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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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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俊霞 《前沿》2011,(9):78-8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加强了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但对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规定仍不够完善。要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征收和野蛮拆迁,除了要重申公民的物权神圣不可侵犯,更重要的是赋予被征收人在征收及拆迁过程中享有完善的救济权利。这既需要通过行政程序规范政府的公权力,赋予被征收人事前的知情权、听证权、异议权等参与权,保障公权力限制私权利的正当性。还应建立事中紧急公力救助机制,正确引导被征收人紧急情况下自力救济权的适用。应完善对被征收人的事后救济制度,明确补偿安置纠纷的民事性质,取消政府就补偿安置问题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赋予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是指公民在作出见义勇为的行为后应予保障的权利和利益,包含应获奖励的权利和应获救助的权益.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中政府扮演着无以替代的角色,其行为起着关键作用.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过程中,政府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见义勇为行为的行政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奖励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补偿.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上的职责、规范涉及权益保障的相关行政行为,惟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3.
《公安研究》2009,(1):87-87
吴卫东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年第5期撰文认为,公共利益是国家启动征收征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法律还未就公共利益作出相应规定,以至政府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被认定为公共利益,导致征收征用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合法进行征收征用,合理维护公民权益,正当实现公共利益,有赖于法律规范公共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界定公共利益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4.
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我国法律和道德积极倡导的行为。由于目前没有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统一的全国性立法保障,在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方面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在实践中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种种问题,使得我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我国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见义勇为的相关问题并尽快建立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相关配套制度,以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5.
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合法行为对相对人产权侵害的一种责任,在宪政国家,行政补偿制度由宪法予以规定。尽管我国宪法确立了行政补偿原则,但作为一项制度,仍有许多缺陷。在行政补偿立法时应该确定以权利保障为目的,采用集中立法的模式,对整个行政补偿制度作出基本规定。  相似文献   

6.
在目前我国的行政立法以及行政执法活动中,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被撤销后,行政主体可以不受限制地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个制度忽视程序独立价值、原告利益和利益平衡原则等,导致某些重要的行政程序形同虚设,并且使得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导致行政腐败行为的发生。这种无限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制度和理论  相似文献   

7.
王玎 《求索》2022,(2):176-182
准征收是指国家以增进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公共政策对私有财产权形成特别牺牲,从而应当给予经济或其他补偿的法律制度。准征收可以划分为财产权权能限制,财产权义务负担,财产权公益使用,财产权行政许可的中止、变更或撤回,以及对财产权的客观影响五大类型。依据财产权存续保障优先于价值保障的逻辑,对于财产权权能限制,财产权公益使用,以及财产权行政许可的中止、变更或撤回三类直接影响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行为,应优先被认定为准征收并给予补偿。对于财产权义务负担和对财产权的客观影响两类侵害财产权价值的行为,需通过“权利人投资回报期待预期”标准,判断是否构成应予补偿的准征收。通过确立准征收公共政策的法律保留原则,避免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准征收公共政策的载体。应遵循“唇齿条款”原则,在法律规范中明确给予补偿的种类和标准。  相似文献   

8.
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行政管理民主化进一步为社会所认识,要求政府的管理职能由控制、管理向服务与合作转变,要求减少管制性的行政管理手段,尽量多的采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措施。改革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势在必行。一、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由于经济体制的改变和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现行的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许可的设定和范围缺乏法律明确界定。由于对行政许可的设定缺乏法律的规定,导致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随意设定行政许可,加之对许可  相似文献   

9.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司法强制拆迁的原则,然而在实践中,仍然有少数行政机关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对合法建筑实施强制拆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强制拆迁的背后正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公民权益之间的博弈。通过建立违法建筑的司法界定制度,完善被拆迁的参与机制,严格追究强制拆迁合法建筑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等方式可以有效地规制和避免此类强制拆迁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行政强制权扩张的必然性和公民权益受损的可能性构成了行政强制理论前提的內在张力,行政强制权的实施以不侵害公民基本权益为底线.公正和效率是行政强制价值取向的两种表现形态,但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公正是行政强制首要的价值选择.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目标是限制行政强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权利本位是行政强制的根本宗旨.司法机关执行模式和行政机关执行模式各有利弊,我国现有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存在悖谬,确立法院审查行为和行政机关执行行为严格分开的制度是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1.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争议中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规定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而乔良案中法院通过肯定乔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承认了其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虽然法院的说理有待完善,但仍是对"利害关系"认定的一次突破。结合相类案例和学界理论,具体认定"利害关系"时应考虑起诉人是否有值得保护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被诉行政行为的影响以及权益受到影响与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2.
曾艳军 《求索》2007,(2):99-100
根据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我国宪法确立了有关财产征收与征用的原则。征收与征用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其区别主要体现为对财产权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它们的适用条件、程序保障和补偿标准等方面也相应地存在差异。我国立法上应当针对财产征收与征用制度的区别,制定和完善专门适用于财产征用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制度具有双重功效,其积极意义在于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如果撤销制度设置不合理,就会侵犯受益人的信赖利益,对政府的诚信度和法律秩序的安定性造成破坏。因此,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应予撤销,但至于是否实际撤销,我们应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作出判断,并应从几个方面加以控制,即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撤销受信赖保护的限制,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受“事实不可更改”的限制,具有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的撤销应予限制。建立我国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控制制度应从诉讼撤销和行政撤销两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立法争议及法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的制定是对我国近3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法律固化,是民法典诞生的关键一步,对于保护民众的财产权益将产生积极的和深远的影响。作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引发许多争议,对物权法的立法权源、保护重点、公私财产的平等保护、不动产登记制度、私产征收与补偿、国有资产保护、建筑物区分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若干热点问题的梳理,剖析物权立法中的各种争议,有助于展现物权制度中的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15.
行政垄断是政府滥用行政权对经济活动进行排他性的控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对市场经济体制有着较为严重的破坏性.从法律上规制行政垄断,要建立和完善反垄断法体系.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明确行政垄断的各种表现形式,行政垄断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受害方提供较完善的法律救济手段.同时保证反垄断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16.
胡玲莉 《长江论坛》2007,(6):77-79,86
行政机关享有撤销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权力,其积极意义在于能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如果撤销制度设置不合理,就会侵犯受益人的信赖利益,对政府的诚信度和法律秩序的安定性造成破坏。因此,必须对行政机关的这种撤销权力进行有效控制:行政机关对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原则上可以撤销。至于是否实际撤销,行政机关应在对原行政行为的性质、种类、相对人和公共利益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并遵循若干规则作出合法正当的决定。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设的居住权制度丰富了物权的类型,妥善解决了社会群体多层次的居住需求,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房屋不仅是所有权人的重要财产,也是居住权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面对首次正式进入我国民法领域的居住权制度,房屋征收中应当如何保障该项用益物权,成为当前司法实践面临的一项全新挑战。由于城市房屋征收所依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较早,与新纳入法律的居住权制度尚未实现相互匹配,导致出现居住权人在征收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等问题。虽然《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居住权人参照用益物权获得相应征收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仅依靠这一较为笼统的规定并不能完全满足行政实践的现实需要,国有房屋征收中居住权保护的制度构建亟须进一步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18.
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建设中的大问题,因其保留有计划经济和行政强制特点导致纠纷不断。当前,征地补偿问题主要包括补偿范围小、形式单一、标准低、缺乏明确的法律认证和后期保障,等等。要从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重新审核制定补偿范围项目和补偿标准入手,以多元化形式解决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困境。  相似文献   

19.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以行政机关名义对行政行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有正当理由而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的制度。我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面临和谐因素缺乏、法治要素欠缺和敬业精神匮乏的困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当推进行政应诉央地立法和谐互动以完善法律体系,分流出庭应诉案件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个体职责,构建行政水平测试制度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能力,授权法院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硬化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20.
姜丽  王忠 《前沿》2007,(1):160-162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目的,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综观现行立法现状和实践,我国行政征用制度还不完善,存在诸多缺陷:行政征用过程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浑浊不清,补偿标准过低,行政征用正当程序缺失和行政征用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基于我国行政征用制度的上述弊端,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确立公正补偿的标准,完善行政征用程序,健全行政征用的司法终局裁决制度和加强对行政征用权行使过程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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