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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功能的异化及其矫正--逮捕数量与逮捕率的理性解读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实行逮捕与羁押一体化,实践中极高的逮捕率导致羁押普遍化,超期羁押问题亦一直存在,对国家、社会和个人而言都有损害.逮捕措施的滥用源于逮捕功能被异化.改革逮捕制度,不仅要解决超期羁押问题,走出"前清后超"、"边清边超"的怪圈,更要着眼于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条款,减少逮捕数量,降低批捕率.根本之道在于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矫正异化了的逮捕功能,改进逮捕审查决定程序,完善逮捕的替代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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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逮捕必要性条件因为逮捕必要性情形及相应证明责任不明确,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缺乏保障人权意识等原因被虚置,逮捕率居高不下,且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应当转变观念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落实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明确"逮捕必要性"证明责任,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一方的意见,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非羁押情况下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等,以确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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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较之于2004年"尊重与保障人权"入宪,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入法更具现实意义。侦查监督工作中对人权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审查批准逮捕条件的审查方面,其中最突出的保护又体现在逮捕措施的少用、慎用,但由于逮捕是对未经法院审判的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束缚,远不同于其他强制措施,因而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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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附条件逮捕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按照证据对犯罪事实的证明程度来划分,可以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第一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分为"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构成犯罪"和"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尚未构成犯罪"两种情形,附条件逮捕所解决的是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予以批准(或决定)逮捕以及在逮捕后应采取哪些保障质量措施的问题.附条件逮捕有利于准确执行法定逮捕条件,防止把握过严或过宽;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刑事政策;有利于确保逮捕案件质量,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有利于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实现监督制约与支持配合的有机统一.同时,附条件逮捕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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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逮捕的制度设计,完善了逮捕适用的司法属性.审查逮捕要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建立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立法目的相一致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逮捕案件质量考评导向机制等相关制度,对消除当下司法现实中“够罪即捕”、侵犯人权的现象来说不可或缺,很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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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逮捕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构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本质是有时限地剥夺被逮捕者的人身自由。鉴于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和防止司法权被滥用、实现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 ,现代各国几乎都在宪法中规定了逮捕制度。在国际上 ,禁止随意逮捕、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已经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中国对保障人权、依法适用逮捕问题一直予以高度重视 ,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对逮捕的程序均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不断完善逮捕制度的角度来考察中国的逮捕立法及实践 ,笔者认为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缺欠 ,突出的是观念方面存在的缺欠。弥补这些缺欠 ,对于促进司法文明与司法公正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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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作为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的最有效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直被我国司法实践所普遍采用;但同时其也是最严厉的人身强制手段,在使用时应极为慎重。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少用、慎用逮捕措施已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嫌疑人的逮捕率却居高不下,审查逮捕时将未成年嫌疑人成人化,对待未成年嫌疑人依然以惩罚为主,淡化保护,这既背离了我国的司法精神,也不利于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率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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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相对于现行刑诉法而言,新刑诉法在逮捕制度上有了明显重大的进步:即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逮捕的条件,既增强了可操作性,又统一了逮捕标准,为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奠定坚实的基础.那么,在新刑诉法的制度设计下,该如何构建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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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业务部门,不仅担负着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职责,而且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保障人权的重任。在新形势下,如何正确适用逮捕必要性条件已成为审查逮捕工作中衡量批捕案件质量,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环节。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浅析,以期对更准确地把握逮捕条件有所帮助和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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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刑事诉讼法对审前强制措施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但其逮捕适用主体的地位没有变,显然是在尊重保障人权的理想与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的现实实务之间做了妥协处理,必然在司法实务适用中造成一定困扰,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对将来审前强制措施(逮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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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诉讼中逮捕和搜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美国宪法规定"人民保护其身体、住宅、文件与财产之权利,以对抗无理由之搜查和扣押,不得被侵犯."根据这条宪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案例形成了美国刑事司法对于逮捕、搜查和扣押很详细的规定.本文详细介绍了美国刑事司法中的逮捕和搜查的法律根据,执行方法、有证逮捕和搜查与无证逮捕和搜查的各种区别.文章分析了违反法律规定所进行的逮捕和搜查引起的后果,并且对美国刑事司法中有关逮捕和搜查的一系列规定的历史和社会根源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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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险性"的有无或大小是适用逮捕措施的唯一标准。在审查逮捕环节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有利于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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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后将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对犯罪嫌疑人产生较长时间的羁押。如果适用不当,则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造成严重侵害。因此逮捕措施的适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当性(比例性)和必要性原则(最少侵害原则),需要进行必要性审查,即是否采取逮捕措施,要同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轻重及其社会危险性程度相适应。但在司法实践中,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借新刑事诉讼法全面贯彻实施之机,如何加强此项工作,寻求保障刑事诉讼程序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契合点,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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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9,(5)
基于无罪推定与保障人权原则,逮捕作为未决羁押处分,应当受到严格规制。我国三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均对逮捕制度进行了改革。1996年修法,修正了逮捕的证据要件;2012年修法,明确了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要件即必要性要件,确立了准诉讼化审查程序模式,并构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证研究表明,这两次修法对逮捕适用没有产生明显影响,未能有效减少逮捕适用,过度适用逮捕的问题未获解决。根本原因是,检察机关惯于先行作出"有罪认定"进而奉行"构罪即捕",不能真正履行逮捕社会危险性即必要性要件审查义务。2018年修法,仅在逮捕条件条文中增加一款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的规定,并无实质意义。鉴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模式无法克服自身局限,遭遇改革瓶颈,建立法院统一审查逮捕模式从而实现逮捕审查司法化方为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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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诉讼防御权,2012年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重新界定了逮捕措施的功能定位、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在逮捕羁押程序的司法化改造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总体来看,离逮捕羁押程序司法化运作的国际通行做法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创新执法工作机制,按照诉讼构造模式强化司法审查功能,减少审前羁押,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