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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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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起源于德国和日本,又称"暂缓起诉"、"起诉犹豫"、"延缓起诉"。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司法实践,也符合国际刑事政策发展的大趋势。在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  相似文献   

2.
一、关于适用条件(一)如何具体把握"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很多同志认为,刑法中规定的法定刑期档位一般是三年、五年、七年或十年,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中,法定刑在一年以下的只有第252条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和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因此对  相似文献   

3.
2012年修改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是,其适用范围非常的狭窄,在主体上、罪名上、刑罚上均有严格的限制,且一些限制条件规定的不清晰,适用起来很可能造成"同罪不同罚"的现象,本文分析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适用条件、程序设计等作出规定。检察机关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应注意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遵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认真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相似文献   

5.
论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建成 《法学》2012,(1):133-138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这些规定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仍有值得进一步研讨和改进之处。笔者主张适度放宽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能刑罚条件,用前科消灭制度取代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同时规定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的律师在场权。  相似文献   

6.
李常乐 《中国律师》2013,(12):67-69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在新增的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确立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该章内容主要着墨于建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然而,对于未成年人人身自由影响最大的强制措施适用问题.仅仅抽象地规定“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批准或决定逮捕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是由于立法规定简单,实践指导性不强,如何在司法适用中正确理解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如何准确把握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前提和条件成为当前检察机关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学界广泛争议的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关系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存在解读问题。目前关于两种不起诉关系的学界大致有三种:"包含说"偷换概念,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恐引发操作性难题;"代替说"缺乏法理依据,"一刀切"解决问题的方式会引发连锁问题;"递进说"具有法理依据和实施可能,也较为符合当前法律规定和社区帮教条件现状。未成年人案件中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关系采用"递进说"处理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在刑诉法中确立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在第271条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做出了规定,表明了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正式确立。但对于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不够完善、具体,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实际操作案例少,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完备的司法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10.
张敏  刘炳坤 《法制与社会》2013,(31):160-161
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诉讼程序,并在该程序中特别设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然而由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罪名的范围过于严格、适用条件的规定较难把握、监督考察的主体无适格性、考察制度的内容不够细化、最终作出的决定缺少救济,致使检察机关及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的积极性不高,由此可能导致该制度设立的目的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本文将从提高检察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适用该制度的自愿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着手,讨论如何构建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1.
阎涛 《天津检察》2009,(4):44-45
根据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140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在当今世界各国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范围逐步扩大的情况下,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裁量范围则限制较严格,适用空间有限。为此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适当扩大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范围的构想,即增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2.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由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仍属一项新生制度,需要经过实践经验后再逐步推进.因此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对未成年人案件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法律确定的一项基本政策.我国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有着各种不同但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也由此决定了对失足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必须注重与这些法律制度的统一和协调.  相似文献   

13.
李湘 《法制与社会》2014,(16):56+58
通过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有效减少犯罪对未成年人本身、未成年人的家庭及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规定主要见于刑诉法中的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存在重合的案件,对于具体个案应适用何种不起诉,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当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在适用条件上存在重合时,应直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14.
马楠 《中国司法》2009,(11):10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不起诉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权是指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16.
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罪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是否应与成年人犯罪的追责机制有所不同呢?2013年刑事诉讼法为此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如果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验,此次司法记录将会被封存,不至于影响其在求学、就业等方面。文章分析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现实意义,从制度层面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及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71条至273条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还存在适用案件范围过窄、适用程序条件不明确、考察机制不合理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考察帮教机制、刑事和解制度、监督制约机制对于充分发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单设一章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门作了规定,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时,增加了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行社会调查制度和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接受矫治和教育的内容,本文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行社会调查并将禁止令引入矫治和教育内容进行探讨。一、社会调查制度和禁止令在我国法律中的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也称品格调查制度、人格调查制度、审前调查制度、量刑调查报告制度、判决前调查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继《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刑法》第100条第2款关于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在增加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别诉讼程序中,提出了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相关刑事记录予以封存的构想。可以说,未成年人刑事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时机已经日趋成熟。  相似文献   

20.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不起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司法规律,而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适用于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嫌疑人,当然,拟附条件不起诉的嫌疑人在考察期间必须履行一定的附加义务。为了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正确适用,必须设定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制约机制,并为被害人和被不起诉嫌疑人设定相应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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