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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关于贪污罪的构成特征尤其是贪污罪主体的范围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及司法上争论的热点,我国现行<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委托"应只包括对国有资产的"承包"与"租赁"两种形式,不包括"聘用"形式;刑法意义上的"委托"既不同于民事委托,也不同于行政委托;该款中的"管理"、"经营"符合从事"公务"的两个判断标准,因此其具有从事公务的法律性质;对国有资产的承包、租赁可按承包与租赁者人数划分为四种类型,"受委托"人员的范围在不同类型中,其确定的原则也不尽相同;"受委托"人员不属于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相似文献   

2.
由于受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 ,长期以来 ,我国刑法对贪污罪主体范围的规定一直比较宽泛 ,1 997年修订刑法 ,虽然部分缩小了贪污罪主体范围 ,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过于宽泛的贪污罪主体范围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 ,主导思想不明确、打击重点偏移、刑罚失衡、办案难度加大等问题无不与贪污罪主体范围宽泛有关。笔者在对贪污犯罪客体、贪污罪犯罪属性、贪污罪主体的本质特征等问题再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贪污罪主体立法 ,精简贪污罪主体范围的主张  相似文献   

3.
1997年刑法颁布前,我国对贪污罪主体的立法始终缺乏内在的统一标准,有时侧重于贪污罪主体的形式特点,有时又侧重于贪污罪主体的实质特点,导致了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时而扩大,时而缩小。1997年刑法中以贪污罪主体的实质特点为主线,以贪污罪主体的形式特点为辅线,设定了相对合理的贪污罪主体及其范围。但是,在新形势下,受国有资产的保护方式、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主体立法模式、与职务侵占罪的互补关系等多种因素的驱动,贪污罪主体的设定仍需进一步修正。  相似文献   

4.
建国60年来,刑法学界关于贪污罪的研究成果颇为丰硕。从研究历程上看,贪污罪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从建国初期到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从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到1997年刑法典的系统修订,自1997年刑法典系统修订并颁布实施至今。贪污罪理论研究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贪污罪的概念界定,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贪污罪的共犯形态,贪污罪的停止形态,贪污罪的定罪量刑,贪污罪的立法完善等。贪污罪的理论研究对依法惩治贪污犯罪、促进贪污罪的立法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的一则案例,定贪污罪还是诈骗罪,存在严重分歧。贪污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对象是否是公共财物。而理论和实践中对公共财物的界定模糊,导致实践中认定贪污罪存在争议。现行刑法规定,普通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特殊贪污罪的对象包括国有财物、应交公的礼物、保险金和单位财物。这一规定已落后于司法现实,亟待调整。立法应将普通贪污罪的对象扩大到公私财物。  相似文献   

6.
作者主要就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客观特征之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只要是利用了贪污罪中的职务上的便利,不论内外勾结者谁是主犯都应以贪污罪论处;挪用公款后不退还属退赃性质,其非法占有赃物阶段,已不具有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时空性,永远不能转化为贪污罪;应该区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务派生的便利,前者才可构成贪污罪;刑法第271条第2款与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属于两个不同范畴,前者应修改为依职务侵占罪论处。此外,贪污罪对象也应适时地改为“国有财物”  相似文献   

7.
贪污罪常见的犯罪对象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对“公共财物”的定义,结合案例分析贪污罪新型的犯罪对象,从刑法的立法目的、贪污罪与其他财产性犯罪的比较、国际社会对贪污罪的考量等多角度出发,就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问题展开研究,应该扩大贪污罪犯罪对象“公共财物”的解释,并将无形财产、财产性利益等纳入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8.
贪污罪主体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贪污罪主体的认定一直是困扰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其根源在于对贪污罪主体本质属性认识上的分歧。本文在科学揭示贪污罪主体本质属性基础上 ,对新刑法规定的贪污罪主体范围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贪污罪主体的重构张兆松科学合理地界定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是修改刑法分则的重要问题之一。近年来对修改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是刑法学者关注热点,其中如何界定贪污罪主体是该问题的焦点所在。理论界对此提出了很多有益见解。本文根据刑事立法宗旨,结合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0.
立法与司法解释大幅度提高贪污罪入罪数额之后,进一步加深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等罪处罚不协调的现状。因此,当下有必要重新思考贪污罪在今日法秩序的规范性意义。首先,贪污罪的保护法益应回归于单一的财产法益。其次,按照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及目的解释的要求,贪污罪的实行行为应限制解释为侵占一种,"窃取""骗取"是指侵占内容下实施非法占有的不同行为手段,而非等同于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构成行为。  相似文献   

11.
试论贪污罪概念的修改与完善夏陵惠,张振高一贪污罪概念中把贪污罪的主体分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三类.这样分类与表述的不足之处有:一是没有明确表述“依法从事公务”这一主体的内涵属性,导致贪污罪主体与其他犯罪主体在...  相似文献   

12.
律师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积极地探讨这一问题,无论对于正确认定此类案件性质,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还是对于纯洁律师队伍,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段时间以来,律师涉嫌贪污的案件不断发生。在此类案件的定性上,争议较大。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律师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国资律师事务所,因为是国家列编、投资兴办的,其中的律师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所以应该构成贪污罪…  相似文献   

13.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虽已规定,但由于其先天缺陷而难免置司法实务于尴尬.分析各观点之利弊,以想象竟合犯处理贪污罪共同犯罪较为合理.另外,关于贪污罪5000元之规定,刑法界莫衷一是,而究其原因,乃立法之不足,应予以加强.  相似文献   

14.
贪污罪定义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前刑法学界对贪污罪的定义均未全面而恰当地概括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情况 ,有必要对贪污罪的定义重新予以认识。狭义贪污罪定义应当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的行为。广义贪污罪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所在单位的公共财物或其他财物或者依法应当交公的礼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一、关于贪污罪罪名的在废问题关于贪污罪罪名的存度问题。法学界有三种观点,即取消说、保留说和强化说。“在取消说中有废除说和代替说二种意见。废除说认为,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完全可以把贪污罪的行为方式纳入其他罪名中,如果把普通的盗窃、诈骗与利用职务便利盗窃、骗取公共财物同为一罪,则可以为司法实践中从严惩治贪污犯罪提供立法保障.避免对贪污案件处理过宽的偏向。代替说认为。贪污罪罪名本身含混、不科学,借鉴国外刑事立法例应当将贪污罪改为侵占罪。笔者认为,废除说显然没有考虑到我国刑事立法的…  相似文献   

16.
贪污罪与诈骗罪分别属于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罪与侵犯财产罪。文章从蒋某等八人犯罪一审定罪错判入手,具体分析了贪污罪与诈骗罪基本犯罪构成之不同及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的区别。最后认定本案应为贪污罪。  相似文献   

17.
打击贪污犯罪是我国新刑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认定贪污罪主体及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利于准确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对正确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承包企业中贪污罪主体与客体的认定芦颖由于承包经营方式、种类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以及构成承包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复杂性,使得认定承包企业贪污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就此谈一点看法:(一)承包中贪污罪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在坚持以国家工作人员为贪污罪法定基本主体的基础上,根据国有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情况,通过特别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不断丰富和发展贪污罪主体的内涵。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类特殊贪污犯罪主体进行针对性研究,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相关法律的精神。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贪污罪的数额,并将其与法定刑直接对应,这一立法方式与贪污罪的本质不符,也导致司法实践的困难。《刑法修正案(九)》将其修改为模糊数额的立法方式,更加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当前,贪污罪的起刑点数额为5000元,这一数额不符合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的要求,以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的政策为指导,并与其他财产型犯罪的数额相协调,应当降低贪污罪的起刑点数额。贪污罪的量刑数额多个档次之间没能拉开距离,不利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应当适当提高其量刑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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