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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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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秀云 《法制与社会》2010,(35):204-205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院自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渎侦工作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案源少,线索发现难。尤其是一些基层院,几乎是面临着“无米下锅”的窘境。本文结合反渎工作实际情况,对基层反渎部门案源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解决这一难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人民检察院履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案件来源难。 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对民行案件来源作了规定,但从实践来看,群众主动申诉、单位检举的民行案件很少,民检部门自己深入社会寻找案源,又存在面广力量小等困难。为解决案源问题,从法院借阅裁判文书并从中开辟案源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但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种方法只能通过与法院协调关系来实施,主动权仍掌握在作为被监督者的法院手中。因此,案源依然是个“老大难”问题,不从立法上解决案源问题,查办抗诉案件就始终难以摆脱“无米下锅”的困境。  相似文献   

3.
“又犯”,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又在追诉期间或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罪,而累犯一般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次犯罪。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又犯”的表现形式和处罚原则作了一系列规定,但刑法总则并未从逻辑上系统思考并建立处理“又犯”问题的基本原则,所以应当考虑建立系统、完善的“又犯”制度。  相似文献   

4.
“底薪”,是单位给予其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是作为一个劳动者生活和工作最基本的保障。除少数案源充足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有“授薪律师”外,大多数所里只有“提成律师”,没有任何的底薪,完全靠自己寻找案源办理而获得收入。“无底薪”虽为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惯例和通识,但为各界所忧虑的现时律师行业出现的一些病灶却与“无底薪”的做法有着莫大的关联,对这样的“惯例”,需要予以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5.
一、强化办案意识。读职侵权检察部门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适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把办案作为读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在办案中求发展,着力加大办案力度。当前亟待解决的有两个问题:首先是案源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疏通案源渠道,多形式开辟案源,除干警深入基层,从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寻找线索外,  相似文献   

6.
同时犯之间因为欠缺意思联络,所以不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同时犯之间在因果关系上彼此独立,当具体因果关系不明的时候,根据“存疑时有利被告人”以及“责任自负”的原则,每个同时犯都只负未遂的责任.因果关系不明场合下同时犯的一般归责原理,会形成处罚间隙,与一般社会公众的法感情存在距离.对于因果关系不明的同时伤害案件,存在共犯拟制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对立的见解.无论在立法论还是解释论上,都应坚持同时犯的一般归责原理,不能将同时伤害拟制为共犯.  相似文献   

7.
惩治     
《中国监察》2010,(21):31-31
江西省会昌县以“四抓”推动案件查办工作 近期,该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抓好四个要点,推动案件查办工作。一是抓案源,发挥信访搜集案源主渠道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交流,并主动深入基层,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抓制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剖析发案原因,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8.
樊鹏 《检察风云》2010,(15):14-14
我注意到。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案源少似乎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我却认为这看似是反渎工作的软肋,却也正是我们的机会我们应该利用这个饥会来充分学习。  相似文献   

9.
有一则古代寓言:兄弟二人都善射箭,一天,兄弟俩外出射猎,忽见一群大雁由南而北飞 来,兄弟二人正在拈弓搭箭准备射猎之时,却为射下的大雁是“蒸了吃”还是“煮了吃”发 生了争执。哥哥坚持“蒸了吃”,弟弟坚持“煮了吃”,谁也说服不了谁。当他们最后达成 “一半蒸了吃,一半煮了吃”的协议时,大雁早已飞得无影无踪了。联想到检察机关的有些业务部门,案子上不去,任务完不成,往往犯了与“兄弟射雁”一 样的“毛病”。有例为证:其一,对于上级一再强调的办案任务,不是积极找案源、查线索 ,主动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查处贪贿、…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抗诉是行使对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民事抗诉权来启动再审程序,在民事诉讼法学界一般认为这体现的是一种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干预。 首先,从民事抗诉案件的案源来看民事抗诉案件的受理。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对民事抗诉案件的案源作出具体  相似文献   

11.
邱世枝 《法治研究》2006,(11):38-39
青年律师问题的思考,首先必须遵循两个规则,第一是逻辑,第二是辩证。所谓逻辑规则,就是我们思考问题一定要符合客观规律,符合逻辑,不要死钻牛角尖。骑着白马的是多情的王子,一般不认为是无情无义的唐僧。带着翅膀的人是天使,一般不认为是“鸟人”。其次,我认为思考还必须遵循辩证规则。之所以讲辩证规则,主要是要说明青年律师劣势和优势的切换问题。老子曾说过“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意思就是说祸福都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会互相转化。“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说的也是这个道理。青年律师在事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初来乍到,初出茅庐,难免知名度不高,案源匮乏,业绩不好。其实,案源、业务、业绩用一个具体的符号或者慨念来表述,就是“钱”多或“钱”少的问题。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以避免误解。“钱”其实是一个中性的东西,钱可以办好事,也可以办坏事。讲到“钱”,我们律师也不必羞羞笞答、遮遮掩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讲到“钱”必然想到“赚钱”,有人说赚钱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是“靠人去赚钱”,第二阶段是“钱赚钱”,第三阶段就是“钱找人赚”。  相似文献   

12.
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渎检部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关键,没有线索,侦查办案工作就是无米之炊。从目前渎检案件线索上看,渎检线索呈现出“两窄一多”现象,即主体范围窄、案源渠道窄、罪种罪名多。案件线索少、案源枯竭,是当前渎检工作普遍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渎职侵权案件线索问题,才能有效打击渎职侵权犯罪,从而最终取信于民。本文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渎检工作的感悟对渎检工作的案源少的原因及如何解决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13.
卓荣华 《法制与社会》2014,(15):152-153
为积极应对侵害公共利益现象,新民诉法增加的第55规定。但具有法律监督权的检察院能否为公共利益说话?如何为公共利益说话?案源在哪里?本文阐述民事行政检察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指出民行检察保护公益的案源困境并分析民行检察保护公益的案源范围,以期为破解民行检察保护公益的案源困境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4.
“迷信犯”是指行为人出于极端迷信、愚昧无知而采取没有任何客观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产生实际危害结果的手段、方法,企图实现犯罪意图的情况。“迷信犯”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行为人基于极端迷信;二是出于极端愚昧无知。有著述以此为标准,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典型的“迷信犯”,另一类是愚昧犯,从本质上看,“迷信”行为也是“愚昧”的表现,将“迷信犯”分为典型“迷信犯”与“愚昧犯”,这种称谓与分类关系不过是服从于传统的刑法理论上的习惯称法,在逻辑上有种概念与属概念关系混淆之误;从实践上看,“迷信”行为与“愚昧”行为也是难以截然分开的。  相似文献   

15.
关系犯是与监狱或监狱警察有某些利害或利益关系的罪犯。从实践上界定,关系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与监狱有利益或利害关系的罪犯,即“与公型关系犯”;一是与监狱人民警察个人有利益或利害关系的罪犯,即“与私型关系犯”。“与私型关系犯”在改造群体中具有相对的隐蔽性,能够得到干警“弹性执法”的好处,还有些干警在管理和使用上分开为关系犯提供方便,在减刑、假释等方面公开提供优惠条件;“与公型关系犯”在改造群体中具有公开性,他们往往以对监狱有贡献自居,向监狱讲条件要好处。“关系犯”改造意识普遍淡化,应当给以充分的重视。  相似文献   

16.
陈洪兵 《法治研究》2016,(1):104-112
追诉时效的正当性根据在于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不再“追诉”指不再提起公诉或者自诉;应废除追诉时效延长制度,增设追诉时效中止制度.“犯罪之日”一般以犯罪成立之日为准,但个罪成立时间还应具体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重婚罪不是继续犯而是状态犯,追诉时效应从拐卖行为完成、重婚之日起算;污染环境罪基本犯的追诉时效从排放之日起算,滞后多年发生严重污染后果的,则应从严重污染后果发生之日起算该罪情节加重犯的追诉时效.不应混淆结果犯与实害犯,不能简单地认为渎职罪是结果犯因而从“重大损失”发生之日起算追诉时效;即便是滥用职权罪,也可能从行为完成之日起算追诉时效,如违规为犯罪嫌疑人办理户口“漂白”身份、为赃车办理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7.
刘德法 《北方法学》2010,4(1):77-88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形态。以聚众犯罪为视角,结合转化犯的基本原理具体分析聚众犯罪转化犯的特征,聚众犯罪的转化既包括罪与罪的转化,也包括违法行为向犯罪的转化;聚众“打砸枪”虽然不是独立的罪名,但却是多种犯罪的聚合体,其转化罪是法律拟制的犯罪。关于聚众犯罪的转化犯,其在定罪量刑中存在着不同于一般转化犯的诸多疑难问题,对聚众犯罪转化过程中一系列特殊问题的研究,将使转化犯的理论内容更加丰富和具体。  相似文献   

18.
“法不外乎人情.”罪名与刑罚的设定,本应与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和后果预期大体一致,如“杀人者偿命”.但不少时候,因为“国家性管制法律的限度设定与一般民众的意识缺乏沟通”,以致人们在将要或者已经触犯刑法时,惊呼“万万没想到”. 上述“缺乏沟通”大概有两种表现:一是缺乏基本法律常识;二是当事人突然有了新角色,却对与新角色相关的法律责任还未充分了解.新任公务员犯罪大多起因于后者.通常情况下,贪污、受贿等罪名,新任公务员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  相似文献   

19.
关于危险犯的概念 ,危险犯的分类以及危险犯的特征等问题 ,目前还存在不少争论。譬如 ,有些学者对危险犯的表述如下 :“危险犯是以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志。”“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① “危险犯是指其犯罪之完成 ,以使生侵害法益之危险为已足 ,即对于法益发生危险 ,其犯罪即已完成。”② “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实害结果发生 ,但实害结果尚未发生 ,即构成既遂的犯罪。或者简洁地说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的…  相似文献   

20.
曹颖 《法制与社会》2010,(34):11-12
情节犯是我国刑法中特有的一种犯罪类型,它与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等犯罪类型并列。情节犯是指那些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的犯罪,其标志是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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