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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近几年,公司每年都遇到一些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同意续签合同的情况。终止劳动合同,最直接的是涉及经济补偿的问题。我想问一下,是不是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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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已到,合同终止,是不是可以不再续签?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连续两次签订了这类劳动合同,第三次是不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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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员工常见的离职形式之一,但由于《劳动合同法》新增了不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有关条款,这就为实践中因合同终止与续签而引发的争议埋下了伏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下劳动者仍拒绝续签的情形。此外,如用人单位直接决定不续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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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是某公司营销员小张,2009年2月参加工作至今,公司多次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都被我拒签了。最近,公司据此要与我终止劳动关系。请问在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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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报道:原来法律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职工经济补偿(除职工违纪等造成的解除外),但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合同也要给补偿。但一些人事干部或许不知道,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补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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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由于来自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因为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而我认为自己与公司的签约时间为一年,公司应当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究竟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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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自2004年年底启动立法,历经四次审议。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不但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分类及基本原则的规定。同时对实行了十余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就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补偿标准等都做了较大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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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事业单位雇佣的临时工,干些清扫厕所楼道、看门的杂活。劳动合同虽说一年一签,但我在这个用人单位干了十多年从未间断。期间合同一年一满,自然连续,从没收到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和经济补偿金。劳动法合同实施后,单位不但以我是临时工为由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要解雇我。像我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否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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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前不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在广东全省正式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劳动者合理终止劳动合同亦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