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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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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也是确立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然要求。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形成了"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侦查人员很少出庭作证。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必须对侦查权进行有效的司法控制,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化是较好的切入口,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  相似文献   

2.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公安机关改变"以侦查为中心"的理念,加快侦查模式转变、提高证据证明能力、履行警察出庭作证义务和培养高素质执法主体。山西公安根据本省现状,在推动大数据平台办案、设置统一证据标准、规范警察出庭作证、推动辅警问题地方立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大数据平台使用不规范、涉案财物保管不严、程序违规问题突出和警察出庭作证能力不足等情况,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2013年1月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就警察出庭作证做出明确规定。警察出庭作证,为我国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提高审判效率,及时打击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存在很多现实问题,警察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亟待完善,警察出庭作证的技巧还有待提高。  相似文献   

4.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形,规范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程序。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背景下侦查人员履行诉讼职能的重要手段,是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侦查人员出庭的诉讼地位是特殊证人。为了化解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难题,侦查人员应当规范取证行为,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完成对取证行为合法性的证明;立法应当赋予侦查人员作证豁免权,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侦查机关应当改革现行考核机制,用定罪率替代破案率,并将法院对证据的采纳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相似文献   

5.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及诉讼证据规则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改革的要求,通过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探索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侦查模式的改革与创新,重新审视侦查的地位,转变传统侦查理念,提升侦查取证的质量,确保侦查活动经得起审判检验,以期适应并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6.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案件侦破由以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以审判为中心,关键是以证据为核心。人像鉴定是侦查活动中进行对象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其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诉讼证据。在侦查活动中,人像鉴定可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取口供和其他证据,亦可认定犯罪嫌疑人,实现零口供定案,在案件侦破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我国传统的诉讼制度以侦查为中心,它体现了效率、治罪、经济等诉讼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表明刑事司法正向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转变。这需要配套的证据规则体系和司法运行体制的支撑,绝非易事。对于在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检察机关而言,不仅需要客观评价以侦查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利弊,正确解读以审判为中心,而且要找准改革的进路,做好自身定位。  相似文献   

8.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审判是诉讼过程的中心环节,庭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直接言辞原则被充分贯彻,控辩双方实力得到了均衡,证据裁判原则、法律定纷止争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展现,这都将与之前"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结构的特征有所区别。在"以审判为中心"制度下,影响侦查行为的主体扩大,公安机关侦查权行使时受到了法院、检察院、辩护律师越来越多的影响;公安机关侦查理念落后,警检活动相互脱节、公诉效率低,证据证明力不足、放纵犯罪等问题就显现了出来。公安机关必须从转变侦查理念、密切警检关系、提高侦破案件能力来入手,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侦查取证程序作为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适应审判中心导向的要求,应当基于相对合理主义的精神,在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内进行调谐。具体而言,需从落实取保候审制度、贯彻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注重客观证据、正确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强化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等多层面进行调谐。  相似文献   

10.
陈XX故意杀人案是典型的疑罪从无的范例,也是司法实务中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典型个案。在全案的审理过程中,侦查机关取证的合法性问题受到了重点的审查,非法取证的证据得到了大胆的排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能够出庭的侦查人员及鉴定人员均被通知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得以充分质证和辩论,言词直接原则得到充分的贯彻。所以,随着"审判中心主义"不断向纵深发展,也给公安机关以后的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公安机关的办案思路必须尽快地从以往的"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化。  相似文献   

11.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制度。对侦查人员出庭制度的确立进行前瞻性考量,为完善该制度作一些有益的探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析:一是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内涵、特征;二是明确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系证人的诉讼角色定位;三是具体分析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程序设计,包括程序启动、出庭、说明情况、交叉询问、退庭、核对笔录等作证环节;最后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策略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2.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精细化的系统工程,任何一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完善都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弥补前期侦查疏漏,完善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庭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是程序倒流的典型样态,导致侦查行为与审判程序交错,渲染了侦查中心主义色彩,与程序安定、程序构造、公正审判等诉讼原理冲突,缺乏理论证成。实践中,这一制度呈现功能异化倾向,成为延长诉讼期限、规避控诉风险和终结诉讼程序的变通之策,背离立法初衷。从长远来看,宜于废止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同时建立健全检察引导侦查、公诉审查、撤回起诉、司法业务考评等配套制度,以契合审判中心之要求和庭审实质化之价值。  相似文献   

13.
警察能否以其特殊的职业身份出庭作证一直都是存在争议的问题。从实践层面看,警察出庭作证对查清案件事实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从理论层面看,警察出庭作证还存在许多障碍。因此,对行政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警察作证制度进行比较,从而科学地建立和完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警察出庭作证的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会深刻地影响我国侦查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重新认识和界定侦审、侦诉关系,其中建立新型侦审关系的重点在于强化审判对侦查的制约、建立新型侦诉关系的重点则是密切侦诉之间的联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也对侦查调查取证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强化对证据的审查、完善调查取证的方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还需要克服侦查本位的观念,切实树立证据裁判意识和诉讼意识。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难一直是困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困扰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性因素。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理念应为我国所借鉴;构建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理论;从立法与文化背景寻找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应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6.
在侦查实践中,警察的个人经验和思维水平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办理,可以从警察个别的就事论事的经验和零散的思维方式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思维模式,全面提升警察群体的思维水平,从而降低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进而适应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因此,从"证据之镜"原理出发,以侦查为视角,通过在Z市公安机关实地调研,利用实际访谈、理论思辨以及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研究警察思维,总结概括出刑事侦查实践中,警察应当具有的四种主要思维:一是以相关性为核心的证据思维,二是控讼辅助的角色思维,三是溯因推理的方法思维,四是容许犯错的理性思维。  相似文献   

17.
警察能否以其特殊的职业身份出庭作证一直都是存在争议的问题。从实践层面看,警察出庭作证对查清案件事实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从理论层面看,警察出庭作证还存在许多障碍。因此,对行政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警察作证制度进行比较,从而科学地建立和完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警察出庭作证的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同时,提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审查逮捕制度其实质是检察机关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审查。从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出发,立足我国现实,在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对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改造提出思考和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9.
“以审判为中心”,是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必然方向.“以审判为中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构架,其与审判中心主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作为追诉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追诉行为要得到审判的确认,就必须以审判为标准和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定会影响到侦诉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既要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又要强化对侦查行为的约束,构建新型侦诉关系,是应对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  相似文献   

20.
以审判为中心改革下的公安侦查工作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侦查活动中需要树立起服务审判、面向审判的理念;在证据收集上要求全面、合法;在侦查终结移送证据材料时要求完整。针对这些要求的提出,公安侦查机关则需要积极面对,改革思路,可以从完善侦查活动的刑事立法、强化未全面移送证据材料的人员的责任、提升公安机关侦查能力以及加强与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上的沟通与合作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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