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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日本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了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作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2.
论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对这一犯罪,可以从贿赂对象、贿赂范围、贿赂对价、贿赂方式和贿赂领域五个方面加以理解。我国刑法在规定这一犯罪时,应注意刑法与《公约》的协调,立法上注意与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之转换,司法上注意与国外贿赂犯罪的规定相协调;刑事管辖权上应当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辅之以属人管辖;法定刑的设置应以有期徒刑为处罚方式,并可以适用罚金刑。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商业贿赂犯罪规定单一的罪名,严格来讲,商业贿赂犯罪并非刑事立法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虽然现行《刑法》通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行贿罪等等罪名对商业领域中存在的贿赂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但现行立法在商业贿赂犯罪的界定、犯罪主体、对象、法定刑设置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4.
在立法层面对贿赂犯罪进行完善,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应从贿赂犯罪的现实立法规定与打击贿赂犯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内容并参考其他国家有关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扩大贿赂犯罪中"贿赂"范围。  相似文献   

5.
贿赂行为推定认定是基于打击贿赂犯罪的需要而针对贿赂犯罪的特点提出来的一种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其具有自身特点、实际价值和设立的法理依据.应考虑规定贿赂行为推定认定条款.  相似文献   

6.
"非物质性"贿赂有性贿赂、业绩贿赂、著作贿赂、替代行为贿赂、舆论贿赂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其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远远超过了财物贿赂,容易成为滋生腐败、权力变质的温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以"非财物"形式为内容的贿赂犯罪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刑法应加强和完善有关贪污贿赂犯罪方面的立法工作,将"非物质性"贿赂犯罪内容法定化,从而防止一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生活作风"、"道德品质"问题为由,利用党纪、政纪处分来规避法律的惩处.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主体范围、贿赂范围、利益要件设置、死刑配置、资格刑配置以及行贿罪行为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并且《公约》中若干罪名在《刑法》中尚付阙如。应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等新罪名,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对贿赂犯罪配置资格刑和罚金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法律理念、制度机制以及贿赂犯罪的范围和构成要件等诸多方面都实现了对贿赂犯罪立法的发展与突破。文章对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与该《公约》之规定进行了比较,二者有相对应之处,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在立法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单位贿赂犯罪是指由单位实施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由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的非公务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的公务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构成。目前,就我国单位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而言,主要存在着立法结构与罪名体系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在形式层面有悖于刑事立法的协调性,而且在实质层面突破了刑法平等主义与责任主义的价值诉求。因此,有必要在保持"公务—非公务"贿赂犯罪分立制的前提下,完善单位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具体而言,涉及整合相关罪名、扩充部分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及删去介绍贿赂罪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犯罪做出了突破性规定,我国刑法中有关贿赂犯罪的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出现了诸多滞后之处。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贿赂犯罪的突破性规定,完善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之立法。  相似文献   

11.
商业贿赂犯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商品经济秩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危害十分严重,科学认定商业贿赂犯罪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世界范围内的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及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我国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犯罪的规定存在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一致的问题,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借鉴,将"贿赂"范围扩大到非财产性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对外国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废除商业贿赂犯罪死刑的规定等是我国刑法应予完善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运用国内刑法惩治外国公职人员受贿,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的内容。相比之下,我国刑法中对外国公职人员受贿的规定还属于起步。文章对《公约》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刑法中应补充规定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的罪状和罪名,调整受贿罪的法条规定,以完善我国的刑法。  相似文献   

13.
反腐败是我国当下重大的现实问题,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要求相比,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罪名设置较为狭窄,犯罪对象规定不合理,主观方面设置不科学,法定刑的设定不完善。基于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法治以及立足于当下反腐败的现实考察,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罪名体系的设置,适时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行贿罪";减少犯罪主观要素的限制;扩大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的范围;完善罚金刑,合理设置资格刑,进一步促进贪污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14.
从刑事立法的演化进程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是从贪污贿赂罪中逐渐剥离而分立出来的,实践中将其统称为商业贿赂罪的做法不够严谨科学。《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和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的受贿主体由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扩展至“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为打击既非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也非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受贿赂行为及对之行贿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其罪名可确定为“非公务人员受贿罪”与“对非公务人员行贿罪”。司法适用中也应注意修正案的时间效力及法条援引方法。  相似文献   

15.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构成地位、性质和认定标准,向来是受贿罪适用中争论的焦点。可以借鉴国外立法体制并结合我国实际,从立法科学严谨,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的角度,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合理的重构,以完善受贿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2009年2月28日公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是对当前腐败问题从《刑法》角度的积极回应。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政府对于受贿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强,力求多方面借鉴经验以打击官员腐败。相对于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而言,这是一种利用影响力的新型犯罪。结合司法实践,其客观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完善,以此最大限度地发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7.
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公共行政改革的深入,赋予了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具备受贿的性质。由于现行法律规制的缺漏,导致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考察并借鉴国外有关受贿犯罪立法规定的合理之处,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际的需要,建议增设以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为规制对象的受贿罪名,进一步完善受贿犯罪立法。  相似文献   

18.
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已危害到医药卫生体制本身的健康而为民众所诟病。因此,通过完善刑事立法来遏制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从而确保现有的医药卫生体制向新医改所确立的目标成功过渡,就显得紧迫而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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