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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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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中的司法鉴定,通常是指对工程的质量和造价进行鉴定,一般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不主动依职权委托。但是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工程合同的纠纷中,由于层层转包或分包,造价层层下浮,工程质量难免存在隐患,而且合同无效涉及诉讼主体多,如何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职权委托司法鉴定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
从全国范围看,建筑业市场尚不规范,建筑企业内部大量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现象,以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为切入点,对"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转包、分包、挂靠行为等四类行为的性质、效力进行分析,尝试有效区分几者之间的异同点。  相似文献   

3.
正农民工索取劳务报酬案件快审快结。因劳务合同纠纷,王卫中等34名农民工将转包方某装饰公司、包工头阮某诉至朝阳区法院,要求支付劳务报酬共计34万余元。朝阳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纠纷系建设施工合同层层转包形成的农民工劳务报酬纠纷,本案中的转包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为非法转包;根据查明的事实,某装饰公司及阮某尚欠农民工劳务报酬20万元。因34名农民工主张的劳务报酬总额已超过20万元,故朝阳区法院判决某装饰公司及阮某在20万元范围内,连带支付34名农民工的劳务报酬。一审判决后,某装饰公司及阮某  相似文献   

4.
资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影响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建昌 《法制与社会》2012,(4):244-245,261
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角度,阐述资质的含义,认为资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范畴.在理论上考察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而将资质界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探讨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借用资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中资质欠缺四种类型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并论述施工合同无效后的民事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正农民工索取劳务报酬案件快审快结因劳务合同纠纷,王卫中等34名农民工将转包方某装饰公司、包工头阮某诉至朝阳区法院,要求支付劳务报酬共计34万余元。朝阳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纠纷系建设施工合同层层转包形成的农民工劳务报酬纠纷,本案中的转包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为非法转包;根据查明的事实,某装饰公司及阮某尚欠农民工劳务报酬20万元。因34名农民工主张的劳务报酬总额已超过20万元,故朝阳区法院判决某装饰公司及阮某在20万元范围内,连带支付34名农民工的劳务报酬。一审判决后,某装饰公司及阮某不服,上诉至该院。  相似文献   

6.
《司法业务文选》2012,(7):12-21
1.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公布2.自2011年11月30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决定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相似文献   

7.
案情: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承担部分建筑工地上的劳务分包工作,合同并未就乙方所承担的具体工作量进行详细划分,只是写明了合同项下劳务的性质,并约定双方据实结算。在工程劳务工作完成之后,双方签署了工程量的确认单,并进行了结算,但甲方并没有依约付给乙方分包劳务款,乙方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不得已提请了仲裁。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普遍存在,违法用工现象极为严重,建筑质量堪忧.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层层转包或层层分包,甚至将工程承包给个人的情形下,建设工人的劳动关系变得模糊不清,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虽然强化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但使本来模糊不清的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立法只有明确建设工人的雇主,并规定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方与雇主承担连带用工责任,方可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信息窗     
建设部重申严禁工程转包国家建设部日前发出通报,严禁建设工程转包,主要内容如下:一、凡从事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承揽的工程或只能按照有关规定分包工程,严禁发包,一经发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或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刘工程负责人也要处罚。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工程承包和合同管理,运用法规和市场机制约束建设各方面的市场行为,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建筑市场的违法…  相似文献   

10.
吴香云 《法制与社会》2011,(25):215-216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是建设工程的顽疾,是工程建设从施工到验收一直到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种安全、质量事故的万恶之源。文章针对建设工程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进行剖析,进而提出对建设单位具有指导意义的解决违法分包、转包的方法,希望对建设单位在治理违法分包、转包工作中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在劳务派遣、工程承包、分包、转包中,要结合劳务关系的具体情形认定犯罪主体。不构成劳动关系也可以适用该法条进行救济。在客观表现方面,涉及本罪罪状的叙述、劳动报酬的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以及"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2.
张浩 《行政与法》2021,(3):121-128,F0003
我国的国际工程法律服务是伴随着国际工程业务的开展而发展变化的。国际工程业务从最初的劳务分包、施工分包到后来的工程总承包,一直到现阶段的EPC+F、BOT、PPP投资,法律服务内容与主体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合同或法律服务人员囿于单一专业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培养更高层次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已迫在眉睫。应改革现有的专业学位制度,设置符合国际工程业务发展的专业法律博士学位,以高校为依托,充分发挥全国律师协会的作用,培养以实践型为主、以学术型为辅的复合型国际工程法务领军人才。  相似文献   

13.
承包联营是目前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但性质尚难界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因其常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非法承包形式联系在一起,其合法性总是受到质疑.本文试图封承包联营方式进行合法性重构和规范,构建新的承包联营制度,以期优化建设工程领域的资源配置,实现工程理论法学研究的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4.
在建设工程中.存在总承包和分包两种行为。因而也就存在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种合同类型。总承包合同是业主与总承包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是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分包合同中的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工程分包是国际工程招标承包中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根据分包人取得分包合同方式的不同,分包合同可以分为“普通分包合同”和“指定分包合同”两种。前者指总承包人在获得工程承包后,将除主体工程外的部分工程施工分包给其他人(称分包人)。该分包人由总承包人根据相应的标准、通过一定的资质审查.  相似文献   

15.
<正>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转包与分包,是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的两种特殊情形,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复杂各异。如何正确处理转包和分包纠纷案件,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就两者在法律特征上有何差异,其法律后果如何承担这两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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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2 0 0 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 99号公布)二、部门规章及规章性文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2 0 0 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 2 4号发布) 要点: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民工工资支付将写进工程分包合同,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2 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2 0 0 4年3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 0 0 4〕1 5号 要点:居民可用外币购买外币旅行支票,还…  相似文献   

17.
刘念 《法制与社会》2014,(3):172-173
目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用工管理中存在许多乱象。全面了解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用工的特点,厘清相关概念,分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用工的法律责任是规范用工的前提。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才是规范用工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18.
伍洲奇 《法人》2013,(4):44-45
讨薪民工崔善善等人称中铁四局在集包铁路工程上存在偷工减料等行为,可能危及到集包铁路的运行安全2013年1月,本刊以《民工讨薪揭开中铁四局用工黑幕》为题,报道了中铁四局中标集包铁路后,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它没有资质的公司,导致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严重后果。一位专家指出,拖欠民工工资仅仅是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恶果之一。近日,  相似文献   

19.
由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总体上属于发包人市场,转包人既可以通过转包节约自己的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而获利,还可将工程质量的风险转嫁给他人,因此建筑市场上挂靠、非法转(分)包的问题较为突出。挂靠、非法转(分)包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的后果一是上游企业坐收渔利,层层盘剥,下游实际施工企业偷工减料,工程质  相似文献   

20.
公共工程采购是一个集招投标、建设、验收和管理的综合过程。监管机构在任一环节的疏忽与怠惰,都有可能酿成一场悲剧。11·15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伪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部门监管缺失、消防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提醒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事后追责和拉网式检查,而必须深入公共工程的上游和中游,强化政府采购的缔约规制和履约管理。政府在公共工程采购中的采购人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也意味着合同约定仅是免除了政府作为采购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作为监管者怠于履行职责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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