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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欧洲法院的管辖权作为欧共体司法制度的核心 ,一直是西方学者研究欧共体法律的热点问题。本文将围绕欧洲法院管辖权的法律基础 ,全面分析欧洲法院的管辖权性质和范围 ,着重讨论阿姆斯特丹条约下欧洲法院管辖权的新变化及该变化给欧洲法院未来的司法实践所提出的挑战。  相似文献   

2.
欧洲法院版权权利耗尽及平行进口判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今世界政经格局中,欧盟(欧共体)是一个重要而独特的主体,欧洲单一市场是该组织在经济上的主要目标之一,而具有地域性特征及市场分割效应的知识产权往往就表现为市场一体化的障碍。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焦点问题。在欧共体内,由于上述背景,平行进口及相关的权利耗尽问题显得格外突出。法律背景 欧洲法院(ECJ)1是欧共体的司法机构,它一直致力于通过其裁判活动促进共同市场内的商品自由流通2。在欧共体的法律系统中,《欧共体条约》(《罗马条约》,简称  相似文献   

3.
欧共体环境政策的法律基础、目标和原则探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欧洲联盟条约》将保护环境列为共同体政策目标之一,这标志着欧洲环境立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本文从分析共同体环境政策的法律基础、目标和原则着手,探讨欧洲环境政策的演进过程以及欧共体在此方面的成就和面临的困境。作者认为,尽管经历了20余年的欧洲环境政策已进入了较为成熟的阶段,尤其是《欧洲联盟条约》所确立的环境政策及其目标、原则为欧洲环境保护的一体化提供了法律基础,但由于缺乏实施和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使其政治意义大大超过了其法律意义。这恰是当今欧洲环境政策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未来欧洲环境保护所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4.
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 ①自欧共体创始起就一直担负着“保证欧共体法律得到遵守”之神圣职责。尽管就性质而言 ,它只不过是欧共体的司法机关而非政治性组织 ,②但事实上 ,欧洲法院常依据所谓的固有管辖权理论 ,大胆拓展欧共体法律所调整的范围 ,甚至直接进入到欧共体的决策领域从而充当起决策者的角色。作为欧共体司法体制的重要典型特征之一 ,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方法论在欧共体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不过 ,从欧共体的建设和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进程这个角度来看 ,欧洲法院的积极司法功能是必不可少的 ,因为欧共体立法体制的特殊性使得欧共…  相似文献   

5.
张智勇 《法律科学》2003,(3):98-103
欧盟所得税是协调成员国所得税法的欧共体基础条约、二级立法以及欧洲法院判例的总称。欧盟所得税法对于欧共体市场实现人员、资本和服务自由流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欧盟理事会、委员会和欧洲法院的努力 ,欧盟层面上的所得税法已经初具规模。但是 ,由于欧洲法院的作用有限 ,欧盟成员国所得税法的趋同还需要在立法上予以统一。欧元的启动对欧盟所得税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正> 在某种意义上说,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下称“条约”)第177条及其他条约相关条款规定作出先决裁决(Preliminary ruling)是欧洲法院职能的最重要方面。由于有了先决裁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欧洲联盟法在成员国的统一解释和适用,也为无权在欧洲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向欧洲法院寻求救济提供了间接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欧洲一体化进程中人权法律地位的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晓青 《法学研究》2002,(5):136-151
欧洲共同体最初将经济一体化作为首要目标 ,人权不构成其主要活动领域。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进程 ,人权成为共同体对外关系的基石以及其域内关注的事项。通过修改基础条约和制定有关的人权法律 ,欧盟在《欧洲联盟条约》框架下确定了人权的法律地位 ,同时创造了独有的人权类型。  相似文献   

8.
欧盟法中的商标权权利穷竭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赵西巨 《法学论坛》2003,18(2):83-90,82
欧盟的货物自由流动原则与商标权的地域保护存在内在冲突。为了解决冲突 ,欧洲法院通过诸多判例在欧共体条约第 30条和欧共体商标指令第 7条法律框架下导入、发展、完善了商标权权利穷竭原则。欧洲法院在货物自由流动原则和权利穷竭原则下分别开设了两个例外 ,对原则和例外的解释旨在寻求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与欧共体共同市场内的自由流动这一基本利益的平衡。贯穿在法院判决思路中的是对商标的完整性与主要功能的呵护和对欧洲一体化的极力推进。  相似文献   

9.
<正> 一、概述 欧洲统一是自民族国家产生以后,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未经革命和暴力的国家消亡实验。对于这样一个空前规模的制度变迁过程所展开的研究,无疑极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与欧洲统一的其他努力相比,欧洲共同体的最大创新之处在于:通过法治的途径保证共同体的存续和建设,以实现统一的目标。作为一个包含着国际法因素,具备联邦法某些特征的超国家(supra—national)性质的过渡型法律体系,欧共体法不仅造就了欧洲共同体,也是欧洲共同体不断追求自己目标的主要手段。 欧洲法院是欧共体内唯一的司法保障机构,其职责在于在解释和适用条约方面确保法律得到遵守。它对共同体法律事务享有专属和强制管辖权,其司法裁决和咨询意见具有强制效力,保证了欧共体法  相似文献   

10.
仍然作为欧洲联盟基础条约之一的《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77条规定:“欧洲法院有权对下列事件作出初裁:①对本条约的解释;②对共同体机构及欧洲中央银行条例的效力的解释;③对由理事会决定而成立的各种机构的章程(如果这些章程如此规定时)的解释。当这样的问题向某一成员国的任何法庭提出,如果该法庭认为对此问题作出决定必须使其能够作出判决时,该法庭可请求欧洲法院给予裁决权。当提交某一成员国法庭的案件中出现这样的问题,而根据其国内法它的决定没有法律上的纠正效力时,该司法机构应将此案提交欧洲法院。”①初裁是指:在成员国的法院进行…  相似文献   

11.
欧洲法院的管辖权及其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认为欧洲法院及其广泛的管辖权是欧共体区别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最显著的特点。作者揭示了欧洲法院建立的特定背景,阐释了欧洲法院管辖权的范围,总结了欧洲法院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商标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知识产权,特殊声誉商标因其巨大的经济价值而倍受世人注目。1988年欧共体发出了商标调适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在1992年据指令完成国内商标法的修订工作,到1994年,欧共体各国均已完成修法。1993年12月,欧共体又颁行《共同体商标条例),并于1996年4月施行。最近,欧洲联盟又进行扩大,将匈牙利等东欧十国吸收进欧洲联盟,另有一些欧洲国家也在申请加入欧洲联盟。因其成员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成员众多,可以预见,《共同体商标条例》所规定的商标制度将对世界商标法律制度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993年《商标注册条约》…  相似文献   

13.
欧洲法院作为欧共体之最高司法机关 ,在其司法实践中大胆突破传统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 ,为欧共体司法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欧洲法院通过其扩张性的司法解释 ,在确立了其自身的“宪法法院”地位的同时 ,成功地解决了欧洲法院与成员国司法机关之间和欧共体法与成员国国内法之间的关系问题 ,而该问题的解决对欧共体法能够在所有成员国得到统一的解释和适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罗马条约》中没有规定个人对国家违反欧盟法的行为有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对于现实中出现的这类问题 ,欧洲法院以加强对个人的有效保护为原则 ,借助于《罗马条约》第 1 77条及第 5条的规定 ,在Francovich案中确立国家责任原则 ,并在Factortame案中进一步细化了这一原则。本文旨在探讨此原则的确立与发展及其影响。  相似文献   

15.
欧洲法院与欧共体环境法的发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 欧洲法院在欧共体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欧共体是通过条约形式建立起来的、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共体法院 (简称欧洲法院 ,theEuropeanCourtofJustice)是欧共体四个主要机构之一 ,其职能是解释和适用欧共体条约 ,确保欧共体法在各个层次得到遵守。法院由成员国一致同意任命的 15名法官和 9名大律师 (AdvocatesGeneral,AGs)组成 ,任期六年 ,每三年补选一次 ,可以连选连任。法院院长从法官中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 ,也可以连选连任。欧洲法院的管辖权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 ,受理欧…  相似文献   

16.
欧洲法院在审查欧共体机构行为的过程中 ,处理了许多有关欧共体法的问题 ,特别是明确了欧共体机构法令的含义 ,发展了欧共体条约中的法令种类 ,保护了欧共体机构、成员国、以及自然人和法人免受不法的欧共体机构法令的侵害。  相似文献   

17.
半个世纪以来,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实践证明,经济一体化、政治一体化的实现都离不开统一的欧洲法律体系的建设。欧洲法院司法实践证明,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欧洲法院司法独立的作用功不可没。文章从分析欧洲法院的特点入手阐述其司法独立性及其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本文探讨的是欧盟私法日益增多背景下欧洲法院在私法领域的重要性.同时,本文试图解释私法先决程序(referral procedure,vorabentscheidungsverfahren)*的角色转换和欧盟私法支离破碎的特征.欧盟法分散的特点导致欧洲判例法显得很不确定甚至自相矛盾.本文将用《布鲁塞尔条约》、对消费者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司法审查以及非物质损害赔偿中的例子来证明这一点.《欧洲合同法原则》和《共同参考框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对欧洲私法基本原则的需求.就刚才提到的那些例子而言,这两份文件都提供了原则层面的、值得推荐给欧洲法院参考的解决方案.本文的最后一部分讨论的问题是:欧洲法院以目前的形式能否胜任一个拥有五亿人口的联盟的民事司法工作.由于仍应坚持审判庭的组成人员来自不同国家的状况,因此可以考虑在综合法院(the General Court)——也就是此前的一审法院——的层面实现欧洲法院的去中心化.  相似文献   

19.
一、欧洲检察院概念的产生如何对欧共体的财政利益提供最优化的保护,欧共体成员国及欧共体机构早在1976年就开始探讨这个问题。直到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欧洲联盟条约》和1995年7月26日欧盟理事会《关于制定欧共体财政利益保护公约的协定》签署之后,才在通过  相似文献   

20.
朱丁普 《河北法学》2007,25(10):158-164
在欧洲共同体的所有二级立法渊源中,指令的法律效力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尤其是指令在各成员国中是否具有直接效力,更是引起了诸多纷争,而《欧洲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均未对此做出规定.以欧洲法院的相关案例法为主线,对其提出的指令的纵向直接效力、协调一致解释及附带横向直接效力原则逐一进行了评析,最后得出结论:为切实有效实现欧洲共同体指令所追求的目标,欧洲法院应当重新定义其提出的指令的直接效力原则;其中,最具有关键性意义的是,应当赋予指令在自然人和法人等私人之间的横向直接效力的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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