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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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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为了全面提高中央企业的竞争力,国资委2008年将进一步完善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的思路及措施,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相似文献   

2.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印发以来,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山西政报》2006,(14):18-19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晋政发[2004]4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特制订《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相似文献   

5.
《内蒙古政报》2011,(23):9-1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机构全称流变主典职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奋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 将国家经更委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中央企业工委的职能,以及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等整合起来,设立国资委。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贵。国资委的监管范围,确定为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改革后设立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其他国有资产,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根据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  相似文献   

7.
《政策》2008,(2):62-63
山东省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规定职工工资必须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国企平均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地区企业平均工资的3倍。文件规定,  相似文献   

8.
<正>津政办函[2017]117号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中央驻津企业和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10月27日  相似文献   

9.
《山西政报》2008,(23):13-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各中央驻晋企业: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我省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0.
对湖北省部分行业一线职工初次分配状况的调查显示,湖北传统产业一线职工工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部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依然存在。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工会与职工的积极参与,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机制,以确保企业一线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相似文献   

11.
《内蒙古政报》2014,(14):18-19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  相似文献   

12.
陈永毅 《今日浙江》2009,(16):40-41
2004年7月14日,浙江省国资委成立。 5年后的今天,浙江国资监管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貌焕然一新,省属企业经营实力大幅提升,资产总量增长1.2倍,净资产增长0.65倍,营业收入增长1.51倍。  相似文献   

1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央在渝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中央在渝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中央在渝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余敏市国资委主任副组长:涂经平市国资委副主任陈大炜市财政局副局长  相似文献   

14.
《山西政报》2008,(23):23-2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3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困难企业有序退出的步伐,切实解决省属国有困难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现将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程序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宁政发[2008]2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拟定的《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意见(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2008年1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促进全市工  相似文献   

16.
2007年,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对广东省126个市(区)、县市容环卫投入状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内容包括当地环卫基础设施、环卫装备情况,地方财政对环卫的投入情况以及卫生清洁服务费与垃圾处理费收缴情况,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情况等,现将调研成果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17.
《江西政报》2006,(14):35-36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相似文献   

18.
国资发法规[2009]37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山西政报》2006,(14):31-32
为搞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晋政发[2004]4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天津政报》2014,(2):35-4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政策》、《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的政策》、《关于低效企业退出市场的政策》和《关于做好国有退出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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