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0 毫秒
1.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时代背景下,作为非监禁刑的社区矫正工作,必须重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特别是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中的独特作用。社区矫正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成效如何,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本文对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等几类主要社会力量作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社区矫正社会队伍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和决策参考价值,值得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读。 相似文献
2.
3.
4.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必要的行为和心理矫正.既是对社会管理的创新.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通过采取具体有效的监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公正、有效进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5.
作为刑罚执行方式之一的社区矫正,以空前崇高而崭新的政治使命把它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联系到一起。“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减少社会消极因素。” 相似文献
6.
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司法部的部署安排,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以法律制度和机构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全面落实社区矫正措施任务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社区矫正检察仍面临监督理念落后、监督内容表面、监督方式缺乏实效等问题。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实施“检察官+社区矫正官”机制,通过开展主动监督、同步监督、个性化监督、实质监督等方式,把检察监督职责嵌入社区矫正全过程,有利于推进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能力、监督机制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8.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内容,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9.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内容,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10.
11.
当前,检察工作创新在检察工作改革过程中起着举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社会管理创新和检察工作创新进行分析得出了通过检察工作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结论。本文重点论述了检察工作创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原则、意义和途径,希望能够对社会管理创新和检察工作创新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出台,对协调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健全制度与机构、缓和立法缺位的尴尬有所助益。但我国社区矫正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仍需加大探索力度,目前,可构建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一体化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刑罚执行权,对罪犯实施必要的监管。社会团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对罪犯的技能培训和教育帮扶。长远而言,应在制度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社区矫正法。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这一新刑罚执行方式的出台.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承载着社会管理手段创新的使命。尽管我国已对社区矫正立法.但从法条到实践的探索任重道远.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也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新任务。在新法实施的当下,明确社区矫正的新法规定及其法律监督的现实困境.探究制约成因.继而制定出应对与完善之策.必将有利于检察机关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4.
今年以来.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按照“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立足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在相关政策、法律、规章规定的框架内大胆创新.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构.对全县14个社区矫正机构履行社区矫正情况全面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全县430名符合社区矫正的人员全部得到有效监管.防止了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为零.确保社区矫正各环节实现了无缝对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对社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人群的管理创新。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上海市M区、X区社区服刑人员为例,通过对M区、X区社区服刑人员问卷调查和个案分析,从社区服刑人员所具有社会性别特点的事实出发,研究和探讨社区矫正中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特点,提出并引入社会性别的理论,根据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针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及自身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应该在微观社区矫正实务工作方面和宏观社会福利政策制定方面能够充分考虑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性,实施分类矫正,提高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相似文献
16.
<正>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立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主动融入数字浪潮,充分利用大数据,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式重塑提供实践样本。 相似文献
17.
本刊讯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必要的行为和心理矫正,既是对社会管理的创新,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公正有效进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长治市郊区检察院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8.
国家实施社区矫正,将一些不需要在监内执行的罪犯按照一定的标准规制在相应的社区中,充分利用社区力量对罪犯进行社会化矫正.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的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研究,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全新课题.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手段,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做好社区矫正,使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进行教育矫治,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人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主管该项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探索社会化矫正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提高帮教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