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杭东 《法庭内外》2012,(8):23-25
浙江省淳安县的洪美娜再婚一年多,为了其原来种植的药材涨价后所得款项不被再婚夫张建财平分,竟找来张建财女婿王昌会冒名顶替假离婚。几年后,洪美娜又状告民政部门要求撤销其假离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一拍即合丧偶女再嫁离婚男洪美娜1969年出生在浙江省淳安县木旺村,自幼心强好胜,聪慧过人。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洪美娜已长成大姑娘,出落得像水仙一般美丽。1990年春,洪美娜与该县石颜村种植山萸肉药材的青年洪大宝喜结良缘。婚  相似文献   

2.
邱某是一个体司机,长年从事客车营运。1991年邱某带着前妻遗下的两个子女与郑某再婚,婚后郑某随邱某跟车卖票。1992年元月,郑某怀孕,为再生育一个孩子,邱某与郑某商议,以假离婚的方式逃避计划生育处罚,待孩子出生后再复婚,随即,双方以感情破裂为由办理了...  相似文献   

3.
某专业房产网站曾推出一个“为买房子假离婚,你愿意吗”的网络调查问卷。结果有64%的网友说“可以试一试”。 据了解,近年来,子女上学、拆迁补偿、购房等都成为假离婚的种种理由。这条获取利益的成功捷径让很多夫妻纷纷复制效仿。但是,因假离婚引发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渐增。业内人士认为,“假离婚”是对资源分配不公的一种诉求表达。  相似文献   

4.
婚姻法只规定了四种法定无效情形和一种可撤销婚姻。对于假结婚、假离婚与错结婚争睛形如何认定和处理,没有法律规定,实践中往往适用民法总则无效民事效力行为的规定,将其认定为无效婚姻。这是错误的,婚姻有效与无效有其独立的评判规则,不能适用适用民法总则。因而,假结婚、假离婚与错结婚一般不能认定其行为无效。  相似文献   

5.
当前假离婚案件的特点 假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行为。最近我们对南昌、赣州、宜黄、奉新、景德镇等部分法院假离婚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当前假离婚案件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6.
杨学友 《检察风云》2014,(21):60-61
一对再婚老人立下口头约定:“百年之后合葬在一起,争取下辈子还做夫妻!”然而,一方去世后,其子女坚持主张“我母亲一定要与我父亲合葬”,而再婚老伴却要求按“约定”合葬,法律会支持谁呢?  相似文献   

7.
范文韬  潘荣华 《法制与社会》2011,(26):188-188,190
在我国连续7年递增的离婚率背后,为利益而离的"假离婚"现象也屡见不鲜。一些夫妻为了谋取私利,利用离婚自由的权利,借助离婚的便捷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以达到其非法目的,给自身和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8.
被继承人孔某(男),一九三六年与陆某结婚,生有一女,一九四五年离婚,其女由陆某抚养。两年后,孔某与袁某再婚,婚后无子女,一力五五年又离婚。一九五八年孔某又与安某结婚,生有一子一女。一九六六年孔某去世,生前无遗嘱。一九六九年安某与他人再婚。  相似文献   

9.
刘崇 《中国公证》2014,(12):49-50
正当事人张甲、张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其生父张某遗留的一处房产的继承权公证。经查,张某与李某于1970年结婚,二人生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1993年7月离婚。张某于1994年6月与王某再婚。王某与其前夫生有一子郭某,时年14岁,在张某与王某结婚后随生母王某、继父张某共同生活。1999年7月张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张某一直未再婚,单独生活至2013年病故。  相似文献   

10.
一:案情一九八五年六月,湖南省某县交通局干部匡XX为达到与在农村的妻子离婚的目的,以为解决子女城镇户口为借口,编造“先假离婚,待子女户口解决了以后再复婚”的谎言,骗得其妻刘XX的信任,同意与其离婚。六月二十日,匡XX与刘XX共同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审查批准后,领取了《离婚证》。同年十月八日,匡XX与邻县某工厂李XX在该县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八六年六月份,刘发觉匡已与李登记结婚,始知匡“先假离婚,后复婚”的  相似文献   

11.
某专业房产网站曾推出一个"为买房子假离婚,你愿意吗"的网络调查问卷,结果有64%的网友说"可以试一试".据了解,近年来,子女上学、拆迁补偿、购房等都成为假离婚的种种理由.这条获取利益的成功捷径让很多夫妻纷纷复制效仿.但是,因假离婚引发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渐增.业内人士认为,假离婚是对资源分配不公的一种诉求表达.这不仅是对神圣婚姻的亵渎,更潜在着巨大的风险.  相似文献   

12.
案名: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遗嘱继承纠纷案[基本案情]1981年,张某与王某再婚。再婚前,张某有一子四女,分别为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张戌;王某有一子一女,分别为王甲、王乙。张某与王某再婚时,仅王乙15岁,未成年,其余子女均已成年。再婚后,张某、王某共购买了两套房屋,一套登记在王某名下,建筑面积为56平方米(以下简称1号房);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以  相似文献   

13.
浅谈再婚家庭夫妻财产约定及公证张秀兰再婚家庭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再婚家庭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约定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以及相关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及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再婚家庭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有...  相似文献   

14.
5年前,夫妇俩协议离婚,不久男方再婚。5年后,法院判决当年的离婚无效,已婚男子面临合法有两妻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15.
假协议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因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规定不甚严谨,不能对其予以较好的规制,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助长了通过假离婚以达到不正当目的的不正之风。笔者拟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具体分析假协议离婚后的离婚证和补充协议的效力,以图对具体案件的审理提供建议,并为相关立法的出台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一、当前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离婚程序使恶意离婚者有机可乘 现今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些人为了一些目的,钻法律的空子.搞假离婚或进行恶意离婚,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借离婚逃债、逃避计划生育。为什么这些当事人会得逞呢?  相似文献   

17.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和某(男)于1997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再婚后未生育子女。2005年10月28日,原告以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双方多次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以双方年龄均已较大(诉讼时原告61岁,被告71岁),生活需要人照顾,起初不同意离婚,但在诉讼中见对方离婚的态度坚定,后又同意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很大争议。  相似文献   

18.
王景龙  胜秋  百权 《江淮法治》2012,(20):40-41
随着社会文明及开放程度的目渐加深,丧隅老人再婚的现象日渐普遍。由于再婚老人的家庭、财产关系比较复杂,出于对财产支配的的习惯,对婚后财产利益的考虑,对双方子女感受的顾虑,乃至对自己晚年、后事的考量,很多有一定财产和收入的丧偶老人,再婚后就“钱财支配等问题”实行了“AA制”。  相似文献   

19.
申张  陈平 《法庭内外》2013,(5):28-28
为拆迁多得房,夫妻俩假离婚,房产、基金均登记在丈夫名下;十几年后房子一直没有拆迁,二人仍生活在一起,正待复婚之际,丈夫身患癌症去世,一无所有的妻子面临绝境一夜白了头。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妻子张某诉丈夫李某的5个兄弟姐妹继承纠纷一案。为拆迁假离婚以夫妻名义继续共同生活李家共有六兄妹,其中李某为家中长子,张某和李某系夫妻本是同一单位职工,未生育子女。十余年前,张某与李某听说自家单位分的房将要拆迁,为拆迁多得房,张某与李某便到法院办理了离婚  相似文献   

20.
金沙 《法庭内外》2012,(10):50-53
出轨的前妻罗妍千里情奔,3年后却黯然归来,宜宾影楼老板吴永强平静的再婚生活被打破:此后5年,为了达到复婚目的,罗妍不断对其以死相逼。然而,吴永强不愿放弃来之不易的再婚幸福,更无法接受这只曾背叛自己的"婚姻候鸟",一次次决然地拒绝。可是,在这场纠缠不清的复婚拉锯战中,最大的伤害是他们亲生的幼子。陷入绝境的吴永强不得不忍痛与现任妻子离异,而与罗妍复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