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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涉及到会计业务方面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聘请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的技术性鉴定。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广(以下简称(规则》,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各级司法机关对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间究竟是否计入办案期限难以掌握。笔者认为,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间,不应计入办案期限。1、从侦查的角度看,司法会计鉴定是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所采取的一种侦查手段,其主体是独…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两高三部一委”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33条又进一步做了明确。由此看出,正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患有何种精神病关乎着定罪、量刑,又鉴于精神病鉴定的复杂性、长期性,为确保这类案件的正确慎重处理,故而立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相似文献   

3.
刑事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法律对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别从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工作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羁押期限则是司法机关因刑事诉讼所需,依法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把这两种不同的期限混同为一,从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超期羁押.侵犯人权。本文试图将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羁押期限进行对比澄清,以从理论和制度上找出超期羁押的原因,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一、法律对刑事公诉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整个刑事公诉案件大体规定了三个办案期限。分别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检察机关的审查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 ,不论被告人是否被羁押 ,一般情况下 ,最迟应在一个半月内宣判。有人认为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的审判期限不受限制 ,根据是1984年7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 ,被告人没有被羁押的 ,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办案期限的限制 ,但是不能中断对案件的审理”。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法院将已被羁押的被告人转取…  相似文献   

5.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就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围绕人权保障、司法文明的理念,进一步完善了办案机关的羁押期限、细化了检察机关羁押期限检察的内部分工,更加突出了羁押期限检察的针对性.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未彻底解决司法实践中高羁押率及长时间羁押的现状.结合新刑诉法的实施近一年来苏北某县羁押期限适用现状,从立法角度及检察机关羁押期限检察角度,浅析如何规范实践中羁押期限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超期羁押,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而又难以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的现实问题。造成超期羁押的原因错综复杂,认识不足、观念陈旧、监督不力、救济手段贫乏,以及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等各种因素相互交织。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羁押期限的规定存在着一些缺陷是产生超期羁押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研究和探讨刑事诉讼羁押期限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立法建议,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期限的规定羁押,是指将依法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关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其逃跑、自杀、毁灭…  相似文献   

8.
关于退查制度的具体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第99条,第108条,第123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第7条等作了规定。但司法实践表明,这些立法规定尚有不少的缺陷,致使具体执行中意见分歧较大,并且较难切实贯彻。分析现行退查制度的主要缺陷有: 1.缺乏具体的退查条件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退查,退查的具体条件是什么,除了刑事诉讼法第108条把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的退查条件规定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它均无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退查,刑诉法只笼统地规定为:“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自行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9.
(三)超期羁押的症结超期羁押,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由来已久且屡纠不正的一大误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扼其要者,有如下数方面:其一,法律规定不完善。旧刑事诉讼法虽然就侦查、起诉与审判诸环节的办案期限作出了限制规定,但是,与此同时,其关于诉讼期限的某些规定模棱两可或伸缩性较大,因而存在许多漏洞与空子,从立法的角度给超期羁押留下了隐患。如: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但其未就退和补充侦查的次数作出限制规定,以致在实践中形成了这样纳怪圈,即只要每次不超过一个月,无论退回补充侦查多少次均为合法,…  相似文献   

10.
羁押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不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有关案件,致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情形。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羁押条件及其期限都作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普遍存在。从青海省情况看也是如此,有的地方还十分严重。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王某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个月内仍不能侦查完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将王某取保候审。但补充侦查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案件仍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请问: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是否受一个月期限的限制?湖南读者贺晓贺晓同志:从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检法机关有关规定来看,办案期限有三种计算方式:第一,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相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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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以彰显程序法的宽容和仁慈,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率和判处监禁刑比例居高不下的状况,与立法精神相悖,这一窘境迫切要求健全检察环节办案机制,实现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司法保护和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13.
李辰  刘佳 《中国检察官》2012,(17):31-32
新刑诉法在第170条明确规定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要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及听取意见的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犯罪等共同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经济型涉众案件存在着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众多的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依照刑诉法的规定在审限内全面有效听取意见存在着现实的困难,需要相关的应对措施。一、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听取意见的现实困境(一)审查起诉的办案期限及公诉职能的多元化限制了全面听取意见的有效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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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阳 《法制与社会》2010,(34):176-177
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对于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伸张社会正义,具有积极社会意义。本文认为司法实践中存在对于取保候审案件拖延办案期限这一弊病产生的原因在于立法规定较为模糊和办案人员执法观念不正确所致,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效实施一年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去年二月十二日作出决议,明确指出:“一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受理的刑事案件,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如果案件过多,办案人员不足,不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期限办理的,在一九八○年内,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长办理期限。”一九八○年已经胜利过去了,延长期限的时间即告结束。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中,能否完全依照刑事诉讼法办理案件呢?据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统计,去年一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办案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其宗旨是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障及时办理案件,防止诉讼的拖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少地方违反诉讼期限办案.超期羁押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使看守所羁押量增大,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更重要的是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逮捕羁押制度直接关系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护。完善审查逮捕羁押制度应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点。适当延长审查逮捕期限、缩短特定案件的拘留期限、规定审查逮捕过程中应当讯问每个犯罪嫌疑人、赋予被逮捕人对逮捕决定复议、申诉的权利、区别案件的繁简程度规定办案期限等,以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一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解决:一是,法律规定审查批捕时间为七天,七天必然包含两个休息日,实际工作时间为五天。二是,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办案人员、科(处)长、主管副检察长都需要进行审阅及核实案件主要证据,办案人员写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还要写出《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审查报告》,  相似文献   

19.
孙占且 《法制与社会》2013,(14):124-128
刑事拘留期限既具有程序性,又具有实体性。在程序性方面,拘留期限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03条之规定,系期间,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在实体性方面,拘留期限,即实际拘留羁押的时间段,用于刑期折抵。目前,拘留期限计算方法存在差异,主要以"提请批捕期间+审查批捕期间"作为计算公式。本文以案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结合刑事司法实践,重新推导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各办案环节的诉讼期限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从司法实践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少违反刑事诉讼规定的现象,仅以某县看守所1998年度羁押人员为例,去年全所相继收押452人。其中违反诉讼期限超期羁押案件就达89件129人,占全年羁押数的35%。从这些案件超期情况看,主要均分布于侦查环节的刑拘阶段,审判环节的上诉阶段,多者达四年之久,少者也占一个月有余。虽经检察机关跟踪全力纠正,目前仍有12件24人,仍属超期羁押。尽管最高检、最高法、国家公安部下达了1998年16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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