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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新 《天津检察》2006,(2):32-33
一、证人不作证情形浅述 证人不作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就所认识,了解的案件事实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行为。当前,由于受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拒不作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2.
证人是诉讼参与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无不与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的诉讼行为有关,特别是对那些要靠证言定案的案件更是如此.所以,证人拒绝履行作证义务对民事审判工作危害甚大.鉴于此,笔者建议应于民诉程序中明确规定证人拒绝作证应受的法律制裁.而要予以制裁,就必须掌提证人拒绝作证的构成要件. 1.拒绝作证的人必须是自然人.那么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的“单位”如何理解呢?所谓单位是指单位中了解案件情况的自然人,而不是指单位本身.这  相似文献   

3.
书面证言是指证人在法庭审判之前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辩护人作证所形成的证言笔录及亲笔证词.不管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证人证言都有着广泛而普遍的应用,证人证言也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七大法定证据之一,在我国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我国实际庭审中,证人出庭率之低令人震惊,我国刑事审判呈现出证人基本不出庭,而以书面证言代替的不正常状况已经成为审判之常态.在此情况下,我国对书面证言的使用规则和法律规制却是缺失的.因此,有必要在理论及实务等方面研究书面证言的理论和相关规则,综合考量目前普遍的发力要求和我国诉讼实际,提出较为合理和可行的规则,完善我国证据制度和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证人豁免是指当证人依据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特权拒绝作证或提供信息时,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免除该证人相应的刑事责任或禁止将其所提供的任何证言、信息直接或间接地用来追究该证人刑事责任的方法抵消此项特权,迫使证人作证。这一做法可以追溯到被称之为就起诉提供豁免的英国司法实践(providing"indemnity"againstprosecution)。其后,该做法为美、英、加拿大及我国香港等国家及地区所采纳。我国对于证人豁免的司法实践始于1999年的重庆市綦江虹桥垮塌案。案中,虹桥工程包工头费上利因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刑,但其行贿的事实却因其能作为污点证人当庭作证而免予追究。本文中,笔者尝试从模式选择、程序设计以及相关保障等三个层面对我国证人豁免制度的构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叶杨 《政法学刊》2013,30(3):116-120
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证人作证制度上日臻完善,使我国刑诉法证人作证制度体系更趋科学,意义深远.但其多方面的具体制度尚有进步空间.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在我国证人作证制度方面对证人作证的保护、(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证豁免制度以及证人拒绝出庭时书面证言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并基于人权保护原则和衡平原则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我国证人证言多以书面形式呈送法庭,证人出庭作证比例较低,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还有证人屏蔽系统作证等方式,很多学者批评我国此种书面证言为主、出庭作证为辅的证人作证方式.但是,依据我国司法裁判体制,此种证人作证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我国法官享有证据裁量权,对于证人作证方式有权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界定关键证人应以证人证言能否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为标准.通过从司法实践中论述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方式的合理性,建议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从而保证法官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具有足够司法资源维持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对庭审方式的改革,改传统的“纠问式”为更科学的“控辩式”,强调证人原则上必须出庭作证,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当庭质证,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依法处理。但证人对于明知其证言或其它持有证据有助于查明事实,却消极地不予提供,即证人不作证时,其不履行义务当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则难以操作,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证人不作证的概念及其危吝性证人不作证是指明知其证言或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却消极地不向司法机关揭发、检举、提…  相似文献   

8.
首先,针对不同证人的心理状态要加以具体疏导。有些证人与嫌疑人有隶属关系,担心查办不成会遭至报复,或在晋升、提拔等方面受到人为的限制。对此,可采取减轻证人顾虑的方法,对证人证言加以保密,缩小作证的公开面,对其人身权利及其他权利给予相应的保护,创造出一种宽松的  相似文献   

9.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证据形式之一,是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最普遍运用的一种证据,正确审查、核实证人证言对查明案情很有意义。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不仅要求证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要接受公安、检察机关的询问,提供证言,而且要求在审判阶段证人也应该出庭作证。但现实情况是,在法庭审判时,很少以至于几乎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很多案件的法庭调查,都是以宣读卷内的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当庭陈述。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一是证人囿于旧的传统观念,认为到法庭作证不是好事,因而不愿意出庭公开作证;二是证人怕出庭公开作证后,会受到有关人的打击报复;三是证人出庭作证得不到  相似文献   

10.
王植峰 《法制与经济》2009,(14):39-40,42
我国民事案件审理中,由于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证人证言制度一直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证人证言出现的最多,依此类案件性质,依靠证人证言去还原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最佳途径,实务中,法官一般也是这样做的。但因法律对证人作证制度规定欠缺、熟人社会人情关系干扰等因素,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难度又大大降低,法官如何判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和尽力再现客观事实是困扰司法界的难题。本文试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证人作证难的问题入手,来对侵权损害赔偿疑难问题加以研究,以期能为完善证人证言制度增砖添瓦。  相似文献   

11.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由单位或组织出具证言材料的情况并不少见。有时,法庭辩论也围绕这个问题争执不下。持单位或组织可以作为证人出具证言观点的一些同志认为,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在于证言本身的客观性和关联性,只要证言的内容是真实的,与案件有关联的,无论是谁包括单位或组织出具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某些人还认为,在一定意义上由单位或组织出面作证,要比个人的  相似文献   

12.
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六种法定证据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证人制度很难贯彻。因此,笔者建议:1.进一步明确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作证、拒不到庭或故意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2.证人接到司法机关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而拒不作证、拒不到庭,可以传唤。两次合法传唤仍不到案,可以拘传,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3.证人对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是刑事案件中唯一证人拒不作征,或对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故意作  相似文献   

13.
一、证言拒绝权概述证言拒绝权是指基于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被法院要求提供证言时,得对此加以拒绝的公法上的抗辩权。目前,世界上多数法治国家,在民诉法中规定了证人的“证言拒绝权”,以期确保在发现案件真实与保障证人权利间求得平衡。在大陆法系国家,其多体现为成文法形式。在英美法系国家,类似证言拒绝权的是普通法诉讼中的作证拒绝特权。比较而言,实行陪审制度的英美法系因为更多地依赖于直接从证人处获取的证据来判断事实真伪,对证人证言自  相似文献   

14.
一、惧怕作证心理.是指证人对作证行为表现为极度紧张的心理现象.他们或切身体验,或耳闻目睹了如实作证后遭到的报复,从而当要求其作证时,就“装聋作哑少开口,遇到是非躲着走”.在司法人员向其询问所知案情时,他们总以“记不清”、“不知道”或“未曾见”为借口,予以搪塞.二、盲目曲下的自卑感.是指证人在作证时出现的一种自我压抑的情绪状态.证人或因自己地位低下,或因自己历史上曾有什么活点,故自惭形秽.作证时,声音轻小且不连贯,总怕别人给其“白眼”,心情紧张,口吃、气促,作证如同受审.三、环境压迫感.是指证人在特殊环境的刺激下出现的一种心理障碍.出庭作证时,面对法庭内庄严肃穆的气氛和众多旁听者,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形象再现能力等明显下降.其虽在开庭前作了充分准备,但作证中叙述丢三落四,使旁听者不知所云之为何物;有的会出现暂时性遗忘,离开法庭后,一切恢复常态,记忆又被唤醒,叙述自然流畅.  相似文献   

15.
污点证人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证人。在德国,污点证人被称为“王冠证人”,在台湾地区被称为“窝里反证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人为国家利益作证可以免受刑事追诉或被给予刑事上的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待遇的一种刑事司法措施。证人作证豁免主要有证据使用豁免和罪行豁免两种形态。犤1犦在罪行豁免中,证人因作证而被彻底免除了刑事责任,其犯罪污点被彻底清除。而在证据使用豁免中并不彻底免除证人的刑事责任,其犯罪污点被有限清除。如果控方根据“合法的、独立的来源”(即不是来源于该证人的证言或其派生证据)掌握了该证人犯…  相似文献   

16.
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些证言往往来源于贿赂案件的贿赂相对人,然而,贿赂相对人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往往拒绝作证、不愿如实作证,或者隐瞒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妨碍了贿赂案件的查处。虽然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的制度,但这并不能解决贿赂犯罪案件中证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拒绝作证或不如实作证的难题。如何让贿赂相对人放下各种心理包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达到有力打  相似文献   

17.
一、证人拒证、拒绝出庭作证的现状及负面影响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诉讼参与人①。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感受到的有关案件事实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②。证人证言是我国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由其自身具  相似文献   

18.
物证的运用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由于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的大多证据,尤其是证人证言,都是几经传来才到法庭。刑事诉讼的证人不是向法庭或法官作证,而是向警察和检察官作证,然后由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向法庭或法官转述证人证言。在庭审中有好多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证据有异议,这样没有得到质证的证人证言,就被法官新证认定了,这存在极大的危险性。本文介绍了各种物证的"效能",以期对各种物证的运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9.
庭审方式改革以后,证人出庭当庭作证,就成为当庭质证的一个重要环节。对绝大多数案件而言,证人证言的真伪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关系到检察机关公诉的成败。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证人因顾虑或外界压力等原因,当庭推翻其在庭前诉讼程序中所作的如实证言,并作出与之相反的证言的情况。证人当庭翻证,其结果,轻者增加指控机关的工作任务,使案件多费周折;重者使案件因缺乏关键证据而改变性质。因此,如何有效防止证人当庭翻证,如何处理好证人当庭翻证,将是检察机关及公诉人要认真研究的实际问题。笔者谨将我们的一些做法介绍如下,供…  相似文献   

20.
证人是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他们依法所提供的证言往往作为审理案件的重要的直接证据,是司法机关认定案件基本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根据之一。但是,在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证人拒不作证的情况,因此而造成司法机关不能正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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