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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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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释是一种附条件释放的刑罚执行方式,体现了刑罚执行社会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改造与惩戒相结合的法治理念。笔者认为应该在坚持主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主观心理判断内容,引入心理测评技术,通过测评是否悔罪的心理测试表和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的再犯预测表等技术的应用来提高假释适用的准确性,从而推动假释的适用。同时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确立假释优先原则,加大假释的适用比例,改变重减刑轻假释的状况,又能促进假释内涵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作为刑罚执行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假释制度对罪犯更好融入社会、实现再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刑罚变更执行存在假释适用率畸低、减刑假释案件适用比例严重失衡等问题。这既有假释制度自身严格的实质条件、程序条件的制约,也受检察监督理念存在偏差、检察监督内容和方式缺乏具体规定支持、责任终身制及倒查机制相关因素影响。检察机关要更新监督理念,重树新时代假释适用监督观,依法能动履职,丰富假释适用监督手段方式,探索扩大假释适用的路径。  相似文献   

3.
关于对暴力性犯罪适用假释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婷 《政法学刊》2002,19(4):94-96
假释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刑法现代化的一种表现,是社会进步、文明发展的产物。修订后的刑法对假释条件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对假释适用对象范围的限制,是适用假释的消极条件。  相似文献   

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是亦宽亦严的区别对待,相济互补的协调平衡,宽字为先的谦抑原则.宽字为先,不是“整体从宽”、“刑法宽和”,而是刑事立法上将刑法作为最后手段,司法中能轻不重,“就低不就高”.它体现了刑事政策的发展和进步,符合“无罪推定”精神.其工具价值主要体现在路径导引、实施保障、监督校正三个方面.宽严相济政策的适用包括刑事程序法领域.强制措施等程序手段直接体现宽严,因而刑事程序具有实现政策的独立价值.刑事程序贯彻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是,刑事程序的设置与运行服务于刑事政策;根据不同案件设置不同程序即程序多元;程序的严格性与必要的灵活性相结合.  相似文献   

5.
王国达 《法制与社会》2012,(24):171-172
假释制度作为一项先进的刑罚执行制度,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我国的假释制度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理论上,假释的价值取向是防卫社会和保障罪犯权利的平衡,是罪犯的一项权利.在假释的适用条件方面,我国还存在很多的缺陷.通过分析其原因,比较国外的一些关于假释适用条件的规定,从完善理论缺陷,改变价值观念,完善前提条件,取消对象限制,增加法定假释,完善实质条件等方面着手,完善我国假释的适用条件,实现我国假释制度的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6.
扩张非监禁刑视野下的假释政策宽缓化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政 《法学论坛》2016,(2):138-144
促进刑罚政策由重刑化向轻刑化转变,推动假释政策由严格化向宽缓化让渡,这是我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工作机制改革面临的一个刑罚理论和刑罚实践问题.其中,扩张非监禁刑与假释政策宽缓化具有天然的联系,直接关系到假释目的调整和假释政策优化,其理论基础是要重塑综合刑理念,其实现路径是要对假释政策宽缓化进行制度设置方面的法律重构.  相似文献   

7.
刘奕生 《法制与社会》2013,(29):39-39,43
假释是一种以社区矫正为实施方式的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手段,不仅仅能够缓解监狱方面的管理的压力,还可以节约大量的资源;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促进其再回归社会;另外假释制度也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然而在实际运用中,与国外假释制度的适用率普遍在50%以上相比,我国的假释制度的适用基本是流于形式。本文将从假释制度适用本身、相关制度适用的影响等方面探讨我国假释制度低适用率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能够适当提高假释制度的适用率,充分发挥其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8.
假释制度是我国刑法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政策的具体体现.实践证明,在坚持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适当多适用一些假释,对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稳定监管秩序,实现刑罚目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正> 假释是对判处自由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后,暂予释放,在一定考验期内如不再犯新罪,即以刑罚执行完毕论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假释的条件及其适用程序分别作了规定。从实践看,我国假释制度对于教育、  相似文献   

10.
吕哲  张丽霞 《行政与法》2009,(3):103-105
假释是世界范围内被普遍规定在各国刑事立法中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是刑罚个别化原则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刑法假释制度存在着适用数量少、暗箱操作、执行机构和法院缺乏对犯罪人假释的积极性及对假释犯的监督考察不力等问题,使假释的执行流于形式.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主张设立假释委员会,实行假释前听证制度,建立假释再犯预测机制等,以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1.
黄世斌  洪星 《河北法学》2007,25(11):175-182
裁量不起诉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之一,其在价值功能等方面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相契合.目前,裁量不起诉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充分行使裁量不起诉权.  相似文献   

1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贺曙敏 《法学论坛》2007,22(3):71-77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政策的新发展,同时也是对实行20多年的"严打"政策的反思和纠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都"以人为本",因而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为它能满足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节约社会资源和刑事司法资源的需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因为它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协调社会利益.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3.
面对社会转型的现实,我们应该以刑事立法理念和刑事司法理念的调整和重构为出发点,重新审视刑事政策。刑事政策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动态的过程,它以社会总体态势为依托,以社会犯罪态势为晴雨表、风向标。应通过前瞻与检讨,从事理、情理、法理角度论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合理地组织对犯罪反应机制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基本问题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仝其宪 《政法学刊》2010,27(5):50-57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调整与发展,应是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应解释为以宽济严,区别对待,宽严审时。其他刑事政策像"严打"政策,死刑政策,教育、感化、挽救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它不仅是刑事司法政策,而且还是刑事立法政策与刑事执行政策,贯彻实现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与刑事执行全过程。  相似文献   

15.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只是一项刑事司法政策,而应作为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和必然要求。宽严相济的时代意义在于以宽济严,以宽济严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宽严相济政策的要义。要实现以宽济严,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即观念先行、执法跟上、立法突破。  相似文献   

16.
国际视野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期国际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是实行轻轻重重的两极化刑事政策.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在"严"占主角、"宽"为配角的重刑结构下,作为对"严打"方针的反思而提出的,当前是一项刑事司法政策.其内涵虽与两极化刑事政策有差异,但对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灵活精神与两极化刑事政策相符合.在"严"的重刑结构下,要发挥"宽"这个配角的作用,只能以司法努力,尽可能多地拓展"宽"的空间和份额.应以"量刑"(裁判)这个司法中心环节为基点,向"量刑"(裁判)的前、后两个阶段和领域进行扩展.  相似文献   

17.
"赔偿从轻"是普遍的司法实践,但其因仅仅关注经济赔偿、脱离刑事和解的大框架而被诟病为"花钱买刑"。以恢复性司法为视角,赔偿与量刑的关系需要重构。赔偿从轻原则应当尽量创造犯罪人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应当以犯罪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为前提、应当以修复犯罪人、被害人与社区之间破损的关系为内涵,司法机关同时应关注对被害人心理健康的修复。  相似文献   

18.
朱立恒 《时代法学》2012,10(4):69-73
从古代社会到启蒙思想运动,再到古典犯罪学派、实证犯罪学派、犯罪社会学,人类社会关于刑罚目的与功能的刑罚观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对刑罚的认识却存在不小的偏差,往往将刑罚作为专政的一种工具,将刑罚视为政治问题,过于强调通过刑罚手段来严厉打击“敌人”或者严重犯罪分子,而不是将刑罚视为一种科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我国在对传统刑罚观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认肯现代刑罚观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9.
孙万怀 《法学研究》2014,36(4):175-189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最初提出时具有明显的司法性特征,但随着实践中从司法理解向立法思路的拓展,该政策完成了向"基本刑事政策"的转变。然而,这种扩张解释没有经过系统论证,也不具有全面充分的理由。宽严相济可以在古代的"宽猛相济"中追溯渊源,其中的"宽"就是以对猛政纠偏的面目出现的。当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既是对中国法制传统的弘扬,更是对以前过度强调"严打"的纠正。立法的特点及基本品质表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可能直接表现为立法政策;认为该政策涵括了立法政策,会导致以下逻辑困境:无法正确处理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之间的关系;可能导致重复评价或政策的虚无化;立法有自身的品质要求,其缘由是复杂的,并非宽严相济所能涵盖;如果旧的法律规范已经被新法修改,势必不存在所谓"相济"问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回归为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2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罚金刑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体系中的罚金刑本质上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相契合,能够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现有罚金刑制度还存在罚金刑地位不高、适用范围狭窄、无限额罚金制的规定较多、罚金刑配置方式单一、罚金刑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和缺陷,影响到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执行,需要我们对其进行相应的一系列的改革完善,以使其在体现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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