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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150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款规定的抢劫罪是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构成形式,只要具备加重情节或加重结果这两个特殊构成要件之一的,就构成该条第2款规定的抢劫罪,适用该款规定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根据条文规定,构成第二款抢劫罪,并不要求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两个条  相似文献   

2.
故意伤害是否存在未遂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又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刑法条文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关于抢劫罪,我国刑法第150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犯抢劫罪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已经成为判处十年以上还是十年以下徒刑,即适用哪个量刑幅度的关健所在.目前,对于抢劫罪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够“情节严重”,还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又有认识分歧,掌握的尺度不同,造成宽严失当,罚不当罪,既有损于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又不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服判改造.从刑法理论上讲,“情节严重”属于法定的犯罪情节,即影响定罪或者适用数个量刑幅度的现实情况和客观事实,从刑罚的角度看,“情节严重”属于后果加重.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该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司法界对刑法非法拘禁中“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5.
认定抢劫罪应有数额情节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以抢劫罪处罚,条文本身没有数额、情节的限制。在《刑法》分则部分一百零三个法条中,像一百五十条和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这样未作数额情节限制的有五十五条,其中…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犯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目前,对抢劫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审判人员普遍感到不好掌握,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根据近些年的审判实践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情节严重”,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 抢劫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要实行犯。抢劫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抢劫集团中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领导者;抢劫集团的主要实行犯(即主犯)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积极实施抢劫的罪恶重大的骨干分子。抢劫集团人数较多(三人以上),有一定组织,成员基本固定,往往在较长时间里多次实施有预谋的抢劫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严重。因此对抢劫集团的首要分  相似文献   

7.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这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l、客体是侵犯他人的健康权。若有意伤害自己身体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侵犯了社会利益而触犯刑律时,才构成犯罪。如《刑法》第434条规定的战时自伤罪。2‘…  相似文献   

8.
甘雨沛 《中外法学》1987,(3):60-64,55
<正> 强劫罪又称强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0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强劫罪是侵犯公私财产罪中的危害性较强烈的一种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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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2 0 0 1年 5月 2 9日 ,广东省某灯饰厂主要负责人孙某等 6人因怀疑员工盗窃本厂原料而非法审讯关押、集体殴打杜某等近 2 0名员工 10至 2 0多小时 ,致 1人重伤 (系孙某等 2人所致 )、7人轻伤、10人轻微伤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刑法第 2 38条第 1款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第2款又规定 ;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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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犯罪。为了确保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我国《刑法》第143条规定:“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国家在法律上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也是办理非法拘禁案件的法律依据。在查处非法拘禁案件的时候,要按照刑法规定,对那些控告、检举和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行贿罪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是,什么是行贿罪“情节严重”,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而刑法又把行贿罪“情节严重”限定为“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司法实践中,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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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15.
吴杰 《福建法学》2001,(4):36-38
一、国内理论界对抢劫中杀人的定罪问题的几种观点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五)项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刑法学界,对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问题研究还不多,就刑法本身来讲,也没有将故意伤害罪的类型予以明确规定。本文试图把立法、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对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进行初步的探讨。 我国刑法第134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从条文的表述来  相似文献   

17.
试析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修订后的刑法新增设的一个加重处罚规定。如何理解这一新增规定,刑法理论上出现种种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从立法原意看,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是立法机关根据日趋严峻的交通肇事犯罪形势,适应人民群众和司法部门要求严惩…  相似文献   

18.
交通肇事罪“逃逸”的定性分析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一、法律解释的分歧新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与旧刑法显著不同的是规定了第三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旧刑法将“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视为特别恶劣的情节。也许立法者将此明示意在严惩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另外一个原因也许是,立法者希望凭借立法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  相似文献   

19.
林亚刚 《法学家》2001,(3):81-87
一、“逃逸”行为的分析与评价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个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故意伤害罪立法精神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故意伤害犯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多发、常见的犯罪类型,也是十余年来司法机关“严打”的重点对象之一。正确理解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立法精神,是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的前提条件。本文对此略陈管见。 一、关于刑法第134条规定精神的理解 我国刑法第134条对故意伤害罪分为两款作了规定。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这一条文立法精神的理解,涉及到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该条第1款的伤害故意仅指轻伤故意,还是包括了重伤故意?二是该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是否都是第二款罪的结果加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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