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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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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宇冠 《中国法学》2003,(1):130-137
本文阐述了联合国人权公约中“不强迫自证其罪”规定的意义 ,分析了强迫自证其罪的构成 ,提出强迫自证其罪的法律后果分为 :国家责任、实施者责任和取得证据的排除。文章分析了目前在我国确立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困难 ,同时也指出了这方面存在的有利条件。作者认为 ,在我国确立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不能一步到位 ,而需要逐步实现 ,并就此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万毅 《法学论坛》2012,(3):31-37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关于该条款究竟是否赋予了被追诉人沉默权,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由此导致"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运作前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立法效果有待观察。在司法实务中正确适用"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关键是坚持运用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3.
李忠民 《河北法学》2011,29(3):186-189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特权的权域是在与集合实体规则的竞争中逐步得以明确的。通过判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将集合实体规则适用于个人独资公司,投资者设立独资公司的行为被认为隐含地放弃了"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这一新近发展值得关注。通过考察集合实体规则在美国的演进过程及其遭遇的困境,提出在我国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同时,应明确这一特权无差别地适用于一切自然人,但当公安司法人员已经预知证据的存在及其持有人时,持有人无权主张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必须提供该证据。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对口供及其取证的代表性观点有三种: 第一种观点,主张淡化口供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采纳“零口供”规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其理论依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原则,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他们认为现行法律规则侵犯了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易于产生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问题,不利于我国法制建设与国际接轨,阻碍了我国法制的文明与现代化。第二种观点,也主张淡化口供的作用,但他们意识到目前推行“零口供”规則和“沉默权”在我国还不现实,因而主张循序渐进,实行有限制沉默权。比如对涉嫌不明财产来源罪、非法持有型犯罪等案件可排除适用沉默权。  相似文献   

5.
不得自证己罪原则是指任何人不得被强迫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其法律效果包括禁止处以刑罚等制裁、禁止在举证责任上产生不利于被告的事实推定效果、禁止加重量刑、供词在证据法上无效。不得自证己罪原则有在行政调查领域适用的必要性,可采用向公民直接赋予不得自证己罪特权或公民虽不享有绝对的不得自证己罪特权,但拥有刑事追诉的相对豁免权利的适用方式。在我国立法基于行政调查效率的考虑,主要强调行政机关职权调查范围扩张的背景下,应在暗中取证领域先行引入不得自证己罪原则。  相似文献   

6.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已于2012年正式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标志着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在我国立法中得以确立。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该条款是否适用于涉案企业等单位主体,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将该权益的主体扩展到单位也无实质意义。在企业合规改革逐渐深化的当下,加强对涉案企业刑事追责过程中相关诉讼权益的保护,与以企业为代表的单位的诉权保护立法简陋的矛盾日益凸显。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单位明确规定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的主体,并辅以配套保障制度,已成为完善单位犯罪立法、保护涉案企业正当法律权益的必然选择。虽然,单位因为不具备自然人的耻感,对其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进行保护的紧迫性较自然人弱些。但单位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在我国当前社会事实下仍有其正当性基础。我国应秉持制度功利主义权利观,通过立法明确赋予单位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  相似文献   

7.
赵信会 《法学论坛》2020,(1):143-151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禁止自证其罪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提出上的自由裁量权,证明妨碍规制制度则限制特定的证据处分行为。划定两者之界限须考量证据处分行为的类型,有些为禁止自证原则覆盖,有些则属证明妨碍行为。对于刑事证明妨碍并非绝对不能适用证明妨碍推定之方法。同时根据追诉事实与证明妨碍事实二元化、差异化之设想,可同时采其他制裁方法。  相似文献   

8.
沉默权移植与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一、刑事沉默权制度的沿革及移植沉默权应遵循的原则沉默权有三层含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有权拒绝陈述;不因拒绝陈述而被作出不利于己的法律推定。这一制度源于十七世纪英国的利尔伯案件,利尔伯以“自己不能控告自己”为由,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得到了最高立法机构的认可,被告人的沉默权遂成为英国刑事法律原则之一,并在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中得以明确。美国最早移植了这一制度。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此后又通过判例从程序上对被追诉人的沉默权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将告知被追诉人有权…  相似文献   

9.
美国第五修正案规定的"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集中体现了国家与个人在追诉犯罪活动中的基本权力/权利-义务关系:尽管个人负有协助国家追诉犯罪的一般法律义务,但是,国家不得强制个人协助国家追诉其本人的犯罪行为。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在现代法治社会,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础性原则之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被赋予了与无罪推定原则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0.
我国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同时,保留了“如实陈述”条款.由于我国没有完全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没有规定沉默权,因而与如实陈述之间不存在冲突.完善我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需要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在总则的基本原则中,删除“如实陈述”条款,确立沉默权条款,并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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