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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胜乾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5,(3):59-62
表见代理是我国合同法关于代理制度的一项新规定,是对我国民法通则的代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该制度的宗旨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因代理制度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正确区分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尤为重要。本文重点阐述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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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由于商品交换的扩大化和复杂化,代理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日益频繁的经济流转过程中,表见代理行为已被广泛使用。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具有某种特定的关系,而这种特定关系的存在,足以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法律行为,这时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代理制度中,无权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与第三人实施某种行为,第三人不能仅以善意信赖为由主张该代理行为的有效性,只能向无权代理人请求因该行为而导致的损害获得赔偿。但若是被代理人本身行… 相似文献
4.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4):15-19
针对狭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性质问题,《合同法》和《民法总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学界虽有五种学说,但具体学说适用应尊重具体案件事实。另外,相比学理争议,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赔偿的内容更为重要。在对赔偿内容的性质进行判定后,应区分狭义无权代理人和相对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主观认知,对《民法总则》第171条进行进一步解释,完善狭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规定,保护相对人的合理利益。 相似文献
5.
胡波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7,(3)
在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处理上,若认定合同无效则混淆了民法与刑法的界限,也不利于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该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也不存在登记错误,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不应直接适用表见代理制度;为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更不宜类推适用善意取得。采用类推适用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制解决这一类纠纷,是较为适宜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张子任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3):45-48
表见代理制度旨在协调社会交易动态的安全与本人权益静态的安全。在我国,确立表见代理制度应坚持合理划分无权代理行为给本人与善意第三人所带来的风险,最大限度地平衡双方利益的价值取向,摈弃“单一要件说”,将本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要件之一。同时赋予善意第三人选择义务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代理制度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因代理所致的纠纷却时有发生,其中以无权代表最为常见。顾名思义,无权代理即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它意味着代理人在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委托或超越代理人权限以及代理权消失后的代理行为。从原则上讲,它不应该发生法律效力。然而,由于无权代理涉及相对第三人的利益,如一概否认其法律效力,有时难免会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在一定条件下,让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的后果,将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交易安全以… 相似文献
8.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3):37-43
《合同法》第50条为规范基础的规范路径只能解决公司法定代表人表见代表情形下的合同效力问题。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表的法律后果构成法律漏洞,应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制度进行漏洞填补。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担保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因违反《合同法》52条第2项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公司可基于共同侵权向相对人和法定代表人就其造成的损失主张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相对人非善意的情形包括明知和过失两种,此时担保合同对公司效力待定,相对人原则上不享有撤销权。公司拒绝追认的,相对人可主张由法定代表人替代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相对人和法定代表人均有过错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7(3)条款的规定,他们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9.
朱斌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5):113-114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应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进行审理。台湾唯冠无权转让属于深圳唯冠的中国大陆地区iPad商标。台湾唯冠与英国IP公司签订转让iPad商标协议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10.
汪芳琼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2):52-54
无权处分是一个涉及无权处分人、相对人和财产权利人三层民事关系调整的复杂问题.本文通过具体分析比较物权行为模式和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极处分行为的含义及法律效果的不同,得出物权行为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界定及效果更为合理,更利于民法体系内在的和谐,进而建议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重新认定,修改<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一、与民法中越权代理的界分1.民法上越权代理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成立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赋予本人以追认权,再者,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回权。从民法的效果看,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要在本人追认权行使之前行使。并限一定期限,由本人决定追认与否, 相似文献
12.
王青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4):120-124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 ,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 ,该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应是 :须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 ,且这种授权行为能够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其主观要件应是 :相对人善意无过失 ,并且被代理人具有过失。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要考虑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 ,不能为了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而蔑视甚至践踏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是基于两个前提 :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和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经过深入分析可知 ,全国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不存在 ,二者的关系更符合表见代理或无因管理的要件 ,可以看成是表见代理或无因管理的关系。文章提出了基于表见代理或无因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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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交通标识主要有指示性、警告性和禁令性标识三类。指示性标识与警告性标识对人的效果一般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禁令性标识则属于单方行政法律行为。黄色交通信号灯是种特殊的交通标识,在域外一般是禁令性标识,但在我国则根据对法律的不同理解,特定情况下可以分别被视作警告性标识和禁令性标识。法律性质的不同导致救济方式不同。因黄色交通信号灯而造成的侵权,相对人一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但在国家赔偿方面,由于黄色交通信号灯的法律性质未定,因此存在一定的难度。 相似文献
16.
王颖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7):69-72
表见代理是保护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但是,我国学界对实践中存在重大认识分歧的表见代理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现行立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也较为简略。在正确理解其内涵和法律功能的基础上,探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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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职务代理制度是指代理人基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内部所任职务,对外代理商事组织处理具有营利性、反复性、长期性、持续性特点的商事活动,法律后果归属于商事组织体的一种制度。商事职务代理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制度,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主体、一个行为,核心是判断商事职务代理人的职权范围以及超越职权范围的效果归属。《民法总则》第170条第2款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际上是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决议效力内外有别的一种强调,不能直接等同于代理行为有效,需要结合商事表见代理的规则予以解决。对商事职务表见代理的判断则应结合具体职权类型、第三人信赖的处置行为及其合理性、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等因素在个案中进行权衡。在民法典编纂之外,建议制定《商事通则》,并将商事职务代理细化为经理权和经理以外的商业辅助人权。 相似文献
18.
代理是一项民法制度,代理权是代理人从理代理活动的合法根据。在现代社会,代理行为已广泛渗入日常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各个方面,元权代理问题也随之日益增加。本文就无权代理的认定,与其他学习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等一些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魏文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37-38
目前学界对土地规划的法律性质认识不一。然而,其法律性质是土地规划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只有明确了土地规划的法律性质,才能明确相对人的权利救济途径,才能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制度。本文尝试从行政行为的角度分析土地规划的法律性质,认为土地规划既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是抽象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统一合同法中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入手 ,分析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的缺陷 ,认定其价值追求有失公平之合同法基本原则 ,从而主张把本人 (被代理人 )的过失亦作为其构成要件 ,以平衡本人与第三人 (相对人 )的利益。可是 ,借于统一合同法已颁布实施 ,对此缺陷只能且必须用限制性司法解释给予弥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