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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信息数据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安全问题凸显,给国家保密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对于国家秘密应从定密主体、程序等形式要件和国家安全、利益属性的实质要件两方面进行把握。国家秘密安全作为一种法益不是单一的,还包括与国家秘密相关的个人信息权益和数据网络公共安全,具有多元性和层次性。国家秘密刑法保护应当坚持体系性思维,实行分级分类保护,促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与信息资源利用的平衡。刑法中以国家秘密安全为主要犯罪客体的罪名可归类为侵犯国家秘密犯罪。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第398条规定的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可区分渎职型和非渎职型。该罪名的罪刑设置未能体现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应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中剥离出来,规定独立的法定刑。该条第2款规定的“酌情处罚”不等于从轻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也应包括从重处罚。除了直接侵犯国家秘密安全的罪名之外,关涉国家秘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数据的罪名均可视为侵犯国家秘密犯罪。不同罪名的法益性质和保护重心不同,相互之间存在重合交织。司法机关需要以相关立法为参照系,根据信息数据类型的不同...  相似文献   

2.
计算机犯罪的立法缺陷与理论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制存在犯罪客体错位、侵入的"领域"狭小、单位犯罪主体缺失、主观罪过形式单一、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犯罪构成缺陷以及刑事处罚种类较少、刑事罪名不完备、网络空间管辖冲突和其他有关刑法理论的问题。有必要在刑法上健全计算机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增设计算机犯罪的新罪名,建立以信息为犯罪对象的新型刑法理论,完善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3.
贪污贿赂罪的立法检讨及其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进一步完善立法对于更好地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加大反腐力度意义重大。本文从犯罪数额、法定刑配置、犯罪情节等方面对我国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的规定进行探讨,并提出重构刑法条文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又称泄露国家秘密罪,有的简称泄密罪。根据刑法第186条规定,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渎职犯罪的一种。关于本罪的犯罪构成,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主要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但有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构成本罪;认识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在198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之前,对本罪主观方面是否包括过失犯罪在认识上有分歧,司法实践的做法也不一致。  相似文献   

5.
吴玉英 《政法学刊》2007,24(1):73-77
工程质量问题已成为一个屡治不愈的“顽症,”严重地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而我国工程质量事故犯罪立法在犯罪主体、罪过形式、危害结果、法定刑方面存在缺陷和弊端。为遏制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从主观方面、客观要件、责任主体、单位犯罪责任方面,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予以完善并增设危害工程质量事故罪。  相似文献   

6.
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其完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刘宪权 《法学》2004,(5):63-75
在刑法中规定证券、期货犯罪是保证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完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调控体系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国证券、期货犯罪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以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为刑事立法基础、对证券、期货犯罪刑法处罚的宽和、以自由刑和罚金刑并重和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原则。从证券、期货犯罪法律规定的形式来具体描述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模式。完善证券、期货犯罪立法的措施是 :用不同的标准处罚证券犯罪与期货犯罪 ,增加刑法与证券法规定之间的协调性 ,改进法定刑设置及应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管辖权作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法定刑的立法原则与新刑法中法定刑的立法缺陷探微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定刑是具体犯罪的刑罚标准,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刑法规范的基本内容之一。立法者在对具体犯罪配置法定刑时应当贯彻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共同准则,这就是法定刑的立法原则。本文认为法定刑的立法原则有:明确原则、公正原则、谦抑原则、协调原则和稳定原则。并且结合这些原则,作者对我国现行刑法中法定刑的立法缺陷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韩轶 《中国检察官》2006,(3):41-42,73
具体犯罪法定刑的设置,是以通常情况下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和最低程度为标准。倘若法定刑与犯罪不相适应,刑事司法就不可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针对我国刑法中几种常见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倡导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更加关注,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七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修订。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适用主体范围、客观方面以及法定刑是否适宜等角度研究,对于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孙明 《人民司法》2013,(9):72-76
我国与美国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相差10倍,中国煤炭行业仍然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煤矿事故仍居于高位。①我国现行立法在不被容许的危险规制、主体身份及主观责任的甄别和分类规制、主观状态的判定、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法定刑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足,笔者通过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83个案件157人进行了实证分析,②在借鉴国外立法先进经验基础上,就不容许  相似文献   

12.
针对《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的规定,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就该罪的罪名、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行为、犯罪主体及法定刑等立法和适用上的若干问题需要进行详细探讨,该罪的直接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客观上表现为复合行为、其既遂形态是结果犯,由此,对完善法定刑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要点提示】盗窃罪秘密窃取行为的秘密性包含主观性、相对性和当时性三个特征,许霆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刑法所指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许霆的行为应以犯罪论处,但本案在犯罪的起因、手段及主观恶性等方面有其特殊之处,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对许霆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可以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特殊情况,不应仅限于政治、外交、宗教等方面有特殊需要的情况,还应包括犯罪的起因、对象、目的、动机、手段、认罪和退赃表现、被害人过错、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等一般酌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4.
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严重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破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予以刑罚制裁,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第18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至今仍基本适用。但是,随着客现形势发展需要,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刑法作了重要的补充。为了正确有效地开展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斗争,有必要对原来的泄露国家机密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加以修改,对新增加的犯罪加以阐述,以便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认定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398条对泄密犯罪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两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  相似文献   

16.
论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168条的修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侯国云 《法学杂志》2003,24(2):12-14
修正后的刑法第 16 8条 ,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 ,改变了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并且加重了法定刑。这对于保护国有资产 ,完善刑事立法 ,都有重大意义。但修正后的刑法第16 8条仍然存在着主体过于扩大、犯罪行为规定得不严谨、罪状规定得不全面、语言稍显累赘等缺陷。  相似文献   

17.
刑讯逼供是任何文明社会都应该坚决摈弃和禁止的行为。我国刑法虽然对刑讯逼供罪早有规定,但立法的不足之处仍然较多,诸如犯罪主体范围过窄、法定刑不合理等。而现有的刑讯逼供罪的刑法理论也有待进一步深化,如犯罪客体的表述不尽科学。立法和理论所存在的问题仍值得我们去思考。  相似文献   

18.
故意杀人罪从严情节法定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幅度从3年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如此巨大的法定刑幅度,刑法典对本罪的刑罚适用却除了抽象地规定了基本犯和情节减轻犯两档法定刑外,并未规定任何从严或从宽情节.如此立法,既有违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原则,也不利于死刑的限制.考察世界各国(地区)的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从严情节大致可分为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三个方面.参考域外立法,我国刑法可考虑将杀害特殊对象等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从严情节.  相似文献   

19.
管彦杰  聂慧苹 《河北法学》2012,(8):146-147,148,149,150
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酒驾车的新增规定在完善醉酒驾车的刑法规制的同时,也因其本身的规定导致了刑法理论上的质问。质问包括罪状和法定刑两方面。罪状的质问包括:行为方式、罪过、行为场所的内容,以及新增醉酒驾车犯罪与相关犯罪的竞合关系。在法定刑方面:新增醉酒驾车犯罪的"拘役和罚金"的法定刑太轻导致了新增规定在司法适用中被部分架空,与此同时,还导致了追溯时效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上的争议。为解释这些置疑,应当在明确新增规定与原有交通肇事罪之间的独立关系的基础上,认可新增规定主观上由过失实施,并对"道路上"进行扩大解释;在刑罚上,并且充分利用非刑罚处理方法,以实现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酒驾车的新增规定在完善醉酒驾车的刑法规制的同时,也因其本身的规定导致了刑法理论上的质问.质问包括罪状和法定刑两方面.罪状的质问包括:行为方式、罪过、行为场所的内容,以及新增醉酒驾车犯罪与相关犯罪的竞合关系.在法定刑方面:新增醉酒驾车犯罪的“拘役和罚金”的法定刑太轻导致了新增规定在司法适用中被部分架空,与此同时,还导致了追溯时效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上的争议.为解释这些置疑,应当在明确新增规定与原有交通肇事罪之间的独立关系的基础上,认可新增规定主观上由过失实施,并对“道路上”进行扩大解释;在刑罚上,并且充分利用非刑罚处理方法,以实现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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