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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不仅存在于立法过程,还存在于法律适用和对法律适用的结果进行评价、反思的过程。其中,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的关系最为紧密。法律解释是适用法律之必需,同时,法律适用也是法律解释的归宿。因此,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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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铜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
法律解释规则是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它为法律解释提供确切的思维路径指引,并为法律解释过程提供精细化的操作准则。倡导法律解释规则的适用,在于解决法律解释方法研究的哲学化、复杂化之问题,凸显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意义。为清晰地认识法律解释规则,需要从概念厘定、性质之辩、功能定位及研究旨趣等角度展开。当前法律解释规则研究,仍然存在着赋予法律解释规则思维指令性等问题,需要从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质属性等角度予以纠正。建立在语言学与实质性解释规则分类基础上的具体适用,遵循了形式到实质渐进的解释路径,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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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法学家认为,成文法和法律解释如同孪生兄弟,自从有了成文法。就有了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活动。离开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成文法就不能释放出其意义。法律解释在法律的创制和实现过程中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因素,在法律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也是理论法学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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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彦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1):54-63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解释,法律询问答复不但没能实现《立法法》制度创新的意图,反而在实践中面临诸多尴尬的制度瓶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辅助性的立法机构始终使询问答复面临合法性质疑。尽管询问答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法律解释的需求,但也存在与正式法律解释制度功能交叉重合以及法律效力不确定的窘境。所以,应当利用《立法法》修改的契机对该制度进行改革。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既有询问答复的制度效用;另一方面,要废除询问答复制度,实现法律解释体系的一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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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解释被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几乎已经约定俗成.但从不同的标准发法律解释分类的界限是模糊的.由于法律解释权享有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法律解释局面的混乱.现行法律解释制度是一种奢侈的制度实践.高层机关抽象的法律解释在运用到司法过程中必须面对法官的具体解释,增加了重复解释的成本,法律解释混乱带来了协调冲突的成本,公众面对冲突法律解释要大幅增加守法的成本.现行法律解释不符合司法的现实需要,增加了法治的"交易成本".必须统一法律解释的配置,降低法律解释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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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与解释:寓于其中的法律思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是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方法,它们对法治建设有着不同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功能是要充分展示法律文本的各种可能意义,而法律推理则强调结论的必然得出。由于二者都强调根据法律进行解释或推理,因而拥有大体相似的思维走向,但作为不同的方法却有着许多细微的区分。正是这些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方法(如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等)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当我们对这些法律方法有了深入系统的了解后,方法论向本体论的转向就水到渠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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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海商法解释中原意论解释方法缺点的剖析,论述了法律先见对法律解释的创新作用,提出了在海商法解释时应该将法律先见和法律文本进行视域融合,并分析了如何将该理论和法律实践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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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对个案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并根据案件事实衡平个别正义。法官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发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适用就是法律解释,没有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适用。依照法治原则,发现法律首先应从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当正式法源中没有明确标准或虽有标准但该标准与个案正义严重背离时,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寻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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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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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富勒对于法学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他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经典论述。事实上,富勒本人对于法律解释也有自己的独到体会。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富勒对法律解释的目的、法律解释的前提和法律解释的原则进行了阐述,这成为富勒法律解释思想的最直接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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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律解释以理解和适用法律为目的,正确、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实际的解释是法发挥各种功能不可或缺的条件。在社会快速发展、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和各个领域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时期,统一的法律只有通过解释才能更好地受到遵循和适用。在中国,作为有权解释之一的司法解释历来是保障法律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法的重要渊源,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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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一直是法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方法,阐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以及在法律适用中应遵循的规则,进而指出法律解释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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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不仅存在于立法过程,还存在于法律适用和对法律适用的结果进行评价、反思的过程。其中,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的关系最为紧密。法律解释是适用法律之必需,同时,法律适用也是法律解释的归宿。因此,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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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论体系的“逻辑”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方法论体系属于实用法学中的基础理论问题。对其进行研究是建构法律方法论学科的逻辑基础。从司法的视角看,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以及支持这些方法的诸多法学原理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与过去建构在法律原理分析基础的法律运用有很多的区别,是一种开放性的法律方法体系,更能体现法律方法的艺术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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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法律解释是法适用之不可欠缺的前提,并承担保证法律规范准确适用的任务。但在解释与保证法律规范准确适用之间存在逻辑推论上的困难,经过解释只能获得可能答案而非唯一正确答案。传统法律解释观念是一种发现意义上的解释观念,这种意义上的解释行为不具有保证法律规范准确适用的功能,只有在证立的意义上,法律解释(方法)才具有证立某个解释结果是否正确的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