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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案情简介:小陈是福山区一家服装企业的员工,10月中旬在骑自行车上班的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车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陈承担次要责任.小陈要求单位为她申请工伤认定,却遭到单位拒绝,理由是小陈当天上班迟到半个多小时,事发不是在上班途中.  相似文献   

2.
政策法规     
职工如发生事故伤害之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由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向所在区、县劳动  相似文献   

3.
<正>派遣工参加单位春游受伤单位不申请工伤还辞人员工维权仅获900元工资差额入职4个月被评为优秀员工,陆虹莳本来在公司是很有发展前途的,但因在单位组织的春游活动中意外受伤,她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在得不到答复的情况下便休起了病假,过了医疗期仍不上班,最后被解除了劳动关系。她认为自己属于工伤,便打官司维权,从仲裁到法院,结果并未令她满意。北京市法律服务中心的杨雪峰表示: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  相似文献   

4.
工伤认定不再那么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海铁路局南京东机务段职工吕明英,下班途中穿越铁道抄近路回家,被行驶的货物列车撞伤致死。为了能认定工伤,吕家经历两次行政认定,法院一审、二审两次判决,结果工伤认定申请全被驳回。经过五年的努力,直到2010年4月,才得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责令南京市人保局对工伤申请重新认定。这一工伤认定时间之长、困难之大可见一般。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也就是说从这天开始,像吕明英的工伤认定就不会如此艰难。新《条例》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5.
《工会博览》2004,(17):73-73
职工如发生事故伤害之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由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简介2011年5月8日在杭州某有限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刘某在上班时因工受伤住院治疗,同年5月13日出院,院方建休两个月。刘某伤好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年7月20日被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某与单位就享受工伤待遇事宜多次协商未  相似文献   

7.
案情回放 吴某原是部队一名战士,2007年在部队训练中受伤,造成膝关节创伤,经部队认定为因公致残,被评为三级甲等残疾.2008年底复员到某化工厂工作,经常感觉膝关节疼痛,2009年4月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外伤性关节炎,住院10天,吴某要求单位工伤待遇未果,于6月18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局于8月3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送达某化工厂及吴某.  相似文献   

8.
案情回放 原告王某向东城区劳动仲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于某日在单位中控室上班时由于地板翻倒造成右踝骨扭伤.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后,用人单位提交了不同意认定工伤的证言,称王某在事发当日没有上班.而原告提交了事发当日的医院诊断证明、当天的考勤卡(已打印)、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于考勤卡打印的真实性是判断原告是否上班的关键证据,工伤认定部门采取了对原告的考勤卡和用人单位其他人员考勤卡进行鉴定的方式.  相似文献   

9.
翟超龄这是对劳动者的人性化关怀近年来,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的内涵解读,已是社会各界产生认知歧义的争议焦点,而“下班回家顺便买菜时发生意外事故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这个问题终于给了定论: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下班回家顺便买菜应算工伤.作为一名工作已有10年的职工,对于这个结论,我感到十分欣慰.在我看来,这不仅界定和拓宽了“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内涵,有助于规避司法实践中的认知歧义和裁量各异,还彰显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人性化关怀.下面我就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谈一谈我赞成这一观点的原因.  相似文献   

10.
天津读者宋女士来信询问:我是一名公司职工。我因家中有事未经请假即早退30多分钟下班。途中一小车司机因违规驾驶将我撞伤并逃逢。由于我属早退,有关部门至今仍否认我属工伤。请问,我算不算工伤?  相似文献   

11.
李宝明 《工会博览》2003,(15):15-15
编辑同志: 我1988年在工作中因工负伤,左手食指末端两关节功能丧失,当时单位因为工伤指标等原因,单位跟我商量,能不能不上报,但是按工伤享受各种待遇,当时我同意了。单位就没有为我在  相似文献   

12.
<正>王女士于2013年3月1日进入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是生产线上的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6年2月28日。2014年6月5日,王女士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随后,公司向所在区的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工伤。经调查,王女士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持续向公司开具病假单。在工伤事故发生满12个月后,公司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是否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2015年6  相似文献   

13.
沈翔 《工会博览》2004,(22):18-19
某建筑公司职工戴某在公司所属工地工作时,遇工地爆破作业,戴某按要求撤离躲藏后被放炮飞过来的小石头打中头部,导致伤残,双方因工伤赔偿引发了劳动争议。 随后,戴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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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用人单位只有—个,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由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当出现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特殊情况,你知道由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一下,一起来看看吧。1职工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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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李某于2009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岗位为销售代表.2009年5月,李某在天津出差时不慎撞到客户公司玻璃门上,将左门牙三分之二撞掉.李某到大兴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大兴劳动局认定李某构成工伤.后李某向大兴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李某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十级.2009年10月,李某到大兴仲裁委申诉,要求该科技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416元;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18630元;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报销医药费4608元.  相似文献   

16.
从今年1月1日起,出了工伤的职工不必担心与单位扯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7.
不久前的一天下午,我在放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撞成轻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驾驶员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我父母与袁某就赔偿事宜申请交警部门调解,经交警部门调解。袁某同意赔偿我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元,双方都在调解书上签了字。调解书生效后不久,袁某又反悔,  相似文献   

18.
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不适用工伤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回放张某系天津某大学在校学生。2010年6月,张某经学校推荐到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实习,具体从事住宅楼装修的辅助性工作,实习期为半年。同年8月,张某在装修过程中不慎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后,张某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者,做出了不予认定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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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原告马某之妻王某于2007年11月1日到某惠民服务中心工作,并由该中心派遣至某镇政府环卫所从事道路环卫清洁工作.2010年8月18日,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0月20日,马某向被告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某惠民服务中心登记信息、身份证明、诊断证明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被告审查上述材料后,于当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马某.  相似文献   

20.
金丽 《工会博览》2010,(6):25-25
案情回放 2008年8月13日早8时许,于某驾驶出租车正常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某住宅楼前时,一名外国人用拳头砸于某的车尾,于某遂下车询问该外国人怎么回事。因语言不通,对方情绪又很激动,于某回车欲取电话报警,被对方猛击头面部,造成头面部受伤。经诊断,于某为右眼眶内壁骨折,舌头挫伤,多处头面部皮肤裂伤,脑外伤后综合症等。此后,于某向某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于2009年1月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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