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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开端,是以民主为政治目标,以共和为政治制度,以宪政为治理模式的政治革命.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固,民主立固、共和建国、宪政治国,使中国政治从传统走向现代:政治统治合法化,政治结构合理化,政治行为多元化.辛亥革命的是非功过,至今招谤涉讼,但遗产丰富,启迪深刻:民主、共和、宪政是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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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5月7日,中国首个5G华为数字小镇——钦州华为数字小镇在钦州市启动,这是华为公司首次在体系外授权使用"华为"名称和商标作为大数据产业基地命名。据了解,钦州市是中国-东盟信息港副中心,过去十年,与东盟各国有紧密的合作,在物流、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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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公民治理现代化是基石和重点。从历史经验和当前实践来看,中国公民参与治理的主要形式是“被动式参与”。要改变被动、实现治理目标,注重协同效应是良策。公民治理可以为当前国家整体层面的治理提供呼应和支持。通过深化改革实践,构建强政府、大社会的协同治理模式是实现公民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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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2):93-96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涉及公司治理、多边贸易政策、劳工标准、人权和环保多个领域,对中国企业界来说是一个新问题。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五个阶段。在世界生产体系中,高端企业和低端企业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博弈中,低端企业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应对之道有三种:一是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本土化,建立相关配套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机构;二是加强中国政府在国际层面上的话语权,以期有限改变世界生产体系内的利润分配格局;三是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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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城市社区治理视为一个场域,研究如何对城市化带来的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社区治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极大地阻断流动人口与其户籍地有关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支持的同时,在流入地的社区生活层面,又未能形成吸纳流动人口、鼓励其社会参与的开放机制和环境,削弱了本已稀薄的社会资本,使"弱社会"更弱。要实现合作共赢的治理目标,离不开一个具备深厚社会资本存量的社会,故而,流动人口社区治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培育社会资本,改变社区"弱社会"的状态。基于对流动人口社区治理场域中政党、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这五大主体的场域位置和关系构型的分析,本文探讨了中国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并据此得出结论:以国家和社会的双向互动为基础,改变"强政府,弱社会"的基层格局,重塑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结构,才能有效地实现社区的共同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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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是关键。要有效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对当下中国社会分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当下中国不良的社会分层导致中国社会结构的断裂、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失衡,这成为当下中国社会治理的困境所在。应对这一难题,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五个层面提出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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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2014,(22)
弗里德曼曾经说,谁能解释中国现象,谁就能得诺贝尔奖。人们提出了所谓"中国之迷"的命题,即良好的法制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但是中国的法制水平很低,而经济增长却很高。西方理论家的解释是,中国的商业活动更多的不是依赖成文的法律和正式制度,而是非正式的规则。中国的潜规则与市场经济可以构成一个适当的均衡。笔者提出"国家治理体系10S协同模型",建构起系统、整体、协同的国家治理体系立体框架。以此研究各国国家治理的本源基因,试图解释美国、中国成功治理的关键与过程,诊断当前存在的问题。"国家治理体系10S协同模型"揭示以下基本规律:国家的治理体系现代化取决于多个要素,多个要素之间相互关联和支持;国家治理能力取决于各个要素之间的协同和匹配;各国有自己的协同和匹配,无法照搬照抄;改革的成功不仅仅依赖一个要素的改变;协同和匹配是动态的,要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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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放管服"改革,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助于为企业和市民提供高效服务,从中观层面来看有助于增强城市的竞争力,从宏观层面来看有助于增强政府治理活力。武汉市近年来着力推进的"三办"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表现形式,本文在全面分析其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对武汉市如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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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4,(1):15-25
人类基因编辑行为影响受试者的身体健康,威胁人类遗传的安全,践踏底线生命伦理,因而我国立法者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行为犯罪化。探究设立该罪保护的法益,不能停留于生命健康、公共卫生等传统法益层面,而要上升到人类遗传安全和生命伦理层面。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行为是否值得刑罚处罚,应当从危害结果、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现代风险、底线伦理四个方面考量。认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实行行为,要从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展开。在形式方面,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排除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四种行为;在实质方面,基于法益保护原则,应排除对人类传统安全、生命伦理没有危险性的基础实验、临床前实验。另外,不能将胚胎、受试者误解为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