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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自由是宪法诉讼的核心价值 ,自由价值之中镌刻着深刻的民主价值思想。宪法诉讼的自由价值表现在 :1 矫正和修饰多数形成机制本身所存在的瑕疵 ,弥合宪法既定约束和现实多数之间的冲突 ,拓展宪法中关于自由范围和内容的规定 ;2 维护公民的“反向自由” ,防御政府的“正向侵犯” ;确认公民的“正向自由” ,救济立法缺位而引起的权利虚置 ,最终实现公民“反向自由”和“正向自由”的结合。宪法诉讼自由价值的民主性表现在如下层面 :1 宪法诉讼机制对自由价值的诉求和保障实现了民主的现代转型 ,即由古代的纯粹民主向现代的自由民主之转变 ;2 反向自由的宪法定位和正向自由的个案满足使民主和自由之间保持了持久的张力和不断的平衡 ,从而使自由主义民主具备了得以实现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并无宪法诉讼制度,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平等权和言论、出版、结社、宗教信仰自由等公民基本权利仍没有具体法律予以落实,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还存在诸多障碍。在我国法制环境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公民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可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救济途径保障公民宪法权利。但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救济保障将是最后的一道救济防线,这也是我国实现宪政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
张哲 《法制与经济》2008,(6):24-25,28
我国目前并无宪法诉讼制度,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平等权和言论、出版、结社、宗教信仰自由等公民基本权利仍没有具体法律予以落实,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还存在诸多障碍。在我国法制环境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公民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可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救济途径保障公民宪法权利。但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救济保障将是最后的一道救济防线.这也是我国实现宪政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4.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采用范畴列举而非内涵界定的立法模式未能解决何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难题,概念界定的模糊性与责任追究的明确要求凸显重大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中权利救济的必要性。受制于权利救济立法规范的不足,重大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中受损的权利难以依据既有的立法规范获得所需的法律救济,需要完善权利救济立法规范,提供契合法治要求的权利救济立法依据,实现对重大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追究中受损权利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5.
朱靖利 《法制与社会》2010,(29):292-293
公民宪法权利是法治与宪政的精髓,要保障公民宪法权利,在公民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则是最主要保彰方式。本文指出建立与完善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救济制度,有利于我国实现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与尊重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6.
人们关于我国现行宪法实施状况的总体评价,基于以法律是否完备为标准还是以权利救济为标准大致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认为宪法实施得好;一是认为宪法实施得不好.宪法实施之好坏其实不是以它有无完备的法律存在为标准,而是以宪法是否具有实效为标准.当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关立法侵害时,如果缺乏救济渠道,则会加剧社会矛盾或冲突,引发社会失序.因此,顺应世界宪政潮流,应当建构以权利救济为核心的宪法实施制度.  相似文献   

7.
司法救济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最终途径,宪法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它的直接法律效力。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规定可以适用于诉讼。我国虽未真正建立起对公民基本权利这一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但已呈现出了司法救济的雏形。建立和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和对宪法实施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8.
行政立法不作为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违法行为,但它被行政法学界所忽略,极易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应有"权利缺失。因而有权利必有救济,本文结合我国国情,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途径来设想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9.
蒋涛 《山东审判》2005,21(6):48-49
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否向法院起诉?公民应否享有提起宪法诉讼的诉权?本文从公民应否享有宪法诉权、公民怎样行使宪法诉权以及公民的宪法诉权在中国的现状三个方面对公民的宪法诉权进行浅析。一、公民应当具备宪法诉权(一)公民享有宪法诉权的理论依据第一,就权利与救济的关系来看,享有宪法诉权是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内在要求。“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权利与救济密不可分,诉权则是人们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司法救济的桥梁。“在现代社会,居于权利体系中的实体权利与程序化的救济权利已成为两种彼此相依的实体权利”,①甚至…  相似文献   

10.
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宪法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般认为,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为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最终的法律基础。但是,宪法 所确立的公民权利最容易在刑事诉讼中受到侵害,如何在刑事诉讼中加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并在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机制,这被视为当代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课题。《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具有如此紧密的联系,以至于被一些学者形象地称为“国家基本法之测震器”、“应用之宪法”、“宪法之施行法”甚至“法治国的大宪章”。 有鉴于此,刑事被告人的一系列权利只有被确立在宪法之中,从而上升到宪法性权利的高度,这些权利才会具备坚实的法  相似文献   

11.
将学术自由当作一种基本权利来研究,学界比较鲜见。如何确定学术自由的宪法权利属性,不仅有立法理论意义而且也有重大现实意义。不同权利属性,其立法标准会不一样,其宪法、法律保障措施必然不同,其救济途径也将有异。本文拟对学术自由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学术自由的缺失现状,将学术自由权定位在宪法基本权利的高度上,对其与宪政的关联以及在宪政制度条件下如何保障学术自由权实现做一般探讨,以期促进我国学术自由权之保障。  相似文献   

12.
公民养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一项法定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公民养老权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人民调解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我国公民养老权法律救济制度尚不完善,本文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3.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但当公民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保证公民权利的救济呢?加强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救济制度的思考,不仅是探究公民基本权利救济的最佳途径,也对公民基本权利救济规范体系的最终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宪法社会权及其司法救济——比较法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聂鑫 《法律科学》2009,27(4):25-31
宪法社会权的正当性及其直接司法救济的可行性是存在争议的问题,不同国家在不同情况下对于该问题采取了不同态度,有的国家仅把宪法社会权作为不可直接司法救济的宣示性权利;有的则采取了“弱救济”的方式,更多尊重立法与行政部门的裁量权;也有的法院在特殊情况下会采用“强救济”的方式,直接判决强制实现宪法社会权。实际上,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转化适用“弱救济”与“强救济”。在宪法社会权领域,不可过分依赖司法救济,而应更多地由政府根据人民的需要来具体实现。排除了直接司法救济这一必要条件,宪法社会权的正当性难题也就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5.
南非宪法法院对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违宪审查判例受到宪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这种做法具有制度创新和人权保障的双重效应。我们可以借鉴南非宪法法院相关判例,建立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宪法救济的中国路径。在人民法院系统中设立宪法法庭,在人民代表大会系统中设立宪法委员会,并且在人民法院和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建立特定的衔接机制,通过这些措施有助于实现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宪法救济。  相似文献   

16.
论营业权入宪--比较宪法视野下的营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海军 《法律科学》2005,23(2):9-19
营业权是主体基于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自由地、独立地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权利。纵观各国宪法 ,在营业权的表达方式上 ,有自由权吸收方式、经济与财产自由包含方式、职业选择自由概括方式和营业自由表达方式等不同模式 ,在具体的立法体例上有宪法序言或总则宣示式、经济政策性原则条款式、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列举式、总则宣示与公民权利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等不同范式。因此 ,尽快把“营业权”(或“营业自由”)或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或视为一项基本国策 ,或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原则 ,载入我国宪法 ,是今后宪法修改和人权保障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7.
从宪法事例看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胡锦光 《法学家》2003,(3):36-44
宪法的核心是保障人权,宪法确认了一系列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主要依赖于法律的实施而得以保障.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宪法救济制度,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一是当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抵触时;二是当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将宪法权利具体化而公权力直接依据宪法作出具体行为时.针对这两种情况,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宪法救济制度.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些宪法事例,说明在现有基础上有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18.
张弘 《北方法学》2009,3(6):21-28
《欧盟宪法条约》第二部分的《欧盟的基本权利宪章》,以人为本而非以权利为中心,将自由权与社会权统一于人的尊严、自由、平等和团结诸项价值之下,赋予包括社会权在内的所有权利以司法救济的完全权利品格,这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权利进步,不仅为我国公民社会权救济提供了可参照的蓝本,也为行政诉讼扩大受案范围提供了良机。  相似文献   

19.
宪法“私法”适用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宪法权利原则上不能被当作“私法”适用,其原因是:避免不同性质的宪法权利在被“私”用时产生冲突;宪法权利的公法性质和“领域界定”功能决定了它不适合于私法适用。但是,社会的发展为宪法的“私法”适用提出了内在的要求,主要因素包括:国家职能的结构性转移和承担公共职能的私人团体的出现使私人团体有可能侵犯到公民的宪法权利;立法不作为导致了宪法权利的虚置。在宪法权利的传统定位和现实社会的内在需求冲击下,各国相继出现了宪法“私法”适用的理论及辅助性机制,比较典型的是德国宪法的“第三者效力”理论和美国司法审查中的“国家行为理论”。中国应建构自己的宪法“私法”适用理论及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20.
公民受教育权及其宪法救济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2002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20年来,我国《宪政》有了较大的普及与发展,民主与法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有了极大改善。近年来,齐玉苓案[1],平乐乡政府诉韦其明案[2],余亭亭诉北京市朝阳区机械学院附属中学案,[3]又引起全社会对公民受教育权保护的极大关注,学术界、实务界、新闻媒体纷纷聚焦受教育权的宪法救济问题,特别是法院能否直接适用宪法为公民的受教育权提供救济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对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的受教育权的性质及实现和获得宪法救济的基本途径问题进行研究,才能对上述问题得出一个比较恰当的结论。 一、受教育权的涵义 受教育权的涵义也就是受教育权的主体享受什么样的受教育权以及如何享有。为此必须探明人们为什么享有受教育权,即受教育权的理论基础。关于受教育权的理论基础有三种学说:“生存权说”、“人民主权说”、“学习权说”。综观各种学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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