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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灾风险暴露与巨灾保险赔付不对称实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巨灾风险暴露与巨灾保险赔付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并非由于中国保险业对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率低,而是自然灾害风险保险程度低,自然灾害风险商业保险的发展速度慢;这种不对称虽然与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道路的曲折性有一定联系,但巨灾保险制度本身也非不对称产生的根源。不对称产生之理论根源在于巨灾保险供需双方的双重正外部性,主观根源在于囿于旧保险观的政府“缺位”,客观根源在于受制于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巨灾风险保险供给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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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8,(5)
海洋巨灾风险具有区域性、相关性和高损害性等特点,是制约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海洋巨灾保险作为运用市场机制分散海洋巨灾风险的金融工具,具有基本保障性、经济政策性和准公共产品属性等特点。对于我国而言,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制度,是促进海洋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海洋巨灾受害者财产权益、矫正海洋巨灾保险市场失灵、转变政府海洋巨灾风险管理职能的必要选择。从现代保险理论发展、保险技术进步、域外实践经验和国内制度铺垫来看,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制度现已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为加快海洋强国建设,我国应当尽快制定海洋巨灾保险相关立法、完善海洋巨灾保险政策体系以及建立多层次海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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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之后,我国连续遭受了甘肃舟曲泥石流、青海玉树地震、四川芦山地震等巨灾.这一切表明,我国仍面临着巨灾风险的威胁,巨灾风险管理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非常现实和严峻的问题,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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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风险管理与保险原理,对率先构建我国西部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认为面对日益严峻的巨灾形势,我国应该首先在西部省份建立以地震保险为龙头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以点带面下一步再扩展到全国范围,建立由国家主导、适合全国乃至各地区特点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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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意味着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一些媒体认为深圳成为中国巨灾保险试行的首个"样本"。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作为全国首单巨灾保险合同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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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眼于社会保险和强制性商业责任保险这两种代表性的保险形态,尝试总结它们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的基本逻辑,从比较的视角探讨了巨灾保险是否应该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梳理了国际上代表性巨灾保险制度的参保方式,考察了部分国家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的原因,并总结了各国选择巨灾保险参保方式的基本经验。本文发现,巨灾保险并不完全具备实施强制参保方式的基础,一国对巨灾保险参保方式的最终选择取决于该国的决策部门对巨灾保险制度的战略定位。最后,本文为我国巨灾保险参保方式的设计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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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7)
正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我市于2014年11月建立了公共巨灾保险制度,成为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之一。2014-2017年三年试点结束后,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实施为期三年(2018-2020年)的新一轮巨灾保险制度。制度实施以来,我市累计向20余万户(次)居民家庭支付赔款12800多万元,巨灾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了惠民生促稳定的良好效果,减轻了政府防灾救灾压力,提高了灾害应对能力和救助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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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灾的演变及警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表征之一是巨灾多,死亡人数多.经济发展长期受到阻挠。中国巨灾的定义是:死亡50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亿元(以1990年价格标准)以上。符合其中一条.即成巨灾。减灾工作必须树立巨灾观.因为巨灾是关系全局的重大灾害,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巨灾发生后,必将严重干扰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巨大威胁。所以.需要利用举国之力.才能解决巨灾发生后人民遭受的苦难.国家遭受的危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