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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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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航行自由"在当代国际社会已经发展成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其他公约和国际习惯法为补充的国际法律制度,体现出从关注"自由"转变为规范"航行"的权利义务、从强调航行不受干涉转变为协调航行权与沿海国利益、从国家间的利益博弈转向博弈与共同治理并存的特点。与此同时,若干新问题需要国际立法作出澄清和协调,如专属经济区内资源利用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与航行自由的冲突、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与沿海国安全利益的冲突等。充分利用航行自由制度,积极参与该制度的后续国际立法完善将是中国适应角色转变后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作为北极航道的沿海国,俄罗斯和加拿大对北极航道水域有"内水化"的海洋主张,将北极航道视为其国内航道。俄、加所主张的"扇形原则"、"历史性水域"和"直线基线"等法律依据在国际法上颇有争议,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俄、加在北极航道水域面临着三大挑战:其他国家对其海洋主张的挑战;外国军舰对其国家安全的挑战;商船规模性通航对北极海洋环境的挑战。俄、加两国积极回应相关挑战,其北极航道管理政策虽然遭到国际社会反对,但是通过国内立法和管辖实践,事实上实现了对北极航道的内水化管控。  相似文献   

3.
小布什和奥巴马政府的北极政策相对温和,利益认知多元化并倡导北极合作。在实际行动中,美国的表现不及俄、加等国强势,这突出体现在其北极政策进取性弱、行动能力落后等方面。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有美国实力相对衰弱、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北极利益危机感不同、国内不同势力相互掣肘等。同时,对美国政府当前的北极"弱势"更须从长时段和全局角度来考察。  相似文献   

4.
自俄罗斯科考队于2007年8月2日在北极点插上俄罗斯国旗后, 北冰洋国家纷纷采 取各种行动, 使“北极争夺战”不断升温。与过去北冰洋国家以“先占”、“扇形原则”为理由夺取北 极不同, 这次俄罗斯寻求的是国际海洋法中的“外大陆架制度” 。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规定任一沿海国可以拥有自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在一定条件下, 沿海国 还可以拥有自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以外、350海里从内或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以内的外大 陆架。但是沿海国对其外大陆架, 要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出具科学数据, 得到后 者建议后才可以划定。而且沿海国在其外大陆架上拥有的并非主权而是主权权利。所以, 国家在 北极地区的权利应由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通过国际条约的形式确立。  相似文献   

5.
安全地带制度是沿海国用以保护人工岛屿等海上构筑物的一项特殊制度。沿海国有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设立安全地带,并在安全地带及附近范围内享有禁航、识别、紧追、登临等相关权利。在南海海域,此制度在对抗美国"航行自由"活动上相较于内水、领海制度更具有理论优势。实践中可通过官方正式主张、针对南海人工设施设立安全地带、加强人工设施的建设以及对美国实施对等行为等措施,对抗美国"航行自由"活动。  相似文献   

6.
日本借"冲之鸟"为由大肆宣布其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并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外大陆架申请。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岩礁概念的立法初衷上看,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辖权是基于岛屿居民的利益需要而被赋予沿海国的,这一需要包括两个层级,一是居民生存的需要;二是居民发展的需要。从"冲之鸟"的情况看,它不具有维持礁上居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因而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相似文献   

7.
国际制度能够推动国家围绕某一北极治理议题进行合作与协调,从而规范国家行为。随着北极治理的实践理念从自助式的“丛林法则”向合作式的“制度法则”演变,国家面临遵循何种国际制度的选择困境,而对国家行为的约束力则是国际制度权威性的基础,这促使北极治理国际制度的主导国和参与国,都致力于提升国际制度的权威性,以维护本国的北极利益。“国际合法性”“国际认可度”与“制度刚性”是判断国际制度权威性的重要指标,而权威性差异造成北极治理国际制度体系呈现出层级结构。北极治理国际制度竞争分为国际规则竞争、国际组织竞争、国际秩序竞争三个阶段,当前北极治理国际制度竞争主要处于国际规则竞争阶段。由于北极治理具有议题局限性,国际规则供给呈现出相对过剩状态,这必然导致国际规则之间、倡导国际规则的国际行为体之间进行竞争,这亦是北极治理国际制度体系变迁的核心动力。未来权威型北极治理国际制度体系构建包括域内自理模式、公约治理模式和协商治理模式。北极利益攸关方之所以围绕国际规则设置权和国际组织主导权展开竞争,既是源于捍卫本国北极权益的考量,更是为了构建符合本国长远战略利益的国际秩序。  相似文献   

8.
随着北极冰盖的融化,北极航道已经实现商业化运营,白令海峡作为取道北极航道的必经之地,具有显著的战略地位。白令海峡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其沿岸国美国和俄罗斯之间存在较量与合作并存的关系。一方面,两国对法律地位认知、北极航道利益追求以及军事安全方面存在对抗和摩擦;另一方面,两国在冷战时代低政治合作持续存在的基础上,随着北极冰融,白令海峡的关系较之前有回暖之势,两国较量趋于有限缓和,合作会更加常态化。同时,随着北极多边合作的深入推进,未来有望在白令海峡实现多元治理,这也将深刻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利益攸关方对白令海峡共同治理的参与。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北极成为国际热点之一,国内外学术界围绕北极治理进行了大量探索,提出种种方案,主要有"南极模式"、"制度综合体模式"和"海洋法公约模式"等,但这些方案本身即存在问题,且面临着实施层面的各种挑战。北极治理的国际探讨虽然没有结论,但相关实践已然向前迈进:以北极理事会为代表的区域性国际机制不断强化;冰区航运管理规则的制定取得突破性进展;北冰洋核心区的渔业管理讨论向国际社会开放。凡此种种表明,北极国家与其他重要利益相关体在很多领域存在着诸多共同利益,具体领域的治理可能优于全面的综合涵盖,"领域化"比"区域化"更具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最终裁决否定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就管辖权而言,仲裁庭的管辖权缺乏依据,因为其裁决不仅以对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性质错误的认定为基础,而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问题。就实体事项而言,仲裁庭选择以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1条有关规则为起点,其分析框架缺乏坚实的法理基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和相关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的解释,有失偏颇,结论荒谬,不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仲裁庭对中国历史性权利证据采用双重标准,忽视了中国渔民发现、开发、利用南海岛礁的行为与有关海域的开发和利用行为密不可分,从而歪曲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仲裁庭上述裁决预设立场,偏袒菲律宾,显失公平,既不合法,又无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北极理事会作为最具影响力的北极地区国际组织,其规则制定行为深刻影响了北极秩序的演变。中国不仅是北极事务的"利益攸关方",也是北极治理的后来者。要融入以西方国家主导的北极治理格局,就需要借助北极理事会来维护中国的北极利益。获取并提升规范性话语权,是中国制度性参与北极治理的重要目标。随着国际地位的提升与北极治理环境的转变,为了护持合理的北极权益,中国有必要提升在北极理事会中的规范性话语权。当前,中国可以通过充分利用参会权来提升对北极理事会建章立制的知情能力,从而逐步突破身份与权益限制,以及北极国家对北极治理规范性话语权的垄断。  相似文献   

12.
作为美国特朗普政府的重要经贸外交成果,《美墨加协定》被称为是美国21世纪贸易协定的新范本。《美墨加协定》延续了美国对贸易对象国进行区别对待的传统,对非市场经济国投资者和国有企业的贸易投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甚至开始在区域层面推广针对非市场经济国的"毒丸"条款,这严重损害了二战以来多边贸易体系中的非歧视待遇原则。《美墨加协定》非市场经济国的特殊规则违反了条约不对第三国施加义务、区域贸易协定应更自由化以及善意原则、禁反言等国际法规范。基于此,应从国际法角度认识并解决《美墨加协定》对非市场经济国的不当约束。作为利益相关方,中国一方面应积极回应所谓"非市场经济国"的指责,另一方面以维持和完善公平竞争秩序的方法推进国内市场经济改革,并以法治的理念深化中国和美洲国家的经贸关系,坚定不移地捍卫全球化。  相似文献   

13.
日本扩建冲之鸟礁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占有这一海域的海洋资源,实际上还有与中国争夺西太平洋制海权的长远战略考量。日本把这一岩礁硬说成是"岛"是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把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做扩大解释,而故意无视甚至摒弃本来作为整体的另一部分内容。日本以冲之岛礁为基础,主张大面积管辖海域,并希望通过人为的扩建工程来支持和推动这一主张,这不符合公认的国际法规则,是对国际法的践踏。日本的做法不仅危害中国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影响国际社会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北极变暖在给北极地区及其居民带来新的发展机会的同时,又造成许多新的和未知 的挑战,并引起国际政治的深刻变化,发展出新的和复杂的国际关系。北极国家纷纷出台新北极政 策,其政策取向的共同出发点是资源利益、环境利益、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中美国和俄 罗斯等国还包含深远的安全利益的考虑。各国在加强竞争的同时,还提出了进行“国际治理”的主 张,但范围通常局限于北极国家内,显示其国际合作的有限性和排他性。对此,中国应该尽快开展 在北极地区的国家利益评估,加大对北极地区科学研究和调查的力度,加强同北极国家以及北极 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谋取并扩大在北极事务中的参与权  相似文献   

15.
俄罗斯为实现北极利益最大化,以扇形原则、先占原则和自然延伸原则为法律依据主张对北极资源行使主权控制。扇形原则因缺乏国际法论据而受到国际社会的反对,但俄罗斯基于国家利益需要不会放弃扇形原则的主张,并以自然延伸原则巩固对北极资源的控制权,这种权利是经济属性的主权权利并受到国际法的严格限制,只能依据科学证明来争取北极大陆架资源拥有权。同时,俄罗斯积极采用共同开发政策对北极资源进行权利控制,通过与相关国家签订临时协议拥有对北极争议区自然资源的开采权,这些对非北冰洋国家和《海洋法公约》将产生重大影响。国际社会有必要对俄罗斯北极资源开发政策高度重视,通过现有法律途径承担起维护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将九段线保守地解释为岛屿归属线,几乎等同于放弃对其余水域的剩余管辖权,这不是对历史遗留权益应有的态度.但是,脱离国际法规则将九段线任意解释为中国领土(领水),一定会招致国际社会的反对.研究九段线法律地位既要符合现代国际海洋法框架理论,同时也应对中国在南海的利益给出最大化的定义,这是当务之急.本文研究和分析了九段线产生的背景和各种学术观点,建议建立采用群岛水域制度,同时就九段线内群岛水域不能辐射的其余海域的剩余权利提出了优先权的主张.南海这条宝贵的“线”,是经过近百年的历史形成的,以发展的国际法规则和战略眼观来看,这条线不能抹去.  相似文献   

17.
随着北极冰雪的消融,北极的经济、政治、军事价值日益凸显,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北极事务作为全球性事务的一部分离不开域外北极利益攸关国的参与。中日韩"北极利益攸关国"的共同身份决定了其相似的北极利益诉求,而利益的相似性又影响了其北极政策的制定,使得北极政策也体现出共同性。中日韩合作参与北极事务能够提高政策的实施效率,并且各国以往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科学考察、航道利用以及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经验为其合作参与北极事务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靠的路径,使得中日韩合作参与北极事务具备了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北极理事会是加拿大北极战略实践的重要成果,亦是中国制度性参与北极治理的多边平台。在这一框架下,加拿大积极与区域内外各国合作,树立了负责任大国形象,并取得了较大的话语权。本文在分析加拿大北极战略"三大支柱"的基础上,指出获取中国等亚洲国家的支持是加拿大提升在北极理事会领导地位的新途径。同时,中国的北极利益诉求也需要得到加拿大的认可与支持,两国在北极理事会框架下的北极合作空间广阔,前景光明。  相似文献   

19.
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全球气候变暖、北极海冰消融的推动下,北极治理问题日益突出。《海洋法公约》、北极理事会等相关治理机制的不足与缺陷使得构建与完善北极治理机制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在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上,国际学界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自上而下地拟制《北极条约》,另一种则是强化现有治理机制在领域性与功能性问题上的治理。对此,中国应立足于实现本国利益和各国共同利益的统一,从而推动该地区国际合作和治理机制的完善,并最终为北极的和平开发和利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20.
2013年初,菲律宾不顾中方反对,将其与中国在南海的有关争端提交国际仲裁。菲方强推仲裁,不仅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还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明显涉嫌"滥用程序",法庭理应判定不具仲裁管辖权。菲方主要观点及要求大都自相矛盾,显然属于不实控诉,暗藏借仲裁之机进行舆论宣传的不良企图。本文将逐条反驳菲方照会,并厘清相关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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