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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严重犯罪?历来是我们打击的重点之一。近几年来,强奸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在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占第一位。深入研究强奸罪的概念及其特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正确地定罪量刑,依  相似文献   

2.
强奸犯罪,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这种犯罪不仅会造成妇女身心上的严重创伤,而且还会引起伤害、死亡等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古今中外各国刑法中,历来都把打击强奸犯罪列为重点。强奸案件的发生,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证据的来源,主要靠被害人的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由于发案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复杂多变,  相似文献   

3.
强奸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难度较大。我认为,要搞清犯罪事实和证据,稳准狠地打击强奸犯罪,应当注意在“精心”二字上下功夫,认真做到精心阅卷,精心查证,精心判断。  相似文献   

4.
笔者查阅了某县法院一九八四、一九八五两年内一千余份刑事判决书,其中被告人实施奸淫幼女行为的,有的定为奸淫幼女罪,有的定为强奸妇女罪;有近百名被告人实施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两种行为的,均以强奸妇女罪一罪定罪判刑,无一实行并罚。例如:被告人冉××,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和一九八二年四月,先后两次将十三岁幼女赵××奸淫。一九八三年春又将女青年张××强奸。一九八三年夏,当冉××次对另一女青年程××实施强奸时,被当场抓获、强奸未遂。该县法院以(85)法刑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对冉××判决:“被告人冉×× 奸淫幼女,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处强奸犯冉××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这种情况在其他地区也都程度不同的存在,出现了罚不当罪或罪刑不一的现象。为此,明确地将强奸妇女罪与奸淫幼女罪加以区别,看来不无必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及犯罪构成理论,奸淫幼女罪,是指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是一种独立的犯罪。它不同于强奸妇女罪,更不是强奸妇女罪的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强奸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它  相似文献   

5.
什么是强奸罪?从目前一些教科书和研究文章提出的概念来看,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归纳起来,它们一般存在下述三个问题。第一,把强奸罪等同于强奸妇女罪,缩小了强奸罪的外延。具体表现在:①明确讲强奸罪即强奸妇女罪,或反之;②把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两个概念并列,根本不提强奸妇女罪。③承认强奸罪包括强奸妇女罪和奸淫幼女罪,但在谈强奸罪特征时,却只谈强奸妇女罪的特征,而把奸淫幼女罪的特征单独论述。  相似文献   

6.
强奸犯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以及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尽管我国刑法对强奸犯罪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尽管司法机关对强奸犯罪始终予以严厉打击,但强奸犯罪的发案率有增无减。据有关方面统计,某省最近几年强奸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以上,青少年占强奸犯罪的75%以上,结伙轮奸妇女的占强奸犯罪的40%以上。由此看来,研究和探讨强奸犯罪的心理因素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刑法中性犯罪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培泽 《现代法学》2004,26(4):87-91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不宜有性别限制,建议将我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中的“强奸妇女”修订为“强奸他人”,将第2款中的“奸淫幼女”修订为“奸淫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罪名不够妥当,建议删去《刑法》第237条第1款中的“侮辱妇女”字样,将“强制猥亵妇女”修订为“强制猥亵他人”;将奸淫儿童作为独立罪名设置,增设过失奸淫儿童罪。  相似文献   

8.
男性遭受性侵害案件频发。刑法应该将强奸罪的保护对象扩大到男性,取消强奸罪主体和对象的限制是刑法平等原则的要求。在刑法罪刑体系内,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统一修改为猥亵罪。嫖宿幼女罪对强奸范围之外的部分主观上确非强奸的性侵害犯罪予以特别规定,有其特定的价值意义,关键是要正确处理该罪与奸淫幼女犯罪的关系,使我国刑法规范的性犯罪形成相互协调又错落有致的罪刑阶梯。  相似文献   

9.
有一些刑事判决书上在确定罪犯的罪名时,将犯罪情节、后果也一并附上,诸如“强奸中止罪”、“强奸未遂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等等。这种写法,有欠恰当。所谓罪名,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名称,这是处罚犯罪的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都应严格按照法定的罪名予以确定。所谓“中止”、“未遂”、“敛人……”等等,并不是犯罪性质,而是犯罪的情节、后果。情节、后果的轻重是量刑的权衡尺度,而与罪名确定无关。譬如强奸中  相似文献   

10.
读编往来     
编辑同志: 《法学杂志》第三期刊登的《夏翔已构成强奸未遂罪》等三篇文章,从标题到内容都有“强奸未遂罪”的提法。我认为不妥。一则强奸罪似乎有“强奸已遂罪”和“强奸未遂罪”两罪之分。实际上,“未遂”是就其犯罪未得逞而言的,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强奸未遂罪”。二则,  相似文献   

11.
在强奸妇女犯罪中,有一些所谓“暴力和胁迫手段、被害人的反抗表示都不明显”,但又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案件。这类案件既不同于使用明显暴力、胁迫和其它方法的强奸;也不同于利用从属关系或职务之便的强奸。以致在对这类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上分歧较大,打击不够有力。有些同志对这类强奸罪往往以所谓“犯罪分子的暴力、胁迫手段  相似文献   

12.
前不久,江苏省某基层法院收到一份蒋某控告被其夫刘某强奸的刑事诉讼。该法院对是否收案审理出现了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强行与蒋某发生两性关系,是违背蒋某意志的,符合刑法规定的强奸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应予收案,对刘某以强奸妇女罪论处。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既然是夫妻,采取什么方法,什么手段发生性关系,据我国的社会实情和司法实践,均不认为构成强奸犯罪,不应收理。两种意见谁是谁非,笔者不敢妄加评论。倒对“夫妻”这一概念颇有兴趣。我们知道,凡一对取得正当婚姻手续的夫妻、就有了过性生活的合法性。也许有  相似文献   

13.
<正> 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的强奸罪,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民主权利罪中的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这种犯罪不仅直接地侵犯人身自由权利,而且也破坏社  相似文献   

14.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妇女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行为,都是定为强奸罪.《关于妇女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定性问题的探讨》一文作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15.
夏翔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说法不一,笔者也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强奸罪是一种两性关系方面的犯罪。违背妇女意志、强奸与妇女性交是其实质,暴力、胁迫等是其手段。从强奸罪的构成来看,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只能成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行为的共犯;犯罪主体所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表现这一客体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6.
强奸犯罪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也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是刑事犯罪中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强奸罪量刑幅度的最低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根据当前治安形势,贯彻依法从重精神,如无从轻减轻情节是不应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但据某省部分地区对一九  相似文献   

17.
对绑架勒索罪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绑架勒索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作了重要补充后增设的新罪.近几年来,该种罪一直居高不下,成为我们打击的重点.但在实践中,我们对此罪的有关问题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不少分歧,本文就此略作探究.一、关于绑架勒索罪的犯罪对象问题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物.它在犯罪构成中所处的地位虽不及犯罪客体那么重要,但在许多犯罪中,犯罪分子正是通过作用于犯罪对象来达到危害社会,实现犯罪的目的的.绑架勒索罪就是如此.  相似文献   

18.
女性可否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1984年4月26日联合作出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据此,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立法规定,有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一是犯罪主体单一,即犯罪主体通常是男子,其中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二是犯罪对象单一,即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  相似文献   

19.
强奸妇女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它不但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也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然而,在实践中,有的人以被害人在被强奸过程中“不喊”、“不跑”、“不反抗”,被强奸后“不告发”为理由,将强奸混同于通奸;有的则视为“流氓鬼混”,这是极其错误的看  相似文献   

20.
婚内强奸是一种一直以来客观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但是,婚内强奸的特殊性和隐蔽性却决定了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复杂性,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报告》披露,在《婚姻法》和《妇女法》修改讨论过程中,"婚内强奸"都是热门话题,但最终两度被弃。长期以来对于婚内强奸归罪问题的讨论可谓是如火如荼,关于该种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争论,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主要通过国外的立法实践和我国的社会现状探讨婚内强奸能不能定罪以及如何定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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