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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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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晓华 《河北法学》2003,21(5):74-77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须的权限。然而 其灵活性的特征又使它极易被滥用。为此,加强对行政自由栽量权的司法监督就成为保证其合 理运行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2.
金峻 《法制与社会》2012,(23):145-146
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并且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而行政自由载量权有着天然的缺陷,它是一种极易被滥用的权力,如果控制不当,就会造成侵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政府信用.降低行政管理的效率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本文旨在研究如何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控制与司法审查制度,使其更好的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3.
司法作为国家的重要职能,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它同行政,立法一起,构成现代国家基本的权力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及中国加入WTO国际组织,基本上依据建国初期的政制设计建立起来的现行司法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法治国家 ,行政自由裁量权已成为行政权的重要特征和发展趋势 ,而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最有力和最有效的监督是司法监督 ,在我国体现为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司法变更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5 4条的规定 ,为司法变更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变更行为是司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完全审查。本文拟从法治主义、权力分工与制约、司法自治原理的视角对司法变更行为的存在给予理论上的分析。  相似文献   

5.
钱弘道  姜斌 《政法论坛》2013,(4):121-128
当前我国法院系统进行的司法公开化改革将司法公开的主旨定位为对法院的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地方法院在改革措施上将公众和司法权的主要关系局限为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通过两个模型可以说明公众、媒体与司法权的正向关系。第一个模型通过诉讼活动对当事人声誉的影响,分析司法公开如何通过"信号"机制提高法院判决执行力;第二个模型从"公众强制机制"出发,分析司法公开对于法院与行政机关在权力博弈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两个模型说明,在强调公众和媒体对法院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我们忽视了公众、传媒对司法权的强化作用,当前司法公开改革从理念到具体措施尚需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6.
特别权力关系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太清 《河北法学》2005,23(5):108-111
特别权力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个领域,它与一般法律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突出表现在它与司法审查的关系上。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司法审查采取了一般性的排斥态度,凸现其局限性。随民主、法治、宪政潮流之进展,司法审查适度介入传统特别权力关系领域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为此,既与法治潮流相适应,又吸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科学成分的"重要性"理论是值得借鉴的。作为司法审查介入的应对,我国在引进和完善"重要性"理论的同时,应当明确赋予学校等事业单位行政主体资格,加大内部管理规则的审查力度,在行政法上率先确立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7.
刘远 《法治研究》2015,(3):5-16
目前面向司法的刑法学是间接式的,其基本理论特征是文本分析、形式逻辑、独断思维,它具有使实践蜕变为认知、使司法趋向于行政、使疑难案件化约为常规案件等弊端。只有直接面向司法,刑法学的司法面向才能真正实现。直接面向司法的刑法学是对刑事司法过程进行理论建构的刑法学,它能更好满足民众司法需求,大陆法系刑法教义学并不具有这种过程性建构特征。直接面向司法的刑法学奉行司法逻辑,可称为司法刑法学,其基本论辩方法是“内外分合”。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涉及行政机关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对行政机关这种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是否合乎法治理念,我们应该加以认真的探究,如何将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在劳动教养制度中有效的运用司法权力制约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应该值得我们关注。  相似文献   

9.
行政权在国家权力中是一种最庞大的权力,按照权力制约的原理,就要有与之相应的权力加以制约,为此,除了从立法上控制、程序上规范外,司法监督就是最不可缺少、最重要的制约手段。反观我国的行政司法监督,其弊端已影响到其监督功能的实现,为此,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积极借鉴大陆法系的行政司法模式,建立适合我国的行政法院,这不论是从传统上看,还是在现实状况上,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权力分立的精神在于制衡 ,这是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理论依据。我国目前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制存在弊端 ,应当借鉴国外经验运用司法权力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11.
孙业群 《中国司法》2005,(11):26-28
(接上期)三、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权的合理配置司法行政权不是孤立存在的,与其他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而,司法行政权的配置必须放置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重新合理、科学地调整司法行政权的行使。(一)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司法行政权的现状:根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有: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管理;负责司法考试,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基层工作指导(包括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指导仲裁登记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法制宣传、…  相似文献   

12.
郑飞 《证据科学》2015,(1):71-80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但司法公开并不自动实现公众对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的信任与认同。通过对9省市的实证调研和数据挖掘,课题组发现除了司法公开以外,司法公信力还与司法独立、司法工作作风、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手来提升司法公信力:夯实司法公开以增加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以保证司法权威,转变司法工作作风以提升司法权力主体的公信力,并更加注重司法过程的程序公正和司法结果的实体公正。  相似文献   

13.
黄小育 《行政与法》2010,(11):105-107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其职能时必不可少的权力,其存在有其正当合理性。从理论上讲,不存在不受控制的权力;从现实上看,当前,在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事实。将行政自由裁量权置于司法的监督与控制之下,以防范滥用的行政权力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急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4.
《政府法制》2014,(14):11-11
众所周知,有权力必有责任,有司法权力就有如影随形的司法责任。唯有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才能从制度上倒逼司法人员公正司法。司法办案人员对所办案件担负责任,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必须被迫究相应的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常理,也是无可非议的法理。  相似文献   

15.
论行政公告行为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公告行为不同于传统的行政行为类型化讨论中的行政行为,它是以告知方式的公开普遍性为标准分类的行政行为,具有主体的职权性、性质的多样性、方式的公开性三个特征。行政公告的法律性质具有不同表现形态。在目前的立法框架下,性质上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告应该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行政事实行为状态的公告如果对相对人的权利有影响,则应当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类型的公告则只能有条件地纳入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6.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明确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目标和任务,抓住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关键,突出了保障公正司法的重点。  相似文献   

17.
借助司法公开深化司法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公开是司法机构活动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的要求。司法权的专属性、定分止争的功能和追求正义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司法活动必然要遵循司法公开的原则;其内在规律也揭示了司法公开性的必然性。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对我国现阶段司法改革而言,它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必要性,是维护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可靠制度保障。司法公开绝非简单的文书公开,而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建构,并以此倒逼司法改革的深化。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司法概念史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这一概念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古代的司法、新法律传统中的司法和现制中的司法。在正史中,司法作为学理用语最早出现在《汉书》中,作为政府职务,它最早出现在隋代,历唐、宋而亡。古代司法的核心意义是"司刑",与税收、户籍管理一样,是地方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新法律传统中的司法出现于清末变法后,它的核心含义是与立法、行政相对立的审判,是宪政概念下的法概念。同时,司法也保留了行政意义,是指称行政机关中与审判相关的事务。现制下,司法一度被负面化并从政治法律语言中消失了20多年,改革开放以后,司法得以复活,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但是,司法与宪政的意义关联被忽略,这需要学界作进一步的努力。  相似文献   

19.
喻中 《清华法学》2012,6(5):19-29
司法的制度角色,应当置于“司法一行政”关系中理解.在传统中国,“司法一行政”关系呈现“行政兼理司法”的格局.在我国当代,“司法一行政”关系变成了“司法兼理行政”.这两种不同的“司法一行政”关系模式,分别适应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于秩序建构的不同需求.我国当代盛行的“司法兼理行政”,作为“司法一行政”关系的一种新模式,它的利弊得失应当在整体性的背景中予以考量.  相似文献   

20.
我国专利确权制度因严格遵循行政、司法职权的绝对分立,产生了一系列实践难题,社会各界对此提出了质疑和批评。早期的理论认为行政行为带有主权性质而否定它有受司法审查的效力,行政行为效力的绝对性带有王权的色彩。现代行政理论正从崇尚权威转向强调服务社会职能,即行政行为必须实现它所服务的社会目的,因而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可以变更的。基于效力性、专业性和对外法治建设的需要,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具有审查专利效力的权力。为了避免平行诉讼中与行政权的过度冲突,法院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有限地审查专利效力,并且这种确权权力是相对的,效力仅限于个案。作为协同的制度,现有技术抗辩应限定于等同侵权领域。同时,在审查效力的认知标准、证据适用标准等方面,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效力审查的标准应趋于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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