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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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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害人承诺作为一种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源于现代刑法对个体意志自由的尊重;但被害人承诺的范围并非任意,对生命权的承诺就是一个例外。这归因于自由的真谛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逾越了法律的藩篱,个体就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生命权是享有自由的载体,对其放弃的承诺是毁灭自由权主体本身,因而刑法禁止被害人对其生命权的承诺。生命权体现人类的尊严和价值,具有不可让渡性;但基于尊重生命尊严和保障生命质量的目的,安乐死或许是被害人承诺对生命权例外之例外。  相似文献   

2.
推定的被害人承诺与现实的被害人承诺不同。推定的承诺包括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形;推定承诺的正当化依据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更大利益;基于尊重自己决定权的立场,推定承诺的判断依据应该采取主观说;推定承诺的成立条件要具有紧迫性、有效性、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被害人承诺以正当化根据为理论基础,以成立条件为核心要素。被害人承诺有效成立的条件,涉及刑事责任的大小和有无。因此,只有严格区分和限定被害人承诺成立的有效范围和条件,才能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对于被害人承诺在故意伤害罪中的出罪基准,学界出现过完全处罚论、完全出罪论、善良风俗论、重大伤害论等几种观点。其中,建立在行为无价值基础之上的善良风俗论和建立在结果无价值基础之上的重大伤害论具有一定的影响,也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得承诺的行为出罪的唯一基准,而应当建构包含善良风俗论和重大伤害论中合理内核的新的出罪基准,即社会效益论。社会效益具体体现在规范效益、心理效益、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当得承诺的行为导致社会效益的减损超出一般公众的容忍限度时,被害人的承诺无效,构成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5.
被害人承诺与认识错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被害人承诺在刑法上具有多种意义,本文着重论述了作为正当化事由之一的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并且对被害人承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认识错误及其意义,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被害人承诺相关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欺骗他人相约自杀的,不构成犯罪.在承诺表示方式上,意思方向说较为合理,不应将行为人认识到承诺的存在作为主观的正当化因素.承诺动机的好坏,不应成为考虑承诺有效与否的因素.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配置基本上是合理的.一方同意对方重婚的,仍构成重婚罪.组织卖淫罪因有被害人的承诺,不应与没有被害人承诺的强迫卖淫罪配置同样的法定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因为存在被害人承诺的因素,现行法定刑配置过重.由于拐卖妇女罪保护的法益只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故妇女同意自己被拐卖的,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7.
被害人承诺之成立是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基本上都将其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或者超法规阻却事由来看待。然而,考量我国的犯罪体系,被害人承诺在我国的违法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中难以找到存在的理论根据。对此,应当考虑将其纳入量刑体系之中。  相似文献   

8.
被害人承诺,作为正当化事由之一,是关于公民私权与国家、社会公权的界限划分的理论,进而也体现了国家对于法秩序不同价值的取向,世界各国大都为其设定了不同的成立条件。但是该理论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没有建立,在注重人性化与法治化的今天,我国必然会将其立法化,因此研究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就具有了现实的意义。本文拟从承诺权限、主体、主...  相似文献   

9.
被害人承诺可分为“合意”与“同意”两种形式。从发挥犯罪构成要件的机能、顺应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出发,将被害人承诺中的“同意”作为首先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然后基于法益衡量将其合法化的正当化事由更为科学。  相似文献   

10.
被害人承诺作为阻却事由,阻却犯罪之成立,在世界各国刑法理论中得到了一般性的认可。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在于:系统社会利益之多元化、刑法公法性之弱化和刑法之谦抑性。当然,被害人承诺作为阻却事由在得到承认的同时,也受到了一定限制。分析刑法限制被害人承诺的原因,借鉴大陆法系“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论所折射出的解决被害人承诺之体系性地位的方式,认为被害人承诺制度应该作为正当化事由引入我国刑法典。同时。被害人承诺作为阻却事由应置于刑法理论框架下的犯罪构成体系内。  相似文献   

11.
被害人和行为人是多数刑事案件中必不可少的主体,现行的刑法理论往往只考虑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忽视被害人的作用。而在实践中被害人对于犯罪结果的影响有时超过了行为人的作用,尤其是风险的自愿介入对犯罪构成和刑事归责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被害人风险介入的犯罪论体系构建,力求赋予被害人正当化的根据,使其真正被纳入到犯罪评价中去,从而构建行为人、被害人和国家三元化的犯罪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同意作为一种超法规正当化事由可以排除行为的犯罪构成。如果同意是被害人在被他人欺骗的情况下做出的,那么此时被害人的同意效力如何?对此,刑法学界主要形成了全面无效说、法益关系错误说与新全面无效说三种学说。但这三种学说自身都有难以克服的弊端,无法妥善地解决被害人同意错误这一问题。因此需要一种新的理论,即"行为人自由说"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被害人和行为人是多数刑事案件中必不可少的主体,现行的刑法理论往往只考虑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忽视被害人的作用.而在实践中被害人对于犯罪结果的影响有时超过了行为人的作用,尤其是风险的自愿介入对犯罪构成和刑事归责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被害人风险介入的犯罪论体系构建,力求赋予被害人正当化的根据,使其真正被纳入到犯罪评价中去,从而构建行为人、被害人和国家三元化的犯罪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4.
推定被害人承诺是和被害人承诺相关的一种特殊情形,它体现了对被害人自主决定权的尊重。它具有紧急避险的某些特征,成为阻却违法性事由的根据之一。推定承诺应遵循严格的条件限制,应当从前提条件、主观条件、实质条件、限制条件、行为条件五个方面对推定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5.
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又可称为被害人同意,是指法益主体对他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表示的承诺或同意.根据被害人对其承诺放弃的自身法益是否具有处分权,被害人承诺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司法功能,即排除犯罪性的功能与对侵害人从宽处罚的功能.就拐卖妇女罪中的被害人承诺而言,其实质内容是被害妇女同意或主动要求他人将自己拐卖.由于拐卖妇女罪的客体是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而被害人对这一法益并不享有处分权,所以拐卖妇女罪中的被害人承诺只具有对拐卖人从宽处罚的功能.这一功能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种实现方式,即对拐卖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16.
法律只保护值得保护之权利,并且保护权利人人格自由权的价值远远高于干涉被放弃的权利的价值。被害人自愿放弃的利益应当排除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在被害人对其能够自由处分的法益作出承诺放弃之时,应当阻却犯罪的成立。拐卖妇女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所以在被害妇女自愿被拐卖以及拐卖过程中同意发生性行为等情形之下,行为人不应当构成拐卖妇女罪,更不能对其适用奸淫妇女的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17.
法律只保护值得保护之权利,并且保护权利人人格自由权的价值远远高于干涉被放弃的权利的价值。被害人自愿放弃的利益应当排除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在被害人对其能够自由处分的法益作出承诺放弃之时,应当阻却犯罪的成立。拐卖妇女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所以在被害妇女自愿被拐卖以及拐卖过程中同意发生性行为等情形之下,行为人不应当构成拐卖妇女罪,更不能对其适用奸淫妇女的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通说对防卫意思的理解标准过高,限制了正当防卫成立的范围,应予修正。犯罪的危害性是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客观危害与主观违法意图的统一,防卫意思是阻却防卫行为行为无价值属性的主观正当化要素。防卫意思的内容是认识到防卫行为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并且没有主导的积极加害意图。防卫意思中不包括对不法侵害人损害结果的希望与追求。防卫意思可以和加害意图共存,过失行为中也可能有积极的防卫意思,可以肯定过失的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19.
交通肇事逃逸以行为无价值为核心和思考起点的进路,不仅导致了交通肇事基本罪刑单位与逃逸罪刑单位的割裂,而且影响了刑法目的的贯彻,不利于被告人的刑事推定推动实务中"唯行为论"与行为无价值的内在逻辑契合;同时行为无价值论也为"唯行为论"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是沿着结果无价值进路进行的,故不应将行为无价值理论作为逃逸的正当化根据,不应破坏交通肇罪刑法理论的体系性。  相似文献   

20.
动机错误原则上阻却违法,但是存在重大缺陷,应当对其进行解释与限制。许多被害人承诺中的动机错误,可以解释为法益关系错误中的法益价值衡量错误。部分动机错误的案例,应当根据承诺法益与保护法益的位阶高低加以判断。但是在涉及生命的场合,行为人单纯的教唆行为并非杀人行为,只能认定为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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