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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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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及其解释(一)规定了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对促进我国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就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若干的司法实务问题作了探讨,并在与传统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作比较的基础上,就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进行了总体的评析。  相似文献   

2.
刘国庆 《法制与社会》2013,(13):240-241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之一,它是对债的一种保全制度,是专门为债务人不积极的行使自己权利从而危及到债权,由国家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此可以保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一种制度。我国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制定体现了民事立法的重大进步,在保障债权人债权的环节中债权人代位权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同时,作为法定的代位权,不管当事人双方是否提前约定好,债权人都有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本文依据代位权的一些重要理论,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进行辨析和探讨,且对其提出一些观点,期望能帮助修改和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代位权的程序保障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正式建立了代位权制度,这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如何行使代位权,如何保障债权人充分行使代位权,则需要在诉讼程序上加以完善。代位权的概念、性质及立法概况代位权的设立始于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债权人得行使其债务人的一切权...  相似文献   

4.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及其构成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洪学军 《现代法学》2002,24(4):103-108
债权人代位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之一 ,源于古罗马法 ,各国立法对代位权制度抢持不同态度 ,不仅源于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在逻辑上的考量 ,更是基于特定社会生活情势下不同的价值需求。文章认为对代位权性质的考察应是多维视角的综合 ,指出债权人代位权性质上为基于债之效力而发生之实体上权利 ,其内容兼具形成权和管理权的双重特质。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文章从理论及比较法的视角对现行立法规定进行了学理上的评价与重构。  相似文献   

5.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民法中颇具特色的制度,它打破了债权相对性的特点,涉及到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次债权人)。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债权保全的一项重要内容。自1999年10月日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但实践中这类案件并不多见,在适用和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足和困难,立法本意和实践的强大反差不由引发人们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效力、范围等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论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是近现代民事立法上债的保全制度的内容,即债的保全的两种形式。1999年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次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写进法律,从而在立法上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这对于完善我国民法关于债的保全制度无疑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债权人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上便是法律关于债权…  相似文献   

7.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新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因立法的简单化和司法实践的复杂化使许多问题仍有进一步推敲的余地。为使该制度能在我国得到进一步发展,本文尝试着将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密切结合,对该制度进行了从理论到规范再到实际运作的全面分析,并提出在时机成熟时应尽快恢复其作为债的保全制度的本来面目。文章在对代位权制度进行反思的同时,亦总结了其对其他法律制度构建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8.
代位权确立了民诉法怎么办——债权人代位诉讼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即产生债权人代位诉讼。早在1804年《法国民法》就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及代位诉权。①日本、德国、西班牙及我国台湾民法亦有此类规定。过去我国民法未就债权人代位权加以规定,代位诉讼在立法和实践中未被认可。目前,理论界对债权人代位权...  相似文献   

9.
债之保全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之撤销之诉,债之保全制度产生之初并没有债权人代位权,而仅有撤销权。到了法国民法典时期,因为强制执行制度不甚发达,故创设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的民法典继受了法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强制执行制度发达的德国、瑞士等国家的民法典则不承认债权人代位权。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继受法国民法典债之保全制度,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之保全制度亦有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债权人代位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成立要件、权利行使、效力及相关制度的比较进行了分析论述 ,提出了代位权是债权固有权能的效力扩张 ;司法解释规定的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实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以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非为法律所不许 ,而为事实之不能 ;在代位权诉讼中 ,居于第三人地位的债务人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确定代位权诉讼的标的范围时 ,应体现对债权人的救济 ;代位权之行使对债务人的效力需认真分析 ;在与相关制度的比较中 ,代位权显示出其特有的存在价值。  相似文献   

11.
论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蒲菊花 《河北法学》2003,21(5):64-69
我国代位权制度对“入库规则”的放弃,对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影响极大,现有的“一 诉讼标的说”和“二诉讼标的说”均难成立,应当采纳新诉讼标的理论和“争点效”理论来解决其诉 讼标的和判决拘束力问题,即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债权人提出的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 务的诉讼请求,而作为基础法律关系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关系,则因判决的争点效而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2.
海上保险代位权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海上保险代位权相对性地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民法债权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发展。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属性为债权的法定转移。海上保险代位权兼具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海上保险代位权制度应予以修订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陈英 《政法学刊》2005,22(1):113-115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的标准不一,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允许其自愿参加诉讼;代位权的客体不应仅限于债务人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后果应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相似文献   

14.
车震震 《行政与法》2004,5(12):115-117
在我国现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确立,不仅能够为及时解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可靠保障,给债权人以充分而有力的保护,而且能够为进一步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市场要素在法律的引导下有序地运作提供条件。因此,本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相关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获得胜诉判决不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终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实际恢复,才能有效保全债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8号从执行程序角度给出了撤销权判决实现的方案,但未完全解决问题。债权人撤销权判决有两种类型,一为形成判决,一为形成判决与给付判决之复合,后者包含返还财产的给付内容,借助执行程序才能使被转移的财产回归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主债权可以强制执行时,因撤销权判决能回复物权,债权人可直接执行被转移的财产清偿债权,一体实现保全债权和清偿债权,但这一简便路径不适用于返还标的为金钱的案件。更简化的“执行脱逸财产”方案缺乏正当性。主债权不能强制执行时,撤销权判决应通过独立的执行程序实现,该指导案例就此确立的执行当事人规则完全正确。“撤销权与代位权同时行使”的方案忽视了执行程序对于撤销权行使的意义,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薛军 《中国法学》2007,2(2):67-79
部分履行构成对全面履行原则的违反。判断某一履行是否为部分履行,要考察有待进行的履行本身是否具有整体性。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人部分履行的拒绝权属于一种法定的对债权人的保障措施,其功能在于使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而不构成债权人迟延。但是,债权人的拒绝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当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后者不得拒绝。如果债权人受领部分履行,将导致债的部分消灭,但是不影响债权人采用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陶丽琴 《现代法学》2007,29(1):60-67
抵押物保险金上物上代位权与特约受益权并存情形,实为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竞合;受益人特约设定了保险金债权质押,既符合一般债权质押以对出质人的债务人为通知作为公示要件,也遵循了保险合同债权处分的特殊规则,实质上规避了物上代位的作用;物上代位效力的实现规则中,应设置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转化过程中债权状态的价值控制和支配机制,故必须依担保物权竞合的原理,以物上代位权优先为目标,梳理其与代位物上其他权利形态的效力顺序关系的内在法理逻辑。  相似文献   

18.
张芳芳 《河北法学》2007,25(7):140-143
我国现行法定条件下的代位权与传统规定有本质区别,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与债务人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问没有仲裁合意;债权人未成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而且,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人的约束力不可无限扩大,应该符合仲裁理论的基本原则要求.因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瘦受约束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问的仲裁协议.  相似文献   

19.
夏蔚 《政法学刊》2004,21(5):46-48
代位申请执行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利的一项重要手段,但现行的司法解释对代位申请执行的规定比较简单,有些规定不尽合理。所以,有必要针对现行代位申请执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在立法上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姬新江 《政法学刊》2001,18(5):24-26
债权人代位权的现实价值在于,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通过行使代位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同时,以法律形式规制债务人故意不主张债权、放弃债权等恶意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构筑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限制,使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得以衡平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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