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马艳平 《法律适用》2012,(4):116-117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实践中确定伤害后果的方式是人体损伤鉴定,具体可分为损伤程度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损伤程度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伤害的程度是否达到刑事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从而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目前故意伤害案件人体损伤鉴定存在以下典型问题。一、伤害程度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分离广义的人体损伤鉴定包括伤害程度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多年以来,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在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办理的涉及人身伤害的各类案件中,故意伤害案是最为常见的案件之一。故意伤害案有轻微伤、轻伤、重伤及伤害致死四种结果,而这四种结果均须由法医学鉴定人依法作出鉴定后,方能成为办案的依据。其中法医学鉴定人作出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称为伤情鉴定,不同的人体损伤程度将导致行为人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处罚,也直接关系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3.
毒鼠强中毒死亡的案例及分析已有不少报道,但对毒鼠强中毒后损伤程度鉴定的探讨却很少[1、2、5]。在实践办案中,要求对毒鼠强中毒后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案件逐年增多。虽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第八十五条规定“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第五十二条规定“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有概括补遗各种致伤因素的意义,然毕竟无具体条文可依,在对中毒案件的损伤程度鉴定时仍难以操作,往往因鉴定人对条文的理解不同而受到干扰,难免显得偏颇。笔者通过对一起群体性毒鼠强中毒案件(263人中毒)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和鉴定,旨在对毒鼠强中毒后损伤程度鉴定要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颁布以来 ,损伤程度的鉴定有了统一的标准 ,为伤害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了客观的法律依据。但这一标准偏重于外伤对人体生理上的损害 ,而忽视了外伤对人体心理上的损害 ,两标准共 15 2条规定 ,涉及精神损害方面的仅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九条 (以下简称四十九条 ) ,而仅有的这一条尚有其不足之处 :首先 ,这条规定的内容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与其他规定的内容有交叉、重复之处。四十九条规定 :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 (可评定为重伤 ) ,其内容看似明确 ,其实不然。众所周知…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关于重伤的规定,使法医学鉴定人担负起在活体损伤鉴定中作出损伤程度评定的职责,特别由于法律上对造成轻重伤害的罪行,规定了明显不同的量刑标准,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6.
司法信箱     
两高文件选编中刊登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十八条的内容不一,以哪个为准? 编辑同志: 我院受理被告人任××故意伤害一案,任用匕首刺伤被害人宋××左胸部,经医院诊断为:“左胸锐器伤,血气胸,并发生轻度呼吸困难,左侧胸膜粘连,活动受限。”我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选编》1990年第8期刊登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时难”的规定,结合被害人的  相似文献   

7.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87条之规定,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者属重伤;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9条规定,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属轻伤。结合我国刑法第96条对重伤的定义来看,重伤鉴定标准中的各种休克应是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伤害的“休克”,即休克进入抑制期;轻伤的休克尚处于休克代偿期,即休克前期。由于休克的发生、发展、变化复杂多样,发展的各个阶段之间往往无明显的界限,所以法医临床鉴定中非常困难,常导致同一案例多家鉴定结果不一。为进一步探讨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使之严…  相似文献   

8.
金轶  熊路 《中国检察官》2012,(14):57-59
人身受到伤害的刑事案件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多发,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常见,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罪名,本文统称为伤害案件。诊断证明书、伤情照片、就诊病历、医生证言、受伤人员陈述等证据,不仅是人体受到伤害事实最直接的体现,而且也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等鉴定意见的重要基础。然而在办案实践中,部分办案人员对上述证据不够重视。本文拟结合具体案例就几种伤情证据分别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9.
2010年7月1日《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正式实施,该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了鉴定意见审查判断时应当着重考察的若干事项。鉴定意见作为现代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之王”,在案件事实认定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甚至在死刑案件中扮演着“一纸定生死”的角色。通过对《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3条的诠释与解读,进一步明确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中的鉴定意见证据能力及证明力,有助于切实保障案件裁判的司法公正、维护案件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而行根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11.
李守斌 《证据科学》2007,14(3):I0001-I000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而行根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12.
损伤鉴定时间是指在法医临床实践对某一损伤的程度进行评价的最佳时间点。是以临床医学对损伤的自然转归及临床治愈所需时程的认识为基础,结合法医临床检案经验与统计分析而形成的,关于某类损伤形成较为固定的形态所需时间的经验性判断。一、鉴定时间认识与实践的矛盾《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3条第3款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3条均规定在评价损伤程度时不仅要考虑损伤的原发性病变,还要考虑与损伤有直接关系的井发症及损伤弓愧的后遗症,“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此规定被认为是损伤鉴定时间的法律依据。在此姑且不论应如何从逻辑…  相似文献   

13.
张奎  蒋富强  金菊  廖志钢 《证据科学》2006,13(3):215-217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87条之规定,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者属重伤;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9条规定,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属轻伤。结合我国刑法第96条对重伤的定义来看。重伤鉴定标准中的各种休克应是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伤害的“休克”,即休克进入抑制期;轻伤的休克尚处于休克代偿期,即休克前期。由于休克的发生、发展、变化复杂多样,发展的各个阶段之间往往无明显的界限,所以法医临床鉴定中非常困难,常导致同一案例多家鉴定结果不一。为进一步探讨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  相似文献   

14.
一、鉴定意见的特点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证据规定》)。该规定第23条规定了鉴定意见的  相似文献   

15.
夏文涛  朱广友  范利华  程亦斌 《法医学杂志》2006,22(3):239-240,F0003
1面部软组织损伤1.1面部软组织创《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第3.4条、《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都是关于面部软组织创的规定。面部软组织创的性质、长度对于损伤程度的鉴定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于软组织创的检验进行规范。1.1.1面部软组织创的检验在观察创口时,应当着重  相似文献   

16.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的损伤,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文作出鉴定。”这是关于比照评定损伤程度的原则规定。本文通过对二例比照评定损伤程度的案件的分析鉴定,就有关问题作一探讨。阅1:王某,女,23岁,被汽车撞伤后即昏迷。查体:浅昏迷,饭燥,瞳孔右大于左,光反射存在,左侧肢体偏瘫,肌力2级,颈项强直,脑脊液鼻漏。头颅X线片见大量气体分布于硬膜下腔,CT示双额硬膜下积气,呈“火山征”,积气量约90ml,鞍上地、环池不清。诊断:闭合性颅脑损伤,…  相似文献   

17.
毒鼠强中毒后损伤程度的鉴定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近年来,因故意投毒造成的人体中毒案件有所增加,较多的投毒案件要求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尽管(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第八十五条已有一定的预见性,但对投毒案件的损伤程度鉴定仍难以操作。笔者对37例毒鼠强中毒幸存者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对中毒后损伤程度鉴定提出自己的看法。1案例资料1996年11月3日下午;人犯许某窜入相邻的小吃部,向面粉中投放灭鼠药,次日,店主用此面粉和面,包水饺卖,致某中学36名师生中毒,店主食用后也中毒。当地公安局提取现场的面粉、和好的面、被馅及中毒者的呕吐物进行化验,除饺馆中没有毒鼠强…  相似文献   

18.
浅析《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36条潘永久,林永生《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第36条对泌尿系挫伤的损伤程度评定进行了规定。但在检案实践中常引起争议。现对"标准"第36条作一初步论述。一、泌尿系统挫伤的临床法医学认定依据泌尿系...  相似文献   

19.
正《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总则中对损伤的鉴定时机作了规定,如何正确理解标准中鉴定时机的条款,及时有效地出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文书,服务案件的侦查诉讼和纠纷的调解处理,本文就此进行浅析。1对"标准"相关条款的理解"标准"对鉴定时机以明确条文(4.2.1、4.2.2、4.2.3)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鉴定4.2.1款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  相似文献   

20.
伤害案件中损伤所致残疾程度的评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是案件审理当中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金数额大小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另一方面,它又是刑事案件审理中量刑的重要依据,例如199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中,六级以上的伤残等级视为"严重残疾".目前对伤害案件伤残等级的评定,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