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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一、关于贪污罪罪名的在废问题关于贪污罪罪名的存度问题。法学界有三种观点,即取消说、保留说和强化说。“在取消说中有废除说和代替说二种意见。废除说认为,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完全可以把贪污罪的行为方式纳入其他罪名中,如果把普通的盗窃、诈骗与利用职务便利盗窃、骗取公共财物同为一罪,则可以为司法实践中从严惩治贪污犯罪提供立法保障.避免对贪污案件处理过宽的偏向。代替说认为。贪污罪罪名本身含混、不科学,借鉴国外刑事立法例应当将贪污罪改为侵占罪。笔者认为,废除说显然没有考虑到我国刑事立法的…  相似文献   

2.
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工作的有利条件,隐瞒事实真相,使客户单位信以为真地将本应交给国家机关的款项交给该国家工作人员。由于该资金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国家机关,此时就不能算作是该国家机关的公共财物。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骗取其它单位的公共财物不能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财物,而只能认定是利用工作之便骗取他人财物并构成诈骗罪。诈骗罪、贪污罪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挪用公款罪并不具有这一犯罪目的。  相似文献   

3.
贪污罪常见的犯罪对象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对“公共财物”的定义,结合案例分析贪污罪新型的犯罪对象,从刑法的立法目的、贪污罪与其他财产性犯罪的比较、国际社会对贪污罪的考量等多角度出发,就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问题展开研究,应该扩大贪污罪犯罪对象“公共财物”的解释,并将无形财产、财产性利益等纳入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4.
贪污罪定义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前刑法学界对贪污罪的定义均未全面而恰当地概括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情况 ,有必要对贪污罪的定义重新予以认识。狭义贪污罪定义应当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的行为。广义贪污罪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所在单位的公共财物或其他财物或者依法应当交公的礼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将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于"不特定多数人"的观点,混淆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范围,无法区分集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无法体现刑法将集资诈骗罪类型化的规范保护目的,也不是限制死刑适用的可行之道。集资诈骗罪的对象范围("社会公众")应为"不特定多数人"或"特定多数人"。司法实践中,应通过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判断犯罪对象是否为"不特定多数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认定犯罪对象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便利”的几个问题周振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相似文献   

7.
贷款诈骗罪中的行为方式、主观方面、主体和其他司法认定中有一些疑难问题需要解决。现行刑法第193条对贷款诈骗罪的规定存在不足,应通过对司法认定实践的总结和国外有关法律规定的借鉴,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盗窃罪与诈骗罪同属财产型犯罪,而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掺杂有诈骗手段和窃取手段的复杂侵犯财产类案件,使司法部门在定罪与量刑上困难重重。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对财物的处分行为。  相似文献   

9.
合同诈骗罪分离于普通诈骗罪,源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基本形式,从而产生了关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界定之争。因此,有必要深刻剖析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本质,基于该本质特征,准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形式、范围、对象及效力,探讨影响合同诈骗罪认定的多重变量因素,为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正确适用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0.
贪污罪的认定上,对于行为人侵犯的对象有特殊的规定。笔者总结了目前的相关学说,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应当包括公共财产、礼物、保险金、私人资金、智力成果或者技术成果、不动产等相关财物。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反腐制度体系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由刑法规定的、相对于其他反腐罪名处于附属、补漏性地位的一项制度安排。其具体政策作用在于防止放纵一定犯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贪腐行为),解决一些关联犯罪可能的证明难题,防止案件拖延。作用有限已难以满足目前反腐斗争需求,在实务中还产生不少负面影响。财产申报制度的创设能够使该罪获得相对独立地位,充分释放其反腐能力,并消除其负面影响。在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注定出台的情况下,应考虑重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或其替代性罪名(包括其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2.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方法”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方法"含义的界定,应当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出发,遵循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对一种行为是否属于"危险方法",应当放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视野下,对其具体行为进行考量;在司法实务当中,对是否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的断定要注重客观行为,重事实、重证据。  相似文献   

13.
论伪造罪的犯罪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伪造罪有行为犯、情节犯和结果犯三种类型 ,因而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就因类型的不同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伪造者与行使伪造物品者之间是否构成共犯是伪造罪共犯问题的关键点 ,其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另外 ,伪造行为与行使伪造物行为或其它行为各自均构成不同的犯罪时 ,表现为牵连犯的情形 ,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应当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 ,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4.
侵占罪的客体不宜简单地概括为公私财物所有权,而应称之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动产还应包括不动产。  相似文献   

15.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法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相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也是侵害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犯罪。这两种犯罪的客观方面均可以表述为"掠取、诱拐"的行为,而且有必要将上述两种犯罪目的犯化。总之,上述两种犯罪均属于短缩的二行为犯。只有把这两种犯罪作为短缩的二行为犯规定,才有利于实现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目的,有利于犯罪的类型化,有利于确定既遂与未遂,区分罪数关系。  相似文献   

16.
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不退还的不再以贪污罪论处 ,而将其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行为人主观上不想退还且实际上未还的 ,无论客观上能否归还都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应当正确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17.
犯罪被害人责任是一个尚未受到广泛关注和接受的概念,但是随着犯罪被害人学的发展,社会互动理论、被害性理论等充分论证了犯罪被害人责任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世界上一些国家也通过立法肯定了犯罪被害人责任的存在。认定犯罪被害人责任有助于强化广大潜在犯罪被害人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有助于构建科学的犯罪预防模式,实现刑罚正义和社会正义。为了将犯罪被害人责任应用于实践,需要首先明确犯罪被害人责任的判断标准,然后对犯罪被害人责任进行分类,最后通过立法、司法等环节建立我国的犯罪被害人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8.
盗窃罪与侵占罪是一组排他关系的财产犯罪,二罪在行为方式上有区分界限。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不以秘密性为必要,不允许有暴力,平和地破坏原占有关系是盗窃罪行为的本质特征;非法占为己有是侵占行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是非法占为己有的进一步明确,并不是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易占有为所有是侵占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因而,盗窃罪与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上的界限并不在于行为的秘密性,也不在于是否可以以作为的方式实行,而是侵害占有方式的不同:前者是平和地破坏原占有关系,后者是易占有为所有。  相似文献   

19.
界定单位犯罪行为的标准,除了考虑由法定代表人或决策机构人员集体决定,体现单位意志或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利益等特征外,还应考虑由于单位自身的缺陷等因素,其他普通工作人员过失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情形.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不仅可由故意构成,也可由过失构成,且过失可分为非获利性过失和获利性过失,特定的过失和非特定的过失两类.对此,应在刑法总则中有所规定.另外,应在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增设单位过失犯罪的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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