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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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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左德起 《北方法学》2010,4(4):70-78
我国刑事权运行中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情况,使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缺失。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刑事侦查阶段建立中立、公正而又及时的司法审查,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滥用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依法制约和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完善司法审判权的设置运行。  相似文献   

2.
中国侦查政策内容十分丰富,但政策存在明显不足或者缺陷,并导致侦查政策和法制功能弱化。应当深刻变革侦查政策与侦查法律之间的关系,使书面法律真实化、生活化,幕后侦查权力公开化,侦查权力运行有序化;革除超级侦查强权和法外侦查权,建立"充分但有限,规范而高效"的现代侦查权和侦查法制模式,保持侦查权力与控制、惩罚犯罪和保护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应当实现刑事侦查政策及其理论的革新和转型,重构刑事侦查政策,实现侦查政策法治化。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侦查工作在经历了大刑侦格局建设之后,当前必须加强专业化发展,这是现代刑侦工作的必由之路,也是指导刑侦工作跨世纪发展的基本战略思路。大刑侦格局的缺陷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和国家赋予的侦查权,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刑事科技手段,查明案件的情况和犯罪事实,发现、揭露、证实、查缉犯罪嫌疑人和控制、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其基本特点:一是专业性强,二是刑侦部门是行使刑事侦查职能的主体,其他部门无法替代。这种属性决定了刑侦工作的发展方向必须是走专业化道路,通过强化专业职能来提高侦查破案水平。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安机关既是治安行政机关,又是刑事案件侦查机关,行政权与侦查权集于一身。公安机关作出的行为,有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以下简称公安行政行为),有的是刑事侦查行为(以下简称公安侦查行为)。在行政审判中,如何正确处理这两种行为的关系,是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公安侦查行为的内涵与外延公安侦查行为的内涵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侦查行为是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实施的行为;是以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为目的的行…  相似文献   

5.
叶青  万世界 《中国律师》2009,(12):71-73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是一国诉讼民主、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赋予辩护律师充分的辩护权无疑可以从外部制约、监督侦查权。促使侦查权法治化、规范化运行,从而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刑事司法的民主与公正性。  相似文献   

6.
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基础环节,侦查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诉讼活动的成败。同时,侦查权的行使又可能随时威胁到公民的安全,尤其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其诉讼权利和人身安全更易受到暴力行为的侵犯。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侦查监督制度概况及其缺陷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设备对侦查司法控制的经验,提出对我国侦查进行司法控制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7.
媒体报道刑事侦查活动的法律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简海燕 《河北法学》2008,26(1):81-86
刑事侦查活动中信息公开是一国司法文明重要的价值所在,不仅可以有效地监督侦查权的行使而且可以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心,但媒体不当报道也会侵害到犯罪嫌疑人人格权与公正受审权。在考察国外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限制的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情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以利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刑讯逼供在我国已成为顽症。作者认为,欲根治,就必须了解和借鉴国外经验。本文仅就国外经验中的对侦查权进行司法授权控制;赋予被讯问人以沉默权;对非法证据采取排除规则;健全司法救济制度这四种经验及借鉴问题,进行浅谈。 一、对侦查权进行司法授权控制 刑事侦查权,主要是指侦查机关及其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并进行讯问的权力。侦查权权力重大,必须对其予以制约,才能有效防止其权力滥用(如进行刑讯逼供)问  相似文献   

9.
对于侦查这一法律现象、价值权这种国家权力以及侦查程序这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独立的诉讼阶段,在认识上存在基础性的矛盾。有学者对我国目前主体侦查机关--公安机关--的性质作了较客观的描述:“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就行政职能而言,主要是社会的治安管理,就司法职能而言,主要是刑事案件的侦查。”①与此相应,公安机关在职司刑事案件的侦查时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统称为“公安司法机关”,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负责侦查的人员被立法确认为“司法工作人员”(刑法第94条)。这种制度设计在无形中造就了这样一种认识:侦查的人员被立法确认为“司法工作人员”(刑法第94条)。这种制度设计在无形中造就了这样一种认识:侦查权是和检察权②、审判权这两种司法权并立的一种国家权力,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所必需,因此与司法权属性相类似,地位、形象也基本相同。对于侦查、侦查权以及侦查程序的本质属性,人们往往避而不谈。由于这种认识上的漠视以及误解,现行立法体制中对侦查权缺乏必要的规制,一方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安机关的“配合”者和“制约”者,无从对侦查程序施以实质性的控制,“侦查监督”严重不力,范围过于狭窄;另一方面,行政立法工作中又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敬而远之,不加统摄。③这种制度建构上的缺陷导致了(最起码是放任了)侦查权这种行政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扩张,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长期难以从浓重的“行政”色彩中摆脱出来,实现刑事诉讼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理论上,这种对侦查权的性质、侦查程序的定位存在的漠视和误解也严重阻碍了刑事诉讼学科基础理论的发展,这一点尤其反映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构造等问题上。本文将从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入手,对侦查权的行政性作一论说。  相似文献   

10.
“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于宪法中,在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也坚持贯彻了这一原则,犯罪嫌疑人诸项权益的维护在侦查阶段要倚仗于律师执业权利行使的程度.如何在加大对腐败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在保障律师执业前提下如何应对律师介入的挑战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必须正视的问题.本文认为反贪部门必须认清公民私权利和国家公权力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注重对侦查权的制约和对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权益的保护,创新升级现有侦查模式.  相似文献   

11.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警察作为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有其法理、法律依据和诉讼价值。警察出庭作证,并接受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质询,这样既能支持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的公诉,又能有助于排除非法证据,同时还可以促进警察在侦查工作中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证证据链的有效和完整。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侦查程序,几乎是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单方面采取的刑事追诉活动。这样,弱小的犯罪嫌疑人难以和强大的侦查机关展开理性地对抗,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对侦查权的检察控制有着深厚的哲学基础和法理基础。人权保障理念、权力制衡学说以及我国的宪政格局、检察官的司法官性质、法律监督理论,决定了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侦查权的控制,以实现实体正义和正当程序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对刑事侦查权进行司法控制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必不可少的措施。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坚持“侦查中心主义”,重实体轻程序和缺乏正当程序的观念,侦查权严重缺乏中立的司法权的控制。由此导致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对侦查权的控制应该委托给中立的法官,而不是检察官,并建立相应的程序审判制度、程序性制裁措施和改变公、检、法三机关的线形结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审问型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尤其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其弊端愈加突出,该模式不仅难以保证侦查权的规范行使,也无法满足侦查监督与保障人权的要求.司法权介入侦查、辩护权制约侦查权的精神是侦查诉讼化,构成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侦查诉讼化模式中的权力顶点是裁判权,而非侦查权或检察权.侦控面向的司法改革以及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实施与侦查诉讼化存在必然联系.对此,我国应该在借鉴域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从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扩大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权利、完善协作制约型检警关系等方面对现行侦查模式进行适度的诉讼化改造.  相似文献   

15.
刑事侦查构造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49,自引:0,他引:49  
刑事侦查不应当仅仅是由侦查机构代表国家对犯罪实施的追诉活动,而且还具有一定的“诉讼”性质。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刑事侦查程序具有自己的特点,但也存在缺陷,应当从侦查权的分配;司法审查机制的运行方式;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以及辩护律师参与的范围等几方面来构建起旨在约束追诉机构权力的司法审查机制,从而确保那些处于被追诉地位的公民应拥有的最基本防御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错案中侦查权行使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侦查权在刑事诉讼模式转化下的滞后性、侦查权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权的混淆定位以及侦查权与犯罪嫌疑人权利“对立化”等问题。相比于国外侦查权设置,我国具有侦查主体唯一性、侦查中立要求性以及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分别独立行使侦查权等特征,结合我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将我国刑事司法职权之间的关系进行“菱形”定位,对“下三角”中的侦查权以多元化主体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思路、改革办案模式的重要机制,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是侦查权更加规范、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然而,此机制的运行仍存在侦查观念和手段落后、侦查保障机制不健全、地方化色彩浓厚、内部管理机制不科学、侦查指挥中心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我们应当从管理模式、线索管理、侦查协作、经费保障、监督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确保检察机关侦查权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8.
陆新淮  刘洛娜 《行政与法》2005,25(8):110-111
本文构建的对抗式侦查模式,是以国家侦查部门为控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为辩护方,二者分别为底角,检察机关为顶角的三角制约的动态平衡侦查系统。控方的罪案调查活动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辩护方的约束、抗衡。这两种监督、制约力量的合力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侦查违法、非法取证现象的发生,既体现侦查、揭露、证实、打击犯罪的“钢性法制”,又体现尊重、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每一位公民权利、尊严的“柔情法制”。  相似文献   

19.
一、律师辩护从审判向审前程序扩展是大势所趋 从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看,刑事辩护制度中律师的作用不断得到强化,律师辩护不仅从审判程序向审前程序,特别是侦查程序前伸,而且从实体辩护向程序辩护扩展,突出地表现在:1.赋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2.赋予辩护律师在追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司时有权在场并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的权利;3.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程序中向侦查机关获悉犯罪嫌疑人涉嫌犯  相似文献   

20.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律师的概念、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正式将侦查辩护律师写进了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体现了国家司法活动追求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是司法改革的重大进步,也给侦查机关案件侦破带来全新挑战。辩护律师介入侦查加大了证据收集难度,对办案程序的合法规范、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加大侦查办案成本。侦查机关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刑诉法和司法解释对侦查辩护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好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的刑事诉讼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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