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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中国文化背景下的中国式法律思维具有一定的独特性,通过对中国式管理思维理论的借鉴,中国式法律思维应该是"法、理、情"的融合,出发点是法律,在坚持法律底线的情况下,兼顾情和理。  相似文献   

2.
古典中国法律解释的哲学智慧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谢晖 《法律科学》2004,22(6):17-26
"仁道精神"构成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基础。"仁道精神"的核心在于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在此影响下,古典中国人的法律生活充满了温情的协调色彩,追求情、理、法的和谐统一。古典中国法律的使命主要是为了辅助地求取一种符合"仁道精神"的社会生活,而不是构筑西方社会追求的那种符合个性自由精神和"科学意识"的社会生活。在古代中国,法律也不是至高无上的"真理",人们并不通过法律达到某种"真知",法律主要执行着实现"仁道精神"的功能,法律经常被变通,甚至被替代。当情与法或善与真发生冲突时,法便要让位于情,真要让位于善。中国古代法律解释中的趋善抑真恰恰就是对实践之善的趋向和对法定之善(真)的抑制。正是这样一种法律解释的价值追求,才使得法律即使自身不能很好地实现德礼教化的功能,也能通过一定的法律解释而通达教化的境地。  相似文献   

3.
霜沐 《中国监察》2010,(16):55-55
全国优秀法官陈燕萍在司法活动中,在法、情、理中寻找最佳结合点,做到无情法律、有情办案,无情判决、有情操作,表现了一个人民法官对国家、对事业的忠于职守,对人民群众的真诚之爱和炽热之情。她的感人事迹,颠覆了自古以来法官铁面、冷峻、无情的传统形象,走到了当事人的心里,走到了人民生活之中,使我们既看到法官的威严,又感到特别的亲切、和善。这是法律的力量、人格的魅力,集中反映了人民法官的真情,大爱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相似文献   

4.
以"注情重理"为重要特征的传统法律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并直接影响裁判的司法公信力。为实现裁判实质正义,要求法官在裁判理念上,树立个案公正的价值取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诉讼程序上,加强审判程序公正公开,促进客观公正与主观公正相统一;在裁判方法上,加强自由裁量适用,实现司法逻辑与司法经验相统一。  相似文献   

5.
张中秋  潘萍 《法学》2018,(1):67-78
传统中国的司法理念是"平",亦即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的动态的合理正义观。为了将"平"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传统中国一是进行体现"平"的制度建设,一是追求"平"的司法实践。就制度建设言,首先是设立体现"平"的法律规范;其次是设立相应的司法责任制度;再次是设立受理、复审、直诉等制度;最后是要求司法人员兼具法律和儒学素养。就司法实践言,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依法断案,司法审判不应求曲当、尽善,实质是追求蕴含于法中的义的公平、合理;二是主张在审理个案时,司法者应注重曲法以伸情,实质是追求蕴含于法中的仁的重生、恤刑。本文借助案例对此进行分析,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相辅相成,亦即仁与义的辩证统一,内中体现了"平"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6.
情、理、法的冲突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理出于人的正当情感与诉求,法出于公理与天理。法不容情的情指的是私情,而法要容情的情指的是在社会上具有广泛认同度和代表性的世情与民情,只有通世情民情的法才是赢得民众认可的法,只有达公理天理的法才是具有生命力的法,通情达理是一部良法的前提与基础。法之所以要容情,是基于人性的要求,因为法是人的产物,是基于人性的需求而产生的规则,凡是违背人的正当情感与诉求的法,迟早要被修正或废止。法与情交融的途径在于立法的人本化,司法的人性化,执法的文明化,当法律有悖于世情民情或两者发生冲突时,作出退让的应当是法律。  相似文献   

7.
法学的研究不能仅关注制度的层面,更要关注制度层面下人这个主体的行动,去发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实际的实现过程.用法社会学的理论来解读当代中国行政诉讼中法律人的活动,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在中国,虽然行政权力总还在自身场域具有强大的作用力,但由于法律场域的扩大和影响力的增强,起支配地位的并非只是行政权力规则,法律规则与司法运作的内在逻辑同样开始发生作用,并在一定意义上约束着行政权力可能行动的范围.因此,为了维护法律场域的存在与正当性,达到一种中立性与普适性的符号化效果,法官就必须在行政权力规则与法律规则的双重逻辑之间,在情、理、法、势之间做出某种妥协与平衡.  相似文献   

8.
从政治与司法双重视角看“马锡五审判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锡五审判方式"因贯彻了"群众路线",其客观效果与边区政权的政治需求高度一致,所以在1940年代的陕甘宁边区得以推广。它已跨越了司法的边界而成为政治的手段或方式;但作为一种纯粹的司法技术,它是一种处于普遍性法律规则与乡土社会民间法冲突中权宜变通的司法模式,是中国司法现代化初级阶段的一种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9.
司法、司法机关的中国式解读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我国正处在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深化司法改革的新时期,清晰界定何为"司法"和"司法机关",意义重大。比较外国和联合国的法律文件,洞察中国国情,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式"司法应为国家的诉讼职能活动,司法机关应为法院、检察院。这种解读既有理论根据,又符合我国政治体制。  相似文献   

10.
窦唯一 《法制与社会》2011,(36):287-287
法律解释在中国古代和西方社会的渐进过程中不断发展演变,可谓各有特色,各有千秋。情、理、法的完美结合始终是理想境界,如何在吸纳国内已有的本土传统法律解释以及去借鉴西方法律解释的智慧,来达到一种既能遵循法意,也能阐释情理,以至于能够通过法律解释来推进法律更好地施行是我们当前要解决的法治难题之一。中国的法治进程的发展需要注重利用国内已有的本土化的资源,注重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思想,使其与现代精神契合。  相似文献   

11.
王彦博 《山东审判》2013,(1):115-116
"法治文化"如何实现?古罗马的西塞罗在其名著《法律篇》中提及的、被后人广为流传和采纳的名言——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给出了最佳的答案。人民的福祉是制定一切法律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一切司法活动的主轴。在当下中国,法官要知"民本"、行"民本",才能司法为民,推动法治前进。一、知"民本"(一)知:当前中国国情和法治现状"司法必须与社会现实相适应。"①中国法官  相似文献   

1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家族制度变革从政治、社会、立法、司法等层面全面展开,直接效果就是《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继承编"的制定颁布及司法上的实际运作。政治层面上,近代中国面临的收回治外法权的压力,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需要,迫使中国不得不创制新型法律,改革传统家族制度;社会层面上,传统家族观念及习惯仍普遍存在,但业已高涨的废除家族制度的呼声及新型社会阶层的出现,为家族制度的变革创造了一定的社会基础;立法层面上,在1929~1930年两年的时间内,国民政府即推出完整的民法典,效率之高,速度之快,世所罕见,超前性明显;司法层面上,司法主体既要遵循依法定案的原则,又要兼顾历史因素及社会实际,尽其所能,调和情、理、法的关系,实现法律与社会平衡。尽管民国时期家族制度的变革还存在诸多不平衡性或差异性,总体趋势则是渐进改革,全面推进。家族制度的变革特征体现为:政治引领风气,社会缓慢跟进,立法实施保障,司法调和新旧。  相似文献   

13.
王启梁 《法学家》2012,(3):1-17,175
李昌奎案代表了一类"简单的""难办案件",无论法官如何决策,处理结果都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反映出这是一个法律世界观缺乏整体性和融贯性的时代。民意、司法与政治之间复杂的互动,以及社会对刑事司法系统的不信任,虽非中国特有的问题,但暴露出部分中国司法人员和学者对司法公信力、合法性、稳定性的理解是单维、偏颇的,缺乏健全的司法理念。经由对该案的讨论,本文强调,司法应该弥合而不是加大法律与社会的差距,如果司法要参与社会变革,它必须满足民众对公正的基本心理需求。另一方面,新媒体的兴起,使人们得以在事件流中辨识法律的社会意义,多元的法律世界观有可能获得融贯。  相似文献   

14.
杨凯 《法律适用》2011,(5):76-79
法官审判案件是否可以成为诱发美感和幸福感的职业艺术呢?答案是肯定的!法官的司法审判活动是一种实践性、经验性、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职业工作,法官审判不仅仅只是做一个"法匠",机械地根据法律来消弥纠纷,而是要按照立法的精神和原则创造性地适用法律,通过司法审判维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官审判技能当然也是一门职业艺术,而且是...  相似文献   

15.
在现实生活中,“法、纪、理、情”如同一张无形的网,笼罩着每一个人。人们的思想、言语、行为,往往会被这四个字所左右,并在这四个字的矛盾交织中做出选择。坚持“法、纪、理、情”的和谐统一,应该成为每一个有理智和思想健全的人的行为规范。然而,有些人有些时候往往难以把握好情与理、情与纪、情与法的关系,为情所扰、为情所困、为情所迷、为情所累。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仅从感情的角度,而要从法律、制度、理性的高度来对待和处理问题。否则,就会对党和国家的事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危害。法大于天,情入于微。处理好“法…  相似文献   

16.
<正>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依法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任务。但由于刑事司法"事后证明"的特点,特别是受制于人的有限认识能力、侦查技术手段等多方因素,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完全避免。所谓"准确查处案件真相",更多反映的是刑事司法活动的目标与理想。实践中,现代国家强调的司法正义更侧重关注的是"程序正义",即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裁判过程的公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基本原则中所称的"事实",强调的是"法律事实"或"证据事实",而并非客观真实事实。  相似文献   

17.
论传统中国的“性情司法”及其实际效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文本形式看,传统中国法律的篇章结构、条文体系具有超强的稳定性,有的可以因袭数千年,但法律文本规制与司法实践效应之间存在极大反差,文本的预期价值往往难以实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法主体的性情取向对司法实际效应的影响明显。通过类型化分析,传统中国以皇帝及官员为主的司法主体的性情取向可以归纳为:躬亲狱讼型、宽大仁恕型、秉公行法型、才情饱满型、揆情酌理型、残忍冷酷型、慵懒昏朽型等几大类,它们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效率性及社会性效应。研究传统中国法律的价值与功能,既要注意法律文本,更要注意其运作状况及实际效应,考察和分析司法主体的性情司法及其实际效应,不失为一个独特视角。  相似文献   

18.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其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上各种腐败现象也渗透到了司法领域.形成了一种严重的司法腐败。司法工作人员"有法不依",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日趋严重.它严重干扰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严重亵读了法律的尊严,因此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加以严惩。一、司法工作人员枉法罪的犯罪构成司法工作人员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彻私枉法、彻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  相似文献   

19.
宽严相济是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讲求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既要保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又要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刑事司法活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0.
检察权包括法律监督权和以诉权为中心的固有司法职能两个层面.法律监督权应当理解为一种不同于侦查权、批准逮捕权、诉权等固有司法职能的"司法监察权",即从司法角度以居中、客观的立场对整个司法活动进行合法性监察的权力.检察权的上述两类不同层面的权力具有不同的原则立场和价值标准,因而不能将两类权力的行使同一化,而应在行使固有司法职能的同时,在另一层面以不同的立场和视角行使法律监督的权力,从而解决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时所面临的问题,以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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