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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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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公益诉讼浅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带有“社会性权利”性质的环境权益经常受到侵犯 ,缺乏有效的保障 ,而沦为边缘性权利。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 ,客观上需要立法加以保障 ,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而环境公益诉讼正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借鉴 ,合理设计环境行政诉讼和环境民事诉讼制度 ,扩大环境诉讼原告资格 ,正是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达到法定权利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
环境权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在法制实践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境:私权性环境权难以具体立法,宪法性环境权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多少实际作用,环境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难以调和,公益诉讼举步维艰等。要想走出困境,环境权应当实现从支配环境本位到人类与生态和谐共生本位的转变,倡导以环境义务为中心的实现模式,强化侵权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救济,并尝试以检察机关为主体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3.
许多学者都把公民环境权当成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但在明确了人们常说的环境公益实际上包含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两种情况之后,便容易判断环境权这种属于个人的权利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环境公益诉讼是为环境公共利益而为的诉讼。实践中的环境公益诉讼拒绝接纳环境权假说。这种诉讼既不需要以所谓的个人环境权为理由,也不以实现个人的环境权为目的。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的提出和发展透视了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事实,思考环境权的实现具有现实意义,尤其是在综合分析世界主要国家立法情况的基础之上,对环境权加以必要界定,既而厘清环境权与人权的关系,并借助传统权利、程序权利(如公众参与权利)、义务规定和人权法律最终实现环境权。  相似文献   

5.
论环境权之非法律权利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权首先提出于西方发达国家,是人类对自然的掠夺性开发造成的环境危机的产物。在辨析各种环境权性质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对权利本质及其要素的分析,不难得出环境权不是一种法律权利而是一种法益。从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在环境民事责任中,环境权没有利益落脚点,其利益落脚点在于财产权和人格权。承认环境权的法律权利地位将导致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变迁由于成本大于收益而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6.
公民环境权的合理定位与配置,对于保障环境法秩序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试从公民环境权的生成问题入手,否定了公民环境权为环境行政权的“衍生形态”或“反射性利益”的错误认识,提出公民环境权作为一种人生而应有的权利,其法定化将对公民的“偏好”及环境行政权的合理化有重大作用。由此提出公民环境权并非“环境权私权化”的产物,而是天然地归属于一种社会性权利,这是由环境的物品属性决定的,同时也将对其权利的保护与救济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7.
公民环境权的合理定位与配置 ,对于保障环境法秩序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文章从公民环境权的生成问题入手 ,否定了公民环境权为环境行政权的“衍生形态”或“反射性利益”的错误认识 ,提出公民环境权作为一种人生而应有的权利 ,其法定化将对公民的“偏好”及环境行政权的合理化有重大作用。由此提出公民环境权并非“环境权私权化”的产物 ,而是天然地归属于一种社会性权利 ,这是由环境的物品属性决定的 ,同时也将对其权利的保护与救济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8.
环境权理论借重民法等部门法的理论优势以及谋求理论与实践的平衡应当成为环境权研究的新思路。德国民法中一般人格权的权利构造与历史演进对环境权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一般人格权在德国被视为一种“框架权利”,区别于具体人格权。实证研究说明推动一般人格权的历史演进具有四个重要的因素。分别是民法的功能缺路、宪法的宽泛保障、判例的偶然契机、理论与实务并举。联系环境权,不难发现,环境权与一般人格权具有属性之共通。有鉴于此,环境权的权利构造应当包括一般环境权和具体环境权。此种权利构造能发挥解释、创造、补充和协调的功能。从环境权立法实现上看。应当划分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入宪和作为一般环境权入宪两个不同阶段,并通过把握司法审查环境权案件的机遇和增强司法判例的参照作用以实现环境权的具体化。  相似文献   

9.
环境权是一种新型人权。环境权在理论上讨论得十分热烈,但法律实践却背离理论。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权立法中,环境权从一种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转化,但从环境执法的案例可以看到,环境权仅是一种法律宣示的权利。与环境权的立法相比,环境权无论在已规定环境权或尚未承认环境权的国家几乎都不被承认可以作为诉讼的根据。我国法律对国家、单位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义务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但却很少涉及或没有明确说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享受环境条件方面的权利,法律实践中也未出现依据环境权获得胜诉的案件。我国现有的环境权研究主要有两种学术思想: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我们需要搭建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论者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论者以及主流法学论者之间的共同的学术舞台,建构共同的学术空间,开放式地运用各种理论资源和学术资源,致力于环境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命题的批判和重构。环境权研究必须跨越环境法的固有领域,寻找更加广阔的学术空间。  相似文献   

10.
环境权冲突浅析——环境权宪法化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理论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学界、宪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就有关环境权宪法化问题,学界几乎存在一边倒的现象,认为环境权应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规定在我国宪法中.但环境权各权利之间、环境权与利益衡平原则之间、环境权理论与现有法律之间以及环境权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普遍存在矛盾与冲突,这是我国将环境权宪法化的立法障碍之一.我们应当避免将环境权理论中尚存在模糊性的实体权利宪法化,以减少环境权冲突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回溯民事诉权理论的历史源流,有助于分析我国民事诉权内涵的发展并提出新的认识。考察我国民事诉权立法缺陷和司法运行的偏离现状,有助于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途径。在诉权保障体系构建之后。应着眼当事人滥用诉权的社会现实,探讨对民事诉权滥用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2.
我国行政诉讼功能之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通过对<中国法律年鉴>1989年至2004年行政审判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我国行政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维护行政与救济权利的功能,在相当程度上发挥了监督行政的功能.行政诉讼的实有功能、设计功能与应有功能出现偏差.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应正确认识行政诉讼的功能,合理定位立法目的,选择与行政诉讼性质和立法目的相匹配的制度,使行政诉讼发挥立法者所预设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规范、完善、细化告知程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使一切可向诉讼当事人公开的程序及实体信息得以传递并真切落实,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充分行使其权利。目前,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告知程序的规定相对简单并存在一定缺陷,司法实践中未予告知、难以告知、迟滞告知和敷衍告知等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亟需对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告知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由于我国公益诉讼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现行法律规范在许多实体上和程序上的规定无法适应公益诉讼的需要,为公民提起公益诉讼设立了诸多障碍,其中尤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费用问题更为突出。从我国当前诉讼费用的交纳办法和公益诉讼案件的特性入手,通过经济学和社会学视角的分析论证,在对外国有关公益诉讼费用的担负制度考量后可以看出,由国家财政支出公益诉讼费用,或者建立公益基金,再或者由行政机关为原告方提供支持是完善费用制度的良好途径。  相似文献   

15.
诉讼程序经济指诉讼程序的设计和运作符合经济效益的要求 ,即诉讼主体以最低成本或耗费获取最大收益 ,包括诉讼程序规范层次上的与运作层次上的经济。市场经济必然要求诉讼程序经济 ,程序经济可以缓解司法资源稀缺与诉讼纠纷日渐增多二者之间的矛盾。诉讼程序经济与诉讼程序公正既对立又统一 ,都是诉讼程序要促成实现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诉讼诉答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有"诉"无"答"和少"诉"少"答"两种形式,呈整体虚置状态,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妨碍了民事诉讼效率的提高。从类型上,按照不同的标准,民事诉讼诉答程序可以分为权利型诉答程序与义务型诉答程序、通知型诉答程序与事实型诉答程序、静态型诉答程序和动态型诉答程序。我国民事诉讼应该建立义务型、通知型和动态型为一体的诉答程序。  相似文献   

17.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予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从我国当前的司法现状来看,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既非常必要也有相当大的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诉讼法》仅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而未规定原告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它是对被告就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基本原则的补充。不能将原告的举证责任与被告的举证责任等同。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仅限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在司法实践中 ,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应当严格限于法律所规定的事项 ,而不能作任意的扩大 ,否则 ,将构成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整体的破坏。  相似文献   

19.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行政法院制度的国家,该制度是法国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其适应了法国的行政体制,有效地促进了法国行政事业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该制度的优点是固然存在的,但并非说明其毫无缺陷,其优点与缺陷是并存于法国行政诉讼体制当中的。若以此为蓝本,考虑吸收其合理之精华,就必须在理论与实践中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法国行政法院制度,考虑借鉴法国的行政法院制度模式,建立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法院,以解决当前行政诉讼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高等教育近些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从精英式的教育过渡到大众式的教育。与此同时,高等学校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时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使得其多次成为诉讼中的被告。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角度,高校具备了行政主体的资格,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行为涉及学生的受教育权的重大权益,因而应把高校的管理行为纳入行政法治的轨道,尤其是确定高校的行政法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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