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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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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法》修改新增加的第104条,对司法解释的制定主体、启动因由、解释对象、除外情形、解释标准和监督机制等问题作出规定,对司法解释权限重新做了界定。《立法法》第104条蕴含的价值目标主要有坚持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审判独立和严守司法解释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应以贯彻实施立法法为契机,依据《立法法》第104条规定,提高司法解释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在司法解释的诸形式中,对"规定"来说,实体性的应予废除,程序性的可以保留;"批复"应逐步被指导性案例所替代;"解释"可以保留,但其内容与体例都需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明确《立法法》第104条与《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关系,强化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加强法律解释,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变动调整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方式实施的。假若授权合法,那么,“暂时停止实施”法律在国家特定区域的效力无疑属于法律的修改,而作为全国人大常设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有权以“决定”的方式暂时停止实施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效力的。然而,这种授权模式值得商榷:《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种情形都是在国家立法机关未制定为法律的条件下的授权。然而,关于外商投资的情况我国是由法律规制的,这就是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与《立法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的情形是不一致的,法无授权不得逾越。在这种情形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无权授权的。当《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有关外商投资成立、分立或期限延续等行政审批的规定与改革开放的现实发生冲突而无法正确适用法律时,国务院或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依照《立法法》第四节关于法律解释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然后依照法律解释的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何适用法律的解释案。这应当是法制变革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3.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周旺生 《现代法学》2003,25(2):3-10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   

4.
1982年《宪法》明确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律解释权、法律修改权与非基本法律制定权.2000年《立法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律解释程序.从200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充分地行使了法律解释权,针对《刑法》共颁布了九个立法解释,由此也引发了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如何区分,是否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争议.通过对刑法立法解释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全国人大常务委会法律解释体制的特征不在于其解释方法的特殊性,而是其特殊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备之后,如何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任务.全国人大常务委会法律解释体制应承担此重要的功能,这既是1982年《宪法》所赋予的权力,也是构建宪政国家不可或缺的环节.应基于这种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来构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程序.  相似文献   

5.
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文本颁布实施后,因其条文粗疏、功能缺损,导致与法律文本相关的续造性解释丛生,并出现了执行中的紧张局面,立法机关欲借助于答复竭力维护其文本的效力与权威,但这些答复与解释对法律文本的变奏严重影响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形成。重整法律文本的基本立场,制定司法鉴定法,已成为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基本力量。  相似文献   

6.
陈金钊 《法学论坛》2001,16(1):22-27
本文以法律解释的地位作为论证的出发点,分析了在<立法法>中设置"法律解释"的不合理性,认为立法解释在本质上仍属于立法而不属于解释.根据法治的原则,权力应合理分配给不同的主体,立法机关的职责主要是向社会输入法律文本,法律解释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在我国应创设专门的法律解释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立法法》的缺陷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法》作为一部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律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将发挥其重要作用。但是 ,《立法法》的现有规定仍存在一些缺陷 :一、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不清 ,不仅没有使宪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明确 ,而且淡化了法律和基本法律的效力等级 ;二、对法律保留的范围过窄 ,不利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三、对国务院授权立法的范围过宽 ,容易导致对行政立法权的滥用 ,破坏国家法制的统一 ,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缺乏原则和程序限制 ,不利于维护已有的统一的法律制度 ,使解释权的行使突破宪法和法律的框架 ,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精神 ,僭越全国人大的立法权。  相似文献   

8.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文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这部法律总结20年来的立法经验,对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解释以及适用与备案等问题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是一部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立法活动,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立法工作效率,促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制定《立法法》的必要性一方面,立法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我国宪法以及全国人大组织法…  相似文献   

9.
本文试从解释学视角,考察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问题。通过这一考察,笔者试图证明,传统解释学与法律解释理论由于未能准确把握法律解释的实质,在实践领域必然遇到各种困难。司法过程中关于法律规则与法律事实的解释,都包含着现代解释学的“前见”、“问答逻辑”等特征,判例与判例法中则包含着更为复杂的解释问题。当代中国法律实践必须及时更新法律解释观,才能实现法律制度的有效率创新和法律活动的民主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10.
学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能否作为最高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权的法律依据这一问题,存在着诸多不同意见。本文从分析《立法法》、《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几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入手,试对该问题做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1.
《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的集大成者,在法律解释的文本形式方面具有"一律一释"、"律释合典"、文本结构的非独立性等特点,这些特点是中国古代法律解释发展的重要经验。中国当代法律解释应当借鉴《唐律》法律解释文本形式的经验,改进我国当代法律解释的文本形式,实现我国当代法律解释在文本形式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体育法》规定了体育纠纷的仲裁解决制度,《体育仲裁条例》也已纳入2006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现行《立法法》第8条第9款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由此产生了《体育法》和《立法法》之间的法律冲突,本文对两部法律间的冲突进行了法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国的行政法规范解释形式多样,有以抽象方式做出的,也有以具体方式做出的。前者主要在实定法层面体现为所谓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后者则是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产生的个案式、具体解释。但除此之外,行政机关还以其他形式对行政法规范进行解释,如政策说明或法律询问答复,需要进行细致的分析与研究。  相似文献   

14.
法律解释的艺术——一种微观的法治实现方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方法的法律解释是以理论的形式存在的。面对司法实践,法律规范、原理和方法等都存在如何运用的问题。如何使用解释方法,对法治的实现程度以及后果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必须重视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艺术。只有艺术地运用解释方法,才能获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彰显法律人的智慧。法律解释活动是一门受法律规范与程序规制的艺术。在法治理念下使用法律解释方法的艺术,是对事实赋予法律意义的活动,即以把模糊的法律说清楚、明断是非作为其主要任务。为维护法治,我们要尽量去解释隐藏的法律意义,而不是动辄创造法律。在微观领域实现法治必须细腻地、艺术地解释法律。  相似文献   

15.
“一个具体的法律内容完全不能排除解释的必要性”,法律适用的过程也就是法律解释的过程。《公证法》第39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章规定了公证复查制度,张敬晖先生的《下列问题应在公证复查制度中再明确》(以下简称“张文”)和李全一先生的《也谈公证复查中的问题——兼与张敬晖先生商榷》(以下简称“李文”)两篇文章可以视为对公证复查制度的适用解释。本文是针对上述两篇文章阐述旧题的整理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法官解释确定性的内外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伟 《法律科学》2008,26(2):47-53
法官解释的确定性难题,是指法官在个案中对法律的应用性解释是否存在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要实现法律持续而稳定地指导人们的生活,在司法实践中必然要求获得法官解释的唯一正确答案。学界往往从控制法官主观思考进程的内在视角寻求确定性,但内在视角存在不可弥补的缺陷,必须转向程序的“外在”视角来解决法官解释的确定性难题。  相似文献   

17.
杨国萍 《法制与社会》2010,(11):122-123
本文从法规完备时的法律解释出发指出了司法中法官创造性解释了法律的必然性,而后从实然和应然角度阐释法律解释权的限制,再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以使法律解释得以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8.
《北方法学》2022,(2):64-75
我国《民法典》第392、699条分别对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和共同保证规则进行了体系化的规范设计。“物权编”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延续了原《物权法》第176条,并没有规定共同担保人内部的追偿权;“合同编”有关共同保证的规定,对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的共同保证人内部关系进行较大的突破。在解释方法上,应侧重于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作出有利于制度生存和商事交易需求的解释。基于债法理论和法律适用的需要,共同保证人之间享有内部追偿权;对于混合共同担保,基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中“物保与人保平等”的原则和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债权性质相同的特点,共同担保人之间也应享有追偿权,应类推适用共同保证的法律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9.
李杉 《法制与社会》2012,(3):279-281
《婚姻法解释(三)》从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出发,用法律“定纷止争”的安定性特征来回应现实社会中婚姻关系发展、变化的新情况,通过法律的规范来实现“实然”与“应然”之沟通。文章以新形势下《婚姻法解释(三)》对传统民法理论的新突破为视角,对其法律精神与解释方法的应用进行解读,以便更加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立法本意,促进其正确适用,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相似文献   

20.
对多种法律解释规则进行分类研究是法律解释的重要任务.目前法学界关于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区分,可以作为区隔法律解释规则的依据.与形式法治相适应,有合法性解释规则、文义解释规则和体系解释规则;与实质法治相适应,有合理性解释规则、目的解释规则等.法律解释规则是在思维领域中捍卫法治,因而要求法律人在解释法律的时候,首先要使用与形式法治相适应的解释规则,只有经过严格的论证才使用与实质法治相适应的除弊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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