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毒驾”在我国的遂年增加,社会对“毒驾”是否与“醉驾”一样入刑的争议也越来越大.“毒驾”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程度都甚于醉驾,“毒驾”入刑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还能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问题.借鉴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地区对“毒驾”入刑的做法,我国应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进行科学的检测,公正的裁判,积极打击“毒驾”行为,进而达到保护普通民众法益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吸毒人员逐步增长,各地毒驾事件时有发生。针对我国毒驾事故屡见不鲜,社会危害大的情况,本文深入对比了国内外毒驾治理等情况,分析了近年来我国毒驾交通事故情况及特征,毒驾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剖析当前我国毒驾治理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毒驾的管理对策与建议,为毒驾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吸毒驾驶简称"毒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目前"毒驾"正在向交通领域开始蔓延,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笔者认为整治"毒驾"应上升为国家行动,国家的法律部门应加快立法,建立制约机制,完善"毒驾"的法律责任。在法律层面尽早让"毒驾"入刑,并建立"毒驾"检测程序、检验方法和查处机制,执法部门应扩大"毒驾"排查领域,重点对载客量大、运有危险物品的交通工具如车辆、飞机、火车、船舶等的驾驶人进行排查,强化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治理"毒驾"行为,对"毒驾"采取零容忍政策。  相似文献   

4.
2013年12月25日晚,山西朔州朔城交警大队城镇中队在金龙街执勤时,查获吸毒后驾车男子王某,并从其身上、车上缴获各类毒品,这是新部令颁布后大队整治行动中查获的首例“毒驾”。  相似文献   

5.
案讯点击     
《法律与生活》2012,(14):61
筛查"毒驾"迫在眉睫2012年6月2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建议,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的问题,增设"毒驾罪"。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下属北京中生朗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桂勇认为,这对"毒驾"唾液筛查技术和产品推广是一个极大的政策利好消息。作为毒品唾液检测试剂卡项目组负责人,陈桂勇多年来参与调查了大量机动车驾驶员涉毒的案件,并多方呼吁重视"毒驾"问题。该公司研究的毒品唾液检测试剂卡项目产品,能快速、灵敏地检测出人唾液中的毒品及其代谢产物,判断其是否  相似文献   

6.
毒驾成为影响我国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而毒驾的法庭评定标准尚未建立,特别是毒品代谢物浓度对驾驶行为的影响尚不明确。随着法庭科学的发展,许多研究者对代谢动力学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综述毒品代谢动力学研究及其在法庭科学中的应用状况,概要介绍毒品代谢动力学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研究成果,并提出结合驾驶行为能力和心理测验,开展临床的毒品代谢动力学、吸毒人员"代谢指纹图谱"及其与驾驶行为能力关系的研究,完善毒驾检测技术标准,构建合理阈值,进一步提出毒驾的法庭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7.
黄灵  黄峥 《检察风云》2013,(7):46-47
2012年3月5日下午,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的一起"毒驾"后暴力抗拒执法案,一审判决案犯有期徒刑两年。案犯因吸毒、毒驾、驾驶黑车、抗拒执法、逃逸等多项罪名,成为今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各界关注的一起恶性案件。  相似文献   

8.
案讯点击     
《法律与生活》2013,(10):60-60
中国禁毒基金会获赠"毒品唾液检测试剂"为关注禁毒工作,响应公安部严查"酒驾"、"毒驾"的号召,支持各省交通管理部门严查"毒驾"的执法行动,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携其所属企业——中生朗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了一批价值300余万元的"毒品唾液检测试剂"。  相似文献   

9.
9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对“毒驾”致一死四伤的专职司机杨博一案公开宣判:杨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本刊曾对该案进行报道)。据当地媒体报道,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杨博听到判决结果后,一言不发,身体有些发抖。“杨博吸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并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  相似文献   

10.
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入罪与否,既是刑法理论与刑事政策所关注的议题,也是集中体现民意的论域。社会危害性或法益等抽象概念虽然对解释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具有规范意义,但不足以成为行为入罪的具体标准,对于特定行为是否入罪的判断应当从行为本身性质出发加以考量。危险行为的入罪标准,既需要满足实体法上的正当性,也应当符合介入程序的合理性,以审慎的立法态度体现刑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机能与刑法的谦抑原则。具体到“毒驾入刑”问题,在论证毒驾行为入罪的正当性时,理由多集中在实体法上对其社会危害性与相似行为的类比判断,欠缺从程序角度进行的考量。危害行为的犯罪化应当受到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考察,程序性标准涉及公民权利保障、公权力介入时机与效率等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1.
1.公安部出台首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文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这是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江苏全国首创立法加入"禁止毒驾""毒驾"和"醉驾"一样危险、已成为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近日,《江  相似文献   

12.
<正>圣诞老人和警察有什么共同点吗?有的,他们都有着特定的工作制服,而且都要在圣诞节假期上班。上路,维护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行动是英国警方每年圣诞节安全工作的重头戏之一。英国国家警察局长委员会负责道路警务工作的乔·希纳局长表示:“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我们的交通安全行动得到了社区的大力支持,今后我们将持续开展类似的安全行动,提升城镇道路交通安全。社区的道路安全行动旨在打击四种易致命的驾驶违法行为——超速、酒驾毒驾、未系安全带和开车时使用手机,这些都是发生道路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3.
《法律与生活》2012,(21):49-49
2012年4月18日上午11点左右,蒙自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何海平正在执勤,一轿车司机突闯红灯,险些撞上何海平。司机苏某解释说自己是新手,忘了看红灯就直接驶过来了。2012年4月22日,常合高速常熟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事后经警方查证,旅游客车驾驶员王振伟开车前曾吸食冰毒,涉嫌"毒驾"。  相似文献   

14.
危险驾驶罪在实践中常见多发,且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密切相关,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的修改引起较大关注和讨论。应当对新增加的两种行为方式以及本罪的扩大主体范围进行准确把握。目前,毒驾暂不宜入刑。有必要适时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文件以配合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运用。  相似文献   

15.
因为两份"指甲盖大小"的K粉,司机杨博闯下了"一死四伤"的大祸。这场惨烈的"毒驾"事故背后,是一系列受害者。 清明节的早晨,陈益芬为被杨博撞死的丈夫王帮煜烧纸时,在墓碑旁哭得死去活来。在此前的2012年3月19日,杨博的新婚妻子黄丽玫在法庭上听到丈夫亲口承认的吸毒史后,"一个劲儿地喘粗气"——对这个身处社会底层的年轻女子来说,  相似文献   

16.
“毒驾”与道路交通安全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云鹏 《政法学刊》2011,28(5):124-128
近年来,随着一些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酒后驾驶机动车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早已深入人心。而同样与"饮酒"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列为机动车驾驶人上路前绝对禁止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行为却未被公众引起高度的重视!面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愈演愈烈的"毒驾"问题,我们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未雨绸缪,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采取必要的对策予以遏制。  相似文献   

17.
正2014年8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江苏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其中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15种常见犯罪案件该判几年有了精确的"计算公式"。如交通肇事罪中,酒驾、毒驾将被重判,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此外,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江苏高院也加入了一些特色规定和做法。比如保留了从宽处罚后刑期不低于基准刑40%的限制性规则,避免出现量  相似文献   

18.
李琳 《法学评论》2014,(2):168-177
新型危害行为入罪已成为我国犯罪化立法的重要内容,但其呈现的民粹主义趋势令人反思其科学性与有效性。在结合法益概念与谦抑主义划定犯罪圈的理论指导下,以帕克的刑事制裁界限理论为基础,针对新型危害行为入罪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可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入罪后能够通过公平且不歧视的执行来认定、入罪能够实现刑罚的目的、没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可以代替刑罚这四个条件为入罪标准,以解决"毒驾入刑"等争议性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9.
胡权明 《中国审判》2014,(10):92-93
案情回放:毒驾致六死四伤 被告人李某自2009年以来,一百驾驶他人的皖AKH088本田雅阁轿车多次违反交通法规。从2013年开始,李某将该车悬挂上皖ADY520假车牌后继续驾驶。1月6日和8日,李某在与被害人王某某、李某某两次吸食冰毒后驾驶该车辆。9日15时许,李某与王、李两名被害人再次吸食冰毒后仍由自己驾驶该车,车上载有被害人王某某、李某某、牛某某以及牛某,车辆准备从安徽省肥东县驶往合肥市。  相似文献   

20.
吗啡类毒品是我国滥用人数较多,也是危害性较大的毒品品种。与传统的人体体液检材(血液、尿液、唾液等)相比,毛发检材以其易获得性、易保存、易重复取样、长时间的检测窗口等优势逐渐应用于司法鉴定、毒驾检测、临床毒物分析等领域。本文整理归纳了近十年来(2007年~2017年)发表的测定人毛发中吗啡类毒品滥用物质相关文献,并从毛发样品的前处理方法、毛发样品的色谱检测方法、受试者毛发样本检测、毛发检测结果与毒品滥用关系判断等方面进行综述分析,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