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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北朝史籍对于活动在江、淮地区的蛮人,都说是“槃瓠蛮”。史学界基本上一致同意“槃瓢蛮”是古代对于苗、瑶集团的称谓。槃瓠是个图腾传说问题。原始人类在不同氏族中各有不同的图腾信仰,以某种动物、植物或无生物作为祖先或保护神,同时作为氏族的徽号、标志和象征,甚至作为崇拜的实体。图腾是与母系氏族同时产生的,并且随着氏族的发展而发展,所以母系氏族社会被称为图腾的时代。当一个氏族发展为两个以上的氏族时,原  相似文献   

2.
怒族村寨大小不等,大者四五十户,中等者二三十户,小者仅十余户。这些聚居村落大都是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组成,如福贡县的木两甲、阿尼岔两个自然村落,就是由“谷乃比”、“次邦”两个父系家族组成的。以家族或氏族为单位组成聚居村落,这是怒族村落的一个特点。这些彼此有血缘关系的氏族或家庭,不仅同居于一个村落内,维系着彼此的物质联系,还共同崇拜着一个图腾动物,维系着彼此的精神联系。怒族称氏族为“起”,蜂氏族叫“别阿起”,虎氏族叫“拉么起”,此外还有马鹿氏族、麂子氏族、巨蛇氏族等……。各氏族或村寨都以所崇拜的图腾动物作为氏…  相似文献   

3.
克木人的图腾崇拜与氏族外婚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图腾”一词,是北美印第安人奥基华斯部落的语言,表示氏族的徽号或标志。图腾崇拜是在自然崇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与母系氏族是同时发生的,并且随着氏族的发展而发展,因为母系氏族社会图腾信仰极其盛行,一般又称该时代为图腾时代。图腾又是氏族外婚制的标记,它对禁止血缘婚、实行氏族外婚制起了保证作用。 1980年春,我参加了国家民委、云南省民委组织的克木人民族识别调查组,到西双版纳勐腊、景洪两县克木人居住的村寨,进行了为期四个多月的调查,发现克木人的图腾崇拜与氏族外婚制,对研究原始社会中的氏族制和我国古代图腾崇拜提供了生动实  相似文献   

4.
唐颖 《今日民族》2004,(6):51-52
三年前的春节,我们来到云南省西北部宁蒗彝族自治县境内的泸沽湖度假,那里的摩梭人至今保留着的母系制社会形态令我深深着迷,从此,那里成了我魂牵梦系的地方。封建领主制度下的母系社会母系制,产生于早期氏族时期,其核心是从母亲方面确认继承世系,实行氏族外婚。永宁摩梭人的母系制是独特的,有着这一地区独特的环境、时代特点。据传,摩梭人的祖先迁到永宁时分属6个“尔”,后来有两个“尔”渐渐消失,其余四个定居下来,同“尔”的人居住在一起,形成了血缘村落,其中一个叫“峨”的势力最大。由于通婚和一些人民起义的冲击,血缘村落渐渐被以“峨…  相似文献   

5.
《社会发展简史》第四课原始社会(下)“原始社会是没有压迫的社会”这一框题里,共分六个层次分别论述了前氏族公社到氏族公社的发展,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发展及其原因,管理氏族集体事务的机构——氏族议事会,部落、部落联盟,原始社会的文化、艺术及思想观念和怎样认识原始社会等六个问题。根据教学大纲及教材内容,这一框题里所  相似文献   

6.
简单地说,图腾制度就是一个民族分为若干部分——氏族、胞族、或二分制的半体,各以动物、植物或其他物品及自然现象的名称命名。其用以命名的动物、植物或无生物即是那一氏族或胞族的图腾。最普遍的氏族图腾,即一个民族分为几个氏族,每一氏族用一种动植物命名,例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易洛魁人的塞讷卡部落分为八个氏族,“都取动物的名字:(1)狼、(2)熊、(3)龟、(4)海狸、(5)鹿、(6)鹬、(7)苍鹭、(8)鹰”这可说是典型的氏族图腾制度。此外有的民  相似文献   

7.
侗族萨崇拜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萨”是侗族(尤其南部侗族)所供奉的祖母神,是侗族宗教信仰的重要内容,这为已有研究萨的论文中所论及。然而,目前对萨崇拜的研究尚欠系统,欠深入,鉴于此,本文试加以探讨。 一、萨崇拜的稳定性 作为一种原始宗教信仰,萨  相似文献   

8.
谢东莉 《前沿》2014,(13):189-192
在黎族的社会文化中,始迁祖是黎族峒寨祖先崇拜对象的起点。峒寨始迁祖先迁移的原因有自然灾害、战争、家庭矛盾、游耕生产、仇杀“避鬼”等多个方面。黎人对始迁祖先崇拜从形态类型上可以分为始迁远祖崇拜、始迁近祖崇拜两种,人们对其的信仰已经超越了黎族家祖崇拜中对“祖先鬼”的信仰局限,把其作为神圣的力量进行看待了。  相似文献   

9.
侗族社会的“萨”崇拜(或称“萨”文化)。牵连到及其广泛的学术领域,其中包括宗教学、社会学、历史学、民俗学、文学、语言学、哲学、美学等多方面的内容。本文仅就“萨”崇拜中的几个问题谈谈我自己的一点看法,以就教于侗学界的老师和朋友们。  相似文献   

10.
人类的童年是否都经历过母系氏族阶段,国内外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论。这是一个关系到史前社会研究领域中的核心问题之一。笔者在《论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在论述母系氏族公社的过渡问题时就曾经说明,论证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仅仅涉及那些最初组成民族的时候,其世系是按母系计算世系的民族,不包括由血缘家族公社分裂演变为父系氏族公社的氏族”。即认为某些人类群体在血缘家庭公社或普那路亚家庭公社之后,可演进到父系氏族公社阶段。本文拟就此观点再作论证。(一)几种不同的观点母系与父系在人类历史上究竟孰在前孰在后。这是一个争论了一百多年的问题?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前,西方学术界几乎一致  相似文献   

11.
侗款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侗款,从狭义来说,它就是侗族的法律、法规。但侗款还包括立法、司法等一套侗族的法律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侗款也具有侗族法制的含意。“款”字是个古代汉语借词(不象是同源词),其侗语读音叫,Kuant”。它在侗语里是“法律条款”之意。不少的侗款资料表明,在“款”这个词出现之前,侗语里用以表达“法律”或“法规”概念的是”jinl”和  相似文献   

12.
羲皇故都     
传说中人类的始祖三皇(伏羲、女娲和神农)之首的伏羲氏之都,被称为“秦皇故都”。中华民族从远古时候就崇拜伏羲、女娲,称他们为“人文始祖”,并在今河南淮阳建人祖庙以隆重的礼仪祭祀他们。这座被称为“天下第一陵”的太昊陵,在淮阳县县城北1.5公里处,前庙后陵,它是按照伏羲先天八卦之数理修建的宫殿式  相似文献   

13.
本文所议的“款”字,是指历史上侗族把它视为本民族法制的那种“款”,而不是指在以后讲款传款过程中派生出来的、作为文学品类之一的“款词”(即侗族的朗诵词)。 一、侗款的原始名称不叫“款”,而叫“石法”。 世间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而且,在发生时,有其应运而生的必要性;在消亡时,亦有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在侗族历史上的“石法”(jinl、bial)出现之前,作为古越人一支的侗族,仍未脱离有如汉语古籍文献上所说的“越人好斗”的旧习。在侗族古籍《侗款》的“九十九公款词”里,就记载了贵州及广西的一些侗寨自相内乱的一些情况。有这么一段侗语说道:“jenl yuih sinc daih kongp wangc,senl mags j-  相似文献   

14.
陈碧芬 《思想战线》2007,33(5):125-126
在道教“杂而多端”的来源、演变中,有一部分是继承了母系氏族社会女神崇拜的文化传统,发展了先秦时期中华民族信仰体系中别具一格的女仙崇拜,最后将二者融合起来,产生了一些其它宗教所不具备的女性神仙崇拜的特征。它以神仙故事传说的形式,把原来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女性神仙基本搜罗并置于自己的体系中,并随着道教的演变发展和道教化神仙体系的形成而为她们著书立传。两晋至六朝间,女性神仙故事传说大量涌现。到唐末,杜光庭《墉城集仙录》一书的出现,则开了女性神仙传记的先河,将女性神仙崇拜推到了一个发展高峰。一在现存的《墉城集仙…  相似文献   

15.
纵观侗族的社会历史,不仅没有发现奴隶制的痕迹,而且很多地方对父系氏族制的崇拜也不突出。相反,在其上层建筑的许多方面,却保留了大量的突出的母权制特征或残余。过去,笔者曾用农村公社的理论来解释,但总有疑难之处。近年来,通过对侗族社会历史的调查,又学习了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及恩格斯的有关著作,觉得“用家庭公社来解释,就比用农村马尔克公社来解释要好得多”。当然,“这种解释又造成了新的困难和引起了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只能作些尝试性的分析和探讨,以此求教于各位同仁。  相似文献   

16.
(五) 我们既然否定了氏族制度是产生于所谓“两合组织”,肯定了血缘婚和血缘家庭公社是一个历史发展阶段,那么,母系氏族公社究竟如何从血缘家庭公社产生的呢?为此,我们还需要分析一下血缘家庭公社的发展。如前所述,血缘家庭公社建立在血缘婚基础上,两种生产结合在一起,是实行按人平均分配的共产制的社会组织单位,反映了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的有机联系和高度统一,但它又  相似文献   

17.
牛卜     
牛卜是侗族古代卜吉的一种方式。侗族对水牛十分崇拜,被当作“神”物看待。认为水牛生活的地方人才可以居住,地才可以长出庄嫁,田才可以种植稻谷。因此,古代侗族择地建新居时,即以水牛择吉地;把水牛(不用黄牛)放出圈栏,任其外走,人则随其后,看水牛在什么地方休息睡觉,就认为这里便是吉地,以此作新居地点。  相似文献   

18.
再论"母系制"、"母权制"与女性社会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往的研究中,学者多认为在母系社会里,女性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即所谓的“母权”。从世界史、人类学的视野来看,母系制与母权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母系制社会并不必然地导致母权的出现,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是由母系制这一单纯的世系因素决定。  相似文献   

19.
一、侗族的族称问题 侗族的族称和族源问题,是侗族历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至今学术界尚未得到统一的认识。1987年10月笔者的《侗族源于“干越”考》(《贵州民族研究》第4期)认为侗族自称的kam~(55)与干越的“干”有音义上的对应关系,汉语典籍中释干为“水傍,故停水处”(《易·渐卦》《释文》引郑玄注),又联系侗族“依山傍水”的居住特点,认为侗族自称的kam~(55)、am~(55)、也都是江边、水边、河边的意思。现在看来侗族的自称是具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的,不能作出那样简单的解释。因此本文想从语源学和民族学的新角度对侗族自称的音义重新作出解释,以修正以前的观点,但本文不否定前文侗族与“干越”有族源关系的基本观点。  相似文献   

20.
侗族的迁徙史诗,统称“祖公歌”(al ong sbux),其中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反映部分侗族祖先由梧州等地沿浔江、黔江、柳江、都江逆水而上,来到今黔、湘、桂边界安家落户的情况;二、反映另一部分侗族祖先自江西吉安府泰和县等地迁到今黔、湘、桂边界定居的情况;三、反映黔、湘、桂边界侗族各姓氏、各宗支内部搬迁的情况。第一部分内容,一般称之为《祖公上河》(《ongs bux qak nyal》);第二和第三部分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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