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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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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基本案情2019年8月,张某友、李某华夫妻二人以镇政府在拆迁安置中未按规定给其孙女分配房屋为由,非法占用了二人居住的某安置房小区内的一套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小区业委会”)管理的物业用房。小区业委会与二人协调无果后起诉至某市基层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二人返还房屋。张某友、李某华不服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二审判决生效后,张某友、李某华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在限定时间内搬离涉案房屋的义务,小区业委会遂向某市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于2021年2月至4月向张某友、李某华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强制迁出公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预告书,但二人仍拒不迁出涉案房屋。  相似文献   

2.
陈蓓丽 《检察风云》2012,(18):14-15
“维稳妈妈”项目的开展实际上回应了川沙新镇,特别是施湾、江镇、城南社区独特的背景和社会需求。为了配合浦东国际机场一期、二期的建设,川沙新镇机场镇地区近年来安置了大量的动迁居民,而这种缺乏过渡期的城市化过程给这些动迁户的心理感受和生活状况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而动迁安置过程中的种种历史遗留问题给该地区的居民(特别是中年妇女群体)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该群体的生活情况和心理诉求,缓解或满足该群体的合理需求,预防及缓解各种可能的社会问题,自2009年2月起,上海公益社工师事务所受浦东新区妇联正式委托在川沙开展“维稳妈妈”项目,项目时间为两年。  相似文献   

3.
李某与某电力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刑)系朋友关系。2001年初,郑某某因经营不善,委托李某“找关系”为其公司办理贷款。后李某在某国有银行咨询办理贷款业务的过程中,与该银行信贷经营部信贷员陈某、关某(因受贿罪被判刑)相识,后李某将陈某、关某介绍给郑某某相识,其从中负责联系事宜。在此期间,陈某、关某与李某商定贷款办成后,向郑某某索要贷款额10%的好处费,三人分。后李某将此情况转告郑某某,郑某某应允。  相似文献   

4.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马某某,以劳务派遣方式到某珠宝公司担任营业员,后调至客服部负责办理会员卡、充积分,优惠抽奖等工作。在客服部工作期间,因其熟悉计算机系统操作,多次被公司安排负责公司促销活动软件系统的验收和调试工作,并负责培训客服部员工操作该系统。马某某通过公司培训及实际操作,发现系统存在漏洞,原本按公司规定于2018年1月25日至2月22日开展促销活动,顾客可持当日小票参与抽奖,但是系统未对小票日期进行限制设置,导致活动日期之前的销售小票可以重复参与本次抽奖返券。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分别为某面粉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2002年10月30日,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与丁某以货币投资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该公司,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220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陈某出资130万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及丁某各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因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为抽回出资,经三被告人共同计议.采用虚开小麦收购小票,套取公司资金私分。2005年7月7日,由被告人李某在公司门市部虚开了小麦收购小票14张,套取了公司资金计人民币1148364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陈某分得人民币400364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各分得人民币374000元。公司因此负债累累。2006年1月24日.被告人陈某负债外逃,直至同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6.
案例:李某系某国有控股公司会计,负责单位的财务统计、账目核对。2011年6月,公司为财务人员统一配备一台价值2万元的计算机,李某见该计算机性能较好,就将此计算机带回家中自己使用,并将自己家里使用的一台旧的计算机拿到单位,后被单位领导发现。李某谎称计算机丢失,自己为了工作方便才将自己家用计算机搬来。单位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李某抓获。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 嫌疑人李某系县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劳务办)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劳务办收取的各培训机构质量保证金。因无法开设集体账户,李某经领导同意后将款项保管在自己的私人账户上。2006年1月,李某在农行工作的好友向其宣传基金业务,让李某帮忙完成基金任务。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秦某,中共党员,1996年任某市某区某居委会三组组长。2004年3月,某集团公司征用秦某所在居委会三组土地。同年4月17日,居委会三组经区国土分局安置办向某集团公司申报了这宗征地的60人的安置名单,其中李某、赵某、张某、王某四人属于居委会三组这宗征地的安置对象。4月2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某村村办砖瓦厂为了加强该厂财务管理,聘请乡经管员(事业单位公务员)李某兼任该厂出纳员。1995年2月至1996年5月间,李某经手收回砖瓦厂销售款15万元,将收款收据会计入帐联销毁,将15万元据为已有。请问: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夏治有夏治有同志:你提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修订刑法的潮及力问题;二是李某的主体身份的认定问题。李某实施犯罪的时间是1995耳2月至1996年5月,发生于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前。依照行为时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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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某高校招生期间,吴一、孙二、张三、李四、王五想到该校上学,但该五人不符合招生条件,李四听说其友张某与该校负责招生的领导关系很好,于是此五人找到张某,想让张某帮忙办理上学,张某同意,就联系了负责招生的校领导李某,张某说明了情况,并允诺办一个学生上学给李某1万元好处费,李某同意办理,张某就收了以上五人每人1.5万元作为办理上学的好处,张某送给  相似文献   

11.
2008年,该市实施了棚户区改造。为确保棚改工作顺利进行,该市纪委、监察局对中心城区棚改动迁户所持有的规划许可、户口、房屋产权、土地使用、低保和残疾证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12.
韩兴 《检察纵横》2003,(1):42-42
李某原任某镇医院院长,是一位行医多年的主治医师并持有执业医师证。2002年春季,该医院因经营不善而解体,李某便在家开设了一个私人诊所谋求生计。该县卫生局为控制诊所数量,没有给李某的诊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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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8年9月24日,杨某利用担任某国有公司物流配送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指使物流配送中心财务处处长李某(另案处理)从物流配送中心挪用公款20万元给其朋友张某使用。2009年1月,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物流配送中心财务处处长李某从物流配送中心挪用公款20万元给李某的朋友帅某用于支付工人工资。2009年3月9日,杨某让物流配送中心财务处工作人员以某业务单位开具的两张内容虚假的发票平账。直至案发,杨某未将上述40万元公款归还给物流配送中心。  相似文献   

14.
庄严 《法庭内外》2008,(12):39-40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女要求房屋析产裘某与裘老汉夫妇原本是养父母与养女关系,双方去年解除收养关系。今年,裘某为了动迁房屋,又将曾经的养父母告上了法庭。原来,在双方未解除收养关系前,某置业公司对三人的一套房屋进行拆迁。考虑到裘某享受独生子女待遇且已婚,动迁公司便对裘某以多一人的份额进行安置,提供了两套安置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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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3年的“严打”斗争中,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流氓集团案件,以强奸罪、流氓罪合并判处该集团主犯之一的陈某无期徒刑。自1991年以来,陈犯的妹妹、妻子等亲属通过该县某中学教师李某向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副科级审判员杨某两次行贿现金达7500元,要求杨某设法再审、改判减刑。杨某收受巨额贿赂后,暗中伪造了一份再审判决书,将陈犯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并私自在此假判决书上加盖了由他掌管的县法院院印,然后又开具了介绍信和送达证等,带领李某和陈妻于1991年10月17日到监狱进行了所谓的直判,并要求立即放人。狱方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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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某日20时许,于某为给其兄取暖,将自己屋煤炉中正在燃烧的两块蜂窝煤(两块蜂窝煤粘连。下面一块燃尽,上面一块正在燃烧)夹入其兄房中。于某事先曾打电话问妻子李某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方法为其兄取暖,会不会出事,李某称自己不清楚并让于某问其兄。于某听说过燃烧的蜂窝煤可能引起中毒.但其最近在与朋友聊天时曾把没燃烧尽的蜂窝煤放在自己屋中,大家都没事,便认为用此办法为其兄取暖也不会有事。在征得其兄同意后,于某按其兄的要求将蜂窝煤放在了屋门口的地面上(该房间未安置煤炉)。15分钟后,于某来到其兄房屋,二人交谈了一会儿。次日7时许,于某再次将自己煤炉中正在燃烧的三块蜂窝煤夹入其兄房中时,发现其兄仰面躺在地上。于某立即给其妻李某打电话,李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赶至现场。在急救人员确认其兄已经死亡后,于某要求李某报警。经鉴定,于某的兄长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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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全民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某房屋建筑公司承建某粮油议价公司一栋五层楼宿舍工程。房建公司通过《泥工承包合同书》将该楼主体工程的泥工项目分包给个体泥工李某。该《合同书》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属泥工项目发生的工伤和质量事故由乙方(李某)负责,甲方(房建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按建筑面积以11元/m2计取手工费,乙方工作内容为泥工主体工程屋面预制构件安装、里脚手架搭设及化粪池施工等,乙方包工不包料。合同订立后,李某自行组织张某(按4.5元/日向李某计取报酬的小工)等临时工(含泥工及小工)进场施工。施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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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某市环保局监察站站长,负责监察辖区内环境卫生,2000年5月,张某得知其管区内有某商品楼的土方施工工程,于是找到其朋友李某,问李能否承揽该工程,因为张某和该工程总承包方熟识,可以从中介绍.李某答应承担该工程部分作业。之后张某找到该工程总承包方该市某国有建筑公司经理孙某,要求孙某把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请托人李某。孙某答应。工程完工后,2001年4月,李某将一套价值20万元的商品房赠与张某,作为感谢张某为其介绍工程的好处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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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妍 《江淮法治》2008,(10):34-34
李某今年30岁出头.拥有一份清闲体面的工作和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由于丈夫工作繁忙经常出差,为消磨时间李某开始迷恋上网。几个月前李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秦某,两人在网上聊得非常投机,李某决定与秦某作情人相处。2月14日情人节晚上,秦某邀请李某见面,并谎称为李某准备了情人节礼物,李某经不住其甜言蜜语答应与秦某见面。当晚李某值夜班,秦某开车接李某下班,两人见面后,李某发现秦某并未准备情人节礼物,且本人并非想像中的英俊后非常生气。于是双方发生口角,秦某还动手打了牵某,当李某感觉不对想要离开时,车门已经被反锁,秦某不顾李某的反抗将其强奸。事后,秦某威胁李某以后每月发工资给自己一些钱花花。否则就将此事泄露出去。李某害怕今后再次遭到秦某的纠缠与敲诈,无奈之下向警方报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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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1992年,李某所在单位分配给李某一套住房。该房产权系房管局所有,由李某的单位代管。1993年,该房管局将房屋折价出售给原租户。李某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从房管局购得此房。房管局在李某交付全额房款后,核发给了李某该房屋的产权证。在李某与房管局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在购房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履行的付款之日起5年之内该房不得出租、转让;在购房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履行的付款之日起满5年后,购房方有权转让,但转让时,购房方必须优先转让给房管部fi。1996年2月,李某出于个人投资行为的需要,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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