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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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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撤诉的后果与对撤诉的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撤诉的后果与对撤诉的控制张晋红一、撤诉后果与再行起诉撤诉因其直接指向对法院的审判请求,所以产生使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予以结束的后果,但一审的撤诉不仅如此,还产生使民事纠纷恢复到诉讼前的状态的后果。基于此,撤回一审之诉均视为未起诉,故允许当事人就同一纠...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诉法第112条和114条分别对撤诉作了规定。从这两条规定来看,撤诉有两种情形:一是原告申请撤诉;二是按撤诉处理。原告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至于按撤诉处理,必须是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否则,是不能适用的。然而,我国的民诉立法毕竟还不够完善,在审判实践中,撤诉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理论上加以认识。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因被告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案件,其诉讼费用应由谁承担?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申请人民法院撤诉,是因为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其责任在行政机关,案件诉讼费用应当由被告负担;另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因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应当由谁负担未作规定,因此,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  相似文献   

4.
赵宏伟 《法学杂志》2003,24(3):31-32
审判监督程序是二审终审后的特别程序 ,其发动过程不似一、二审那般单纯 ,法律上也未对撤诉权作出明确规定 ,由此决定了该程序撤诉权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5.
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撤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也就是说,原告对起诉权的处分要合法,人民法院适用撤诉程序也要依法。但从目前一些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情况来看,在适用撤诉程序时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主要是: 其一,未严格履行法定手续。首先是原告申请撤诉一般要向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如原告确有困难不能书写,也要向人民法院口头提出撤诉申请,说  相似文献   

6.
撤诉亦称“撤回起诉”或“诉之撤回”,是指自诉人取消已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狭义的撤诉包括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这是自诉人积极的意思表示。广义的撤诉除撤回起诉,上诉外,还应包括自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按撤诉处理的.这是自诉人消极隐的晦意思表示。本文取广义的撤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就是自诉案件的撤诉在刑事诉讼法中仅有的法律规定.很显然,用如此简略的文字来规范撤诉这一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诉有两种情况 :一是原告起诉后 ,于法庭宣判前自动申请撤回起诉 ;二是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当事人自愿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均应作出裁定 ,裁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 ,也可以是口头的。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撤诉裁定 ,人民法院均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但在司法实践中 ,人民法院往往只把撤诉裁定通知原告一方 ,特别是口头裁定 ,几乎不向被告方和第三人宣告 ,认为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单方面的行…  相似文献   

8.
民事一审撤诉实质为多种撤诉类型的集合概念,在诉讼过程中有着多元化的复杂形态,按照程 序运行阶段的不同,可以将民事一审撤诉类型化为提前撤诉、庭审撤诉及禁止撤诉三种撤诉模式,其中庭审撤 诉按照撤诉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具体化为申请撤诉、和解撤诉、调解撤诉及拟制撤诉四种形态。不同撤诉类型 的制度属性及程序品质各不相同,需要就每种撤诉模式分别予以研究并结合其内在程序机理作出自身应有的 制度安排和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9.
<正> 司法实践中足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第114条和154条第2款规定:一、二审宣判前,原告人〈上诉人〉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据此,诉讼中当事人和解并提出撤诉的,人民法院即行审查,如不违背法律者,就裁定准予撤诉,而对于和解协议有的在撤诉裁定中加以述明,有的则根本不予涉及,两种做法均未赋予和解协议以法律效力。如此处理就出现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上述人)申请撤诉获准后,对方却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双方对和解协议又产生争执,撤诉方的民事权益就无法实现,而处于无可奈何境地。究其原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89,(12)
民事、经济案件原告起诉后撤诉,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各人民法院一般都不予受理,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14日法(经)复[1985]58号《关于原告向某人民法院起诉后撤诉又向另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若原告提出申诉,也以原准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裁定没有错误而予以驳回。对此当事人颇有微词。有的说,当时申请撤诉或未按时预交诉讼费,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期望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有的说是考虑到提供的证据不足,担心败诉而撤诉。但并未放弃自  相似文献   

11.
应否准许原告撤诉?编辑同志:我院最近受理一起解除非法同居案件,该案原、被告1987年5月同居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已生育子女。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原谅了被告的过错,申请撤诉。对是否准许撤诉,我们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有人认为应判决解除双方当事人的非法同居关...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91,(3)
近年来,以撤诉终结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在结案总数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撤诉己成为仅次于调解的第二大结案方式。与此同时,撤诉中存在的问题也愈来愈严重,撤诉处理不当不仅仅是个别法院的问题,而是普遍存在的,应当引起各界的关注。本文试对撤诉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作初步的分析。1.强迫撤诉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由原告自愿提出。强迫撤诉、动员撤诉或者附加条件的撤诉,都是违背撤诉自愿原则的。但在审判实践中却存在着动员、甚至强迫撤诉的情况,具体表现为;一是强行动员撤诉。承办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动员、“教育”原告撤诉,原告无奈,只好违心地提出撤诉申请。如某原告在撤诉申请上公开写道:“法院催了两次,为了不影响法院工作,暂提出撤诉。”二是附加条件地动员原告撤诉。有些审理  相似文献   

13.
<正>目前,随着行政审判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案件受案数量大幅度上升,出现一种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即以撤诉方式结案的呈上升趋势。从全国来看,1991年至1993年以撤诉方式结案的占三分之一左右,1994年上升至44.31%,1995年占全部结案数的51%。从我们对某市调查的情况看,以撤诉方式结案的1991年至1995年365件中,1991年至1993年均高于全国平均数,1994年略低于全国平均数,占42%,1995年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竟达到81.7%。这一问题的出现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几年来,在推定申请撤诉中,原告在开庭审理期间,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还没有。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申请的这种情况只占365件撤诉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法试行以来,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历年审结的案件,撤诉的一般占10%以上。撤诉,顾名思义就是“官司不打了”,原告撤回起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12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14条又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两条规定说明,撤诉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因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二是原告出于各种原因,自动申请撤诉。撤诉除了可以减少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还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和睦,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不必把官司非打到底不可。不容疏忽的是有些审判人员任意动员原告撤诉,有个基层法院受理一起一方长期患精神病,对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案件。被告自1972年开始  相似文献   

15.
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以诉讼法理为基础 ,分析了撤诉之条件、二审程序中的撤诉、按撤诉处理等三个问题。本文认为 ,撤诉应以被告同意为条件庶免原告之滥诉 ,二审程序中应允许原告撤诉但应从诉讼后果上予以制约俾程序之安定性得到维护 ,而按撤诉处理制度因直接与诉讼理论有违故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16.
刑事公诉案件撤诉是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特定的一种程序,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运用的体现.通过对某市检察机关2008年撤诉案件的分析发现,撤诉制度目前仅由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实践中.存在撤诉率偏高、撤诉不当、不规范的情况.有必要通过立法完善公诉案件撤诉制度.规范检察机关撤诉行为.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大量行政诉讼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撤诉审查权的虚置,使行政诉讼面临撤诉率畸高,而撤诉后的救济渠道缺乏等问题使撤诉案件并未真正"案结事了",行政争议依然存在甚至激化,不利于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法院行政诉讼撤诉审查的检察监督。不过,对法院行政诉讼撤诉审查的检察监督存在合理的范围和限度。从总体上说,行政诉讼撤诉审查检察监督重在程序控制,是一种有限监督。检察机关应在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方式下对法院行政诉讼撤诉审查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8.
完善刑事公诉撤诉权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兆松 《时代法学》2009,7(2):30-36
撤回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因出现一定法定事由,决定对提起公诉的全部或者部分被告人撤回处理的诉讼活动。我国现行刑事公诉撤诉权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着立法规定缺失,撤诉性质、事由不明确,撤诉时间规定不合理,撤诉后的处理及处理程序不明确,撤诉后重新起诉条件不严格导致再行起诉普遍,审判机关对撤诉的制约不力,被告人、被害人无权对撒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内部对撤诉缺乏监督制约等缺陷。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监督制约机制的路径是:明确规定撤诉的理由,明确规定撤诉的时间,明确规定撤诉的效力及重新起诉的条件,强化审判机关的制约,加强当事人权利的监督制约,把撤诉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制约。  相似文献   

19.
侯天良  唐亮 《法制与经济》2010,(4):63-63,71
刑事公诉案件撤诉是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特定的一种程序,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运用的体现。通过对某市检察机关2008年撤诉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实践中的撤诉原因多样化,突破了现有撤诉制度规定的范围,存在撤诉不当、不规范的情况。有必要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撤诉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撤诉制度。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 对原告申请撤诉的离婚案件是否适用裁定结案,我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申请撤诉的离婚案件,不需要裁定,只在笔录上记明,按双方自愿和好结案。另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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