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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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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辩护律师举证的几种观点在刑事辩护过程中,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参加辩护,应否负举证责任,找国诉讼法学界和律师学界,有如下几种观点;(-)天举证责任说。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辩护律师享有的辩护权是由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派生出来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是没有举证责任的。这种观点由于彻底否定被告及其辩护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难以实现其权利并在诉讼中陷于被动地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同时也限制了辩护人的诉讼责任,无形中窒启、了律师的辩护功能与效果。(二)次要…  相似文献   

2.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辩护律师虽然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行使辩护权 ,然而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从属者或录音机。委托辩护与委托代理重要区别之一 ,在于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无委托权限之说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令和操纵 ,在辩护内容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  相似文献   

3.
调查取证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完善我国辩护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应该对调查取证有一个正确认识,以使自己能充分、正确地调查取证,履行辩护职责,完成辩护任务。一、辩护律师要正确认识调查取证的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相似文献   

4.
刑事律师辩护难,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律师的人身安全受不到保障,经常有律师被司法机关无故羁押的事件见诸于报端,这不能说与当前我国没有处理好辩护人的真实义务与保密义务的关系无关。中国即将加入WTO,加快了我国律师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笔者认为,探讨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的理论问题,有助于明确立法指导思想,端正辩护律师作用的定位,从而扫除律师在刑事辩护时的各种障碍,实现辩护权设置的初衷,促进刑辩工作的开展和律师业的繁荣。因此,本文就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和保密义务这个“未解决的领域”进行一番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5.
共同犯罪是刑事犯罪中比较复杂的一类犯罪,对共同犯罪的辩护无疑也比对单个人犯罪的辩护要复杂得多。为了正确地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共同犯罪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律师在辩护时应注意妥善处理各种诉讼关系,其中又尤以与同案其他被告人和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关系最为微妙。这里,笔者仅就辩护律师在处理这类关系时所遇到的几个问题发表几点看法。一、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人能否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协调辩护观点的问题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是指二人以…  相似文献   

6.
方柏兴 《当代法学》2016,(6):138-147
强调律师独立进行辩护,不受被告人意志左右的“独立辩护人”理论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并引发了实践上的消极后果.基于有效辩护和尊重被告人自我决定权的理念,在协调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关系上,有必要提倡一种新的思路.此种思路可以在理论上概括为权利保留原则.其中,被告人作为辩护权的权利主体,对直接影响自身关键性权益和道德自由的保留性权利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一旦被告人在权利行使上与辩护律师发生冲突,根据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分别适用被告人主导型和协商型的解决模式.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约定、被告人行为能力受限、被告人与辩护律师沟通不能以及权利行使违反律师法定义务则构成权利保留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7.
刑事辩护准入制度与有效辩护及普遍辩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祥德 《清华法学》2012,6(4):116-131
刑事辩护在国家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中的应然重要性与我国允许非律师承担辩护职责的实然性之间存在明显反差.实证调查证明,无论是从律师的数量上还是辩护质量上,在我国取消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规定,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这一制度既可实现有效辩护的目的,也不违背普遍辩护的要求.故应当在现实国情允许的情况下,从死刑案件开始,分步骤、分层次地设立刑事辩护的准入制度;同时,设置与准入制度配套的管理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以及退出机制,并从辩护律师执业环境和刑事辩护收费制度等方面为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构建与实施营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  相似文献   

8.
辩护律师会见状况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敏 《中国司法》2014,(11):47-49
正一、前言律师会见权作为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辩护人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手段,也是被告方获得律师辩护权的前提。就律师会见权的重要性而言,一方面律师会见权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追诉人接触最充分的权利。双方会见时视觉、听觉多方位交流,接触最充分,也是辩护律师获取直接、丰富的信息来源的主要途径,保证辩护律师全面了解案情1,有利于实现辩方与控方力量的平等武装、平等对抗,进一步  相似文献   

9.
<正> 什么叫“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超越自己的特定地位范围,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越位”,指的是: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超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律师地位职责的行为。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第三十条也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由此可知,第一,律师参与辩护,是以被告人的委托为前提条件的。律师一经接受委托或指定后,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必须尽最大努力依法去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律师在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5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了承担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资格.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规定》强调,人民法院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律师  相似文献   

11.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关的材料和意见。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方法措施不当或错误,反而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连辩护律师本人也会步入犯罪的深渊。本文就律师担任辩护人时的易犯错误及预防谈谈自己的看法,与读者共勉。一、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过程中的易犯错误及预防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是一项十分重要和复杂的工作,是作好刑事辩护的关键和基础。阅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以便提出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白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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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有时会碰到这种情况,刑事被告人出于对辩护律师的信任,向辩护律师供述了自己尚未被公安、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即通常所说的漏罪(余罪)。对这种情况,辩护律师应该怎么办? 不少同志认为,在我国,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负有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责任。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揭发论证被告人的漏罪,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作证的义务。退一步讲,辩护律师也应当利用自己是辩护人的有利条件,动员说服被告人向有关部门坦白交待,争取宽大处理。如果说服不了,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以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案情”为由,拒绝担任辩护人。笔者认为,对上述情况,律师作为辩护人,既不可以揭发论证刑事被告人的漏罪,也不能拒绝担任辩  相似文献   

13.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形成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甚至造成一些案件错判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指定辩护人。”立法上作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他们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但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占很大的比重。这些  相似文献   

14.
齐皇 《法制与社会》2011,(28):268-268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有的辩护人为被生入做有罪辩护,有的做无罪辩护,作为被告辩护人的律师,在不同的情况下运用不同的策略。本文着重从最近发生在深圳市南山区的一个真实案例来谈谈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策略。  相似文献   

15.
谢佑平  吴羽 《清华法学》2012,6(3):30-43
我国新修正《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67条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较现行法有较大进步,但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低下及辩护效果不佳仍是亟待解决的客观问题.公设辩护人具有公职性、专职性、全职性及专业性等特征,其基本属性为辩护律师;公设辩护人制度有助于实现贫困者律师辩护权,同时,也是国家承担刑事法律援助义务的重要方式.因此,建构我国的公设辩护人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只是在开庭审理时参与诉讼。对此,刑事诉讼理论界和律师界,根据世界各国的辩护制度和我国的国情,都认为辩护律师应当提前介入。这个为更好地发挥辩护律师的能动作用的呼声,已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重视。但笔者认为,辩护律师工作还应当往后延伸。  相似文献   

17.
刑事辩护律师的困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刑事辩护的困境原潜江市律师王万雄因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最终却身陷囹圄:法院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终审判决王万雄有期徒刑一年。而此前安徽律师凌霄松因为被告人何敏平辩护而被法院判决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如果这只是中国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简单个案,自然无须大惊小怪,毕竟律师因接受刑事案而最终被捕入狱古亦有之,即便美国最伟大的律师之一克莱伦斯·丹诺也差点被控在《洛杉矶时报》爆炸案中贿赂陪审员而锒铛入狱。他们作为精通法律的人也会为了某种目的而采取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他们要因此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  相似文献   

18.
程滔 《中国司法》2007,(9):42-47
律师只有全面、详细地了解案情,才能更有效地履行辩护或代理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案卷材料。但我国有关律师的阅卷权的规定与国际准则中的规定尚有差距。尤其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的阅卷问题尤为突出,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无法进行卓有成效的辩护。一、辩护律师全面阅卷的必要性(一)阅卷权是律师有效辩护的基础阅卷权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充分的保障,如果限制律师甚至不让律师阅卷,那么“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阅卷权之所以重要一方面侦诉方收集的证据构成案件事实的主要的基础,另一方…  相似文献   

19.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大部分被告人没有获得律师辩护,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没有被认可,律师行使辩护权困难重重。司法惯性、对死刑数量过分敏感的神秘主义观、司法资源配置相对不足、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属性尚未得到全面的认可是造成该程序中辩护权保障不足的原因。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通过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辩护权利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方式,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确立指定辩护、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享有的具体权利和强化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监督中对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程序保障,切实加强该程序中辩护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20.
新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明确了律师侦查阶段辩护人的地位,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作了较为全面和细致的规定,律师会见引发了热烈讨论。本文认为应该进一步对刑诉法第37条第3款中"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作出更为详细具体的司法解释,同时通过合理限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来平衡侦查权和会见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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