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只是按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过了上诉、抗诉期限,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如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应享有律师辩护权,复核法院应为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  相似文献   

2.
顾永忠 《法学家》2006,(4):85-93
为使死刑的判处及执行做到万无一失,加强死刑案件的辩护是诸多保障、控制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首先,在一般诉讼程序中,应当保障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从立案侦查起有权获得律师辩护;建立讯问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或录音录像制度;赋予死刑案件的辩护人介入有关侦查活动的权利;其次,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当确立并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享有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和审理方式相适应的辩护权;最后要加强对死刑案件辩护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辩护人的执业素质和辩护技能.  相似文献   

3.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已成定论,这是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一项重大事件,也是落实我国一贯坚持奉行的慎杀、少杀、准杀的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因此受到国内外有关方面的普遍关注和积极评价。据了解,全国法院系统正在为死刑核准权正式回归最高人民法院紧锣密鼓地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仅就程序而言,死刑核准权回归后被告人的辩护权如何行使和保障,就是一个亟需回答、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就此谈一些个人看法,与同仁切磋交流。一、现行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辩护权的状况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辩护权包括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和委托辩护人以及…  相似文献   

4.
在司法实践中,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状况堪忧.死刑复核程序的行政化是导致辩护权行使不畅的根源,死刑复核程序应从行政报核程序转化为典型的诉讼程序,并以此为基础,对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5.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是其保卫生命权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但由于立法和司法等错综复杂的问题,我国死刑案件辩护效率总体较低。提高我国死刑辩护的质量和效率,应在细化死刑适用的标准、透明化死刑复核和核准程序、保障辩护律师自由行使辩护权、严格死刑辩护律师准入制度等诸多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6.
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保障死刑案件质量而设置的特别审判程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最大化发挥死刑复核程序的公正司法、防错纠错、保障人权的功能,贯彻落实"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死刑政策,死刑复核程序应当着力加以完善:第一,厘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性质,选择在现有框架内实现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改革的路径,而不必进行三审制转变;第二,加快将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至死刑复核程序,充分保障死刑被告人的辩护权;第三,坚持死刑案件在基本事实的证明上达到"唯一性"结论;第四,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案件的改判范围,实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7.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我们对待它的态度是审慎的,希求以程序的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无奈地看到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所遭遇的种种困境,究其原因,是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进程不畅,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未得以确立。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如何在现有法律体制下,对面临死刑复核程序的被告人进行有效的律师帮助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据报道,汇集全国律师意见的《刑事诉讼法(辩护角度)修改意见稿》(第5稿)近日出炉,其中专设一章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律师辩护。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判决时,应当有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已将该修改稿送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供立法部门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参考。据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文昌介绍,这是我国首次以律师的名义参与立法。  相似文献   

9.
死刑核准权归位是解决死刑核准权异化,根除下放所造成的立法矛盾和实务问题的惟一选择。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要求贯彻书面审和开庭审相结合,事实审与法律审相结合,书面审则实行阅卷与提审被告人相结合;立法应当明确赋予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和当面陈述权;死刑复核程序仍然应当明确时限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死刑复核程序实行法律监督,监督的方式是抗诉和检察建议;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不宜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也不宜只实行法律审。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禁止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但几十年来的律师虚无主义观念加之法律未对审判阶段之前的律师工作作出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律师不能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严重妨碍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按目前实际,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是严格执法的需要。一、律师的辩护职能依附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被告辩护权利的保障有赖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全程介入。被告人辩护权包括自行辩解权和委托他人辩护权。其中自行辩解权是委托他人辩护权的基础,即没有自行辩护权,必然没有委托辩护权。而取消了委托辩护…  相似文献   

11.
印波 《法学杂志》2018,(3):115-123
对死刑案件相关辩护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可知,我国对于刑事辩护投入不充分,资源分配不均衡;辩护程序依附于定罪、量刑合一的审判传统;公权力机关内凝型关系挤压死刑辩护的空间;民意与舆论压力也妨碍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试点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改革语境下,职能部门应调整死刑案件法律援助费用及其来源,适时提高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资质要求,充分保障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将死刑案件定罪和量刑阶段的辩护程序分离,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机制,在死刑案件中逐步确立无效辩护制度,营造尊重和维护死刑案件辩护权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12.
资讯     
《中国律师》2015,(4):88-90
最高法:律师可直接向最高法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周强指出,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  相似文献   

13.
建立免予起诉的律师辩护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免诉案件质量,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积极作用。首先,它可使被告人获得充分民主的辩护权利。人民检察院在免予起诉程序中,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受到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同受到法院免予刑事处分的被告人之间,在辩护权利上失衡。从司法实践看,绝大多数被告人是缺乏法律知识的,即使有人懂得一点往往也是一知半解,根本无法或难以从法律的角度为自己辩解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而建立免予起诉的律师辩护制度,可使被告人真正获得充分民主的辩护权利,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它可以引进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免诉质量关,增加透明度。由于免予起诉是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5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了承担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资格.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规定》强调,人民法院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律师  相似文献   

15.
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直接剥夺被告人的生命权利,因而对死刑的适用不能不慎。而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现阶段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对死刑适用的一种特殊的监督程序,是对坚持少杀、防止错杀、严格限制死刑的重要制度,体现"慎用死刑"的基本理念,所以,我国应该以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为契机,建构并完善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体现宪法精神。本文就是以此为目的,探讨如何建构并完善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6.
正刑事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辩解与反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充实和完善了刑事辩护制度,尤其是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更为便捷,辩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但从司法实践看,刑事辩护权行使受到阻碍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分析刑事辩护权保障的现状及其存在不足,就保障  相似文献   

17.
律师的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审判机关进一步明辨是非,弄清案情,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我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案件和复核死刑,死缓案件中.充分考虑并积极采纳律师的正确辩护意见,做到了“三看”、“两分析”、“一规定”。 第一,收案后,首先审查原审法院是否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做到了“三看”:一看被告人除自己辩护以外,是否还委托了律师辩护;二看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相似文献   

18.
律师的有效辩护是保障认罪认罚案件程序公正的理论前提,唯有有效辩护才能保障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程序选择的自主性及量刑建议的公正性.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强化值班律师制度的落实与完善,明确其辩护人的定位、肯定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及量刑协商等权利,保障其尽职尽责履行辩护职责,使其成为认罪认罚程序积极有效的参与者而非消极的“见证人”.对于辩护律师存在明显的工作缺欠并导致被告人失去程序选择机会的,构成无效辩护,应当强化法庭对认罪认罚活动的司法审查,明确被告人辩护权的救济机制,完善认罪案件中被告人“反悔”时的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9.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制度是刑事司法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大以来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有新发展,正在进行的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具有一定突破性,但仍感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应当考虑将刑事辩护援助扩大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加强法律援助的资金保障、创新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模式并完善援助质量监督体系。同时,鉴于人命关天,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必须为被告人提供全覆盖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而且必须保证援助律师高质量的有效介入。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立法将死刑复核权设计为司法权的一种内部监督制约权,但是其既未为被告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行使辩护权设定相应的保障机制,也未对检察机关应否以及如何参与复核权的运行作出规定。在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方案中,如何确立检察权在死刑复核权运行中的定位和参与模式有深入研究之必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