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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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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人民检察院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的常设议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有权就相关议题提请召开检委会的主体是承办部门或检察长,而作为检委会成员的检委会委员却没有获得授权。笔者认为,为了完善检委会议事制度,充分发挥检委会的决策职能,应当授予检委会委员就相关议题提请召开检委会的权利。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启动召开检委会的一般程序是,承办部门提出议题,经分管检察长的审阅, 报检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检委办)审查后,由检察长决定召开检委会,再由检委办通知检委会委员开会。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检委会委员参与检委会的议事活动,完全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检委会委  相似文献   

2.
大力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提高检委会议事决策水平,加强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树立检委会决策的权威,使检委会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高效、决策的作用,是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基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渠道。笔者根据多年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认真谋划,规范运作,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为提高检委会议事的阳光透明度和议事的民主科学性,应建立完善的检委会议事程序。1.建立议事登记制度。2.规范提请检委会研究案件的材料格式。3.审查案件和事项是否属于提请检…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是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是检察权力行使的最高核心内部机构、担负着对重大案件和改革措施的讨论、决策职责。检委会可以决定刑事抗诉、不起诉案件、刑事复查、刑事补偿案件及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检的案件。  相似文献   

4.
检察委员会是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在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的重要决策机构,其任务是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目前检察委员会工作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议事程序不规范,议事范围不够明确,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检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检察委员会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本文主要针对检委会改革与完善的途径略陈浅见。  相似文献   

5.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作为各级人民检察院内依法设立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以下称“检委会”)在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中对重大、疑难问题的决策把关作用,通常是以《检察委员会决定》(简称《检委会决定》)这一书面载体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检委会决定》文书的制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客观正确反映检委会的议事决策,能否使承办部门正确贯彻执行检委会的决策。  相似文献   

6.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指导和决策机构,实行委员制结构的组织形式,检委会委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由此可见,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在委员,委员作用的发挥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关键.那么,如何提高检委会委员的议事能力和水平?如何发挥检委会委员的作用呢?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相似文献   

7.
一、“向前延伸”,为检委会正确决策这一中心环节服务 1、严把拟提交检委会讨论事项关。一是规范提请检委会研究事项的材料格式及其必备内容。凡拟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的案件必须包括: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该案基本事实、诉讼过程、承办人意见、部门意见、主管检察长意见。这样,有利于承办人加强责任心,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通过提请材料综合反映案件的全貌,防止有意或无意避重就轻或避轻就重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检委会办事机构复核及检委会的议事效率和质量;有利于检委会委员客观、公正地阐述意见。二  相似文献   

8.
检委会议题范围包括议案和议事两大类。检委会议案应当准确把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范围,把握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几类特殊案件的涵义。议事则应当准确区分检委会与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区别,实现“四大检察”议题范围全面协调充分。据实践调研,检委会议题范围把握仍存在重议案轻议事、议案范围不明、议事效果不彰、议题设计不准等问题,应予重视纠正。  相似文献   

9.
检委会的决策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整个工作具有重大影响。保障检委会决策的正确性,离不开科学的程序设计。检委会决策的程序包括前置程序、汇报程序和讨论决定程序。为了检委会的顺利召开,应设置三方面的前置程序。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设立专门的检委会办事机构,由检委会办事机构指定专人对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每一个案件进行阅卷。在决定程序中,应当就每一项议题的内容进行表决,以便形成决议。在决定重大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就提请讨论决定的每一个问题逐一进行表决。在检委会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过程中,无记名投票的表决程序应当作为检委会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决策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时,设置必要的救济程序,是保障检委会决策科学性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下发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标准(试行)》,其中第8条对提请检委会审议的刑事案件议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导致实践中制作报告内容、格式、样态混乱,检委会委员难以通过议题报告充分掌握情况,影响检委会决策效果。笔者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刑事案件检委会议题报告的功能,结合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制度系我国的一项重要检察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决策制度的鲜明体现,也是人民检察院内设业务决策组织,在倡导共同智慧、遏制错误案件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的基础。检委会的运行机制在发展过程中尽管取得诸多进展,但是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下简称《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为契机,从检察委员会司法化改革的基础理论入手,分析现行检察委员会制度不足和司法化改革面临的问题,探讨检察委员会司法化改革的路径。  相似文献   

12.
鉴于目前检委会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两种方式同步进行加以改进:一是依据《检察院组织法》和参照《高检检委会议事规则》规范检委会的工作;二是依据高检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委会工作的通知》中的改革思路,细化、探索改革措施,完善检委会工作制度,加快检察改革的步伐,充分发挥检委会业务权威机构的作用。 (一)加强、规范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议事职能。  相似文献   

13.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内部决策机构,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负有讨论决定和指导决策的职责。在新形势下,其职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前,检委会工作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议事程序不规范,议事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为解决好这些问题,河南省浚县人民检察院本着“积极主动,稳步推进,注重创新,拓宽思路”的原则,立足科技强检,利用网络平台构建了检委会议事系统,将高科技手段引入检委会工作,从而使检委会议事程序更加规范、有序,议事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一、充分发挥网络的“过滤”作用,把好提交关,切实为检委会“减负”在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4.
检委会办事机构作为提高检委会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都对检委会办事机构的职能做出了具体界定,但是关于其所扮演的角色方面的探讨却鲜见。检委会办事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该定位成为检委会提供服务的角色,其中检委会办事机构对会前议题审查和会中发表补充意见等具体工作本质上也属于服务性质的工作。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基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而设立的。检委会的职权也源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由此可见.检委会委员工作的职责应是在正确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上。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检委会的职责是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检察工作中其它与业务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检委会的决定代表检察机关。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6.
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和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构.检委会工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提请审议的案件、事项的质量.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检委会工作日益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拟分析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基层检委会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对基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职能作用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1号),全国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配备了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设置对于改善检委会组成结构,强化检委会的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检委会的决策水平和议事质量等,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1999年4月,高检院提出把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工作作为检察改革任务之一,通过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核心的作用,确保司法公正。长期以来,我们宜宾市检察机关非常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2004年年初,宜宾市检察院推出了检委会委员会前初审制度,并将其作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检委会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在翠屏区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工作。检委会委员会前初审制度,是指检委会委员在正式召开检委会前,对提请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个人初审意见的一项制度,是整个检委会审议工作的必经程序。具体运作是:提请…  相似文献   

19.
检委会委员是检委会的参加者和决策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职务。目前,检委会委员是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由检察长提名,经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而产生,这种方式笔者称之为任命制。由于法律并未规定检委会委员的专业与学历要求,随着法制建设的健全和检察制度的完善,任命制在实践中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影响了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决策能力,妨碍了检察工作的开展。笔者认为,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建立检委会委员选任制已迫在眉睫。故撰此文,以期引起重视。一、任命制产生检委会委员的背景与弊端沿用任命制产生检委会委员,至少在…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一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解决:一是,法律规定审查批捕时间为七天,七天必然包含两个休息日,实际工作时间为五天。二是,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办案人员、科(处)长、主管副检察长都需要进行审阅及核实案件主要证据,办案人员写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还要写出《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审查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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