖引玉。一、深化分类管束,增强监管改造功能监管是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之一。监管出效益,监管出质量。长期以来,我们在监管工作中片面强调物防、技防建设,强调严防死守,但在如何科学认识罪犯、如何科学管理罪犯、如何充分发挥监管手段的改造功能方面,缺乏深层次的研究,以致管理手段过于单一。比如,按犯罪性质将罪犯划分为暴力、盗窃、经济、性犯罪等4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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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劳动改造罪犯制度及其实现的载体,劳动改造是在劳动过程中进行和完成的,没有劳动也就不存在劳动改造。罪犯拥有劳动权。监狱则有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权。从罪犯劳动权的视野来观察罪犯劳动,有利于全面认识罪犯劳动的内涵和价值,实践中也有利于正确处理监狱的劳动改造权和罪犯的劳动权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