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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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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在级别管辖制度的规定上存在结构性问题,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由基层检察院管辖。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可能会带来检察机关之间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案件发展上的不均衡问题。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可以分为“省内跨”和“跨省”两种模式。就前者而言,可以具体分为“横向模式”和“纵向模式”;就后者而言,需关注案件范围、诉讼体系、体制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周虹 《人民检察》2023,(20):26-28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整体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作为“四大检察”中最“年轻”的一项职能,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如何进一步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如何为立法完善提供有力实践支撑?这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时代问卷。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应以能动履职为杠杆,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规范化建设不足问题也日益突出。线索来源不规范、调查核实不规范、审批流转不规范、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未检公益诉讼的边界范围,提升调查核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制定流转程序、增设流程监控等措施规范审批流转,促进检察建议案件化,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相似文献   

4.
李辰 《人民检察》2024,(2):70-71
<正>公益诉讼检察是一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公益诉讼检察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办案不精、能力不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应从“强基础、抓根本、聚力量、谋长远”四个方面来把握,不断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一、强基础,夯实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  相似文献   

5.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权依法运行的关键手段。数字检察技术可从“独立监督”“系统流程”和“常态追踪”三个方面,实现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价值。针对数字检察技术赋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孤岛”、数据化成本较高以及办案数据安全与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兼容较难的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提升检察机关数据调用权限、研发应用动态监督数据归档系统、开发可脱机运行插件,加快实现数字检察技术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支撑。  相似文献   

6.
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范围的主要领域之一,文章以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为切入点,思考通过构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形成检察公益诉讼合力,以提高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量,应对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问题和挑战。  相似文献   

7.
<正>2022年是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开展的五周年。检察机关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和理论也取得了新的发展。一、公益诉讼检察年度总体发展情况处于全面实施五周年的特殊时间节点,2022年的公益诉讼检察呈现一种承前启后的阶段性特点。一方面,继续延续五年来基本的发展态势,  相似文献   

8.
为实现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安全防范措施的规定较为全面,但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宽松软”及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存在“重处罚,轻整改”等问题,导致《反恐怖主义法》的安全防范治理效能弱化。在公益诉讼范围拓展上,引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反恐责任主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反恐公益诉讼检察模式上,以预防型公益诉讼为原则,明确反恐安全风险认定标准;在反恐公益诉讼体系建设上,增设反恐预防型公益诉讼、反恐民事公益诉讼及反恐行政公益诉讼三大公益诉讼模式,推进我国反恐安全防范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9.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对制度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迈过了全面实施六周年的时间节点,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工作全面推开,制度实践与理论研究均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2023年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发展情况(一)以专门立法为牵引,持续为检察公益诉讼夯实基础、  相似文献   

10.
王文平  袁博 《人民检察》2023,(19):37-38
<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有其独特之处,分属于不同行政区域的河流上下游防汛和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尤其需要跨地区的检察机关及时共享数据、齐抓共管,坚持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应运而生。但是,实践中由于各地区之间的行政和资源分配等差异,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解决。  相似文献   

11.
随着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经逐步成长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定盘星”“压舱石”。但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推进,缺少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的弊端逐渐显现,已经阻碍了公益诉讼健康发展。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公益诉讼基本性质和公益保护实践需要出发,有必要先行对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待时机成熟,各方共识进一步形成后,再适时制定公益诉讼法。  相似文献   

12.
为促进司法公开、推升检察公信力,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审查听证工作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发布《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工作的通知》,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全面推行听证制度。通过梳理检察听证制度的由来,剖析听证制度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独特功能和价值;梳理分析101份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例,总结听证适用的前提和六种具体适用情形。同时,对听证制度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公开程度不高、规范性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军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中的一个基础性概念。对比“国防和军事利益”与“利益”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有利于明晰其特征、标准。检察公益诉讼视域中的“国防和军事利益”内涵的具体化,须同时符合国防和军事利益的特征、检察公益诉讼的功能定位、具体利益类型维护之必要与可行性等要求,坚持有效维护利益与坚守公益诉讼检察权能属性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4.
伴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公诉化趋势在理论上的完善与实践中的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出现了非诉化与职权化的倾向。鉴于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以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民事审判的主体,以现有的的民事程序作为审判构架,二者关系如何相互调整,以实现顺利衔接,是公益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比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以对抗式审判模式作为主要的改革方向,“公诉”特性相对较弱的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适用对抗式审判模式方面,理应存在更大空间。在对抗式审判模式的语境下,法官消极是作为其裁判中立的表像,诉讼力量平衡以求程序公正是其核心的追求,因而此处强调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的对抗式审判模式,与检察机关对检察权能的强化发展并不矛盾。同时由于检察机关的特点,反而可以使对抗式审判模式的缺陷在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治愈。  相似文献   

15.
<正>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是综合运用行政、检察和社会等多元化治理手段完善环境管理保护体系、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但当前该协作机制的运行仍面临诸多困境,亟须重视解决。一、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运行现状2020年7月,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与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院签订《红古·民和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基于框架协议,两院相关部门建立了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就红古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水河流域公益诉讼线索分别认领,针对湟水河河道双氰胺厂废弃厂区段中掉落的建筑垃圾等长期占用河道问题,两院联合制发检察建议,敦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相似文献   

16.
对于乡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在本村基本农田实施非法采矿案件,检察机关会面临侵权主体难认定、生态修复方式难确定等问题。在办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贯彻一体化办案机制凝聚检察合力,结合刑事部分梳理固定的扎实证据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挖掘补充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积极推动检行协作,通过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公益保护积极性,合力破解办案难题;主动践行检察能动履职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相似文献   

17.
为全面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必须做到有机衔接。衔接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优化。实体上,应当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的正反向衔接,完善刑事犯罪与损害公益的责任衔接;程序上,应当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发现和共享机制,提出多元化诉讼请求,注重统筹“恢复性司法”与“风险预防”。  相似文献   

18.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3月25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对解决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了具体规定。针对近期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中增加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公共卫生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的内容。考虑到我省是历史文化大省,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来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向侵权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形成的债权称之为检察公益诉讼债权,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性质争议较大,清偿顺位靠后,不利于公益诉讼目的之实现。正确定位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需要厘清检察公益诉讼债权的价值定位以及与其他优先债权的比较问题。通过对检察公益诉讼债权主动移送破产审查,强调对人身权利益的优先保护,发挥破产重整优势,完善配套制度的构建等路径,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破产制度的衔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20.
夏戴乐 《法学》2023,(9):177-192
我国金融公益保护的缺陷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拓展至金融领域的空间。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非常规手段,延伸至金融领域时需要明确其介入空间与边界。检察机关的介入空间应以检察公益诉讼可解决的金融公益的现有保护困境为限,具体包括纯粹性金融公益产权人缺位困境与集合性公益集体行动困境。金融检察公益诉讼的介入限度在适用范围上以必要性为标准,适用顺位上遵循谦抑性。金融公益一线保护失灵时方可以适当的金融检察公益诉讼手段介入,但如同时可以适用其他金融公益救济手段,应优先适用其他手段。如其他的替代性程序失效,确需适用金融检察公益诉讼程序,也应当在功能可相互替代的程序中优先适用制度成本较低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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