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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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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的告知时间应界定在调查终结并提出初步意见之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告知形成应采取书面的形式;告知内容包括:(1)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告知,行政机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前,能有机会平等地与调查人员坐下来讲法谈理,不仅有效避免行政机关处罚失察,而  相似文献   

3.
所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可在合法的前提下享有“酌情处理”的权力,即法律仅对行政行为的目的、范围等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将实施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和决定。  相似文献   

4.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实施治安行政处罚履行告知程序的形式和内容是规范、系统和有层次的。其中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和确认权等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之时 ,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诉权、起诉权、提出国家行政赔偿权和暂缓执行权等 ;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 ,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拒绝缴纳罚款权、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权 ;公安机关在实施治安行政处罚的过程中 ,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履行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履行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和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5.
岳光辉 《行政与法制》2002,(8):24-2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该条的理解,公安机关一般认为,听证的法定范围,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这3种行政处罚。但笔者认为,对该条的理解,还应注意“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中的“等”字。众所周知  相似文献   

6.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全面地对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机关。但目前不少行政机关以预制格式的法律文书,只告知行政相对人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不依法告知其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从而限制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选择权。这种情况,在地税、药监、质量技术监督和盐业、烟草等管理部门相对较多、应当引起重视,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简言之,就是指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交由法院审理的活动。在现代国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针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时会产生异议,这时候法律往往设置一定的手段来帮助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提起行政诉讼是一种最有力的途径,但并非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可诉性,至于何种行政行为能够被起诉,取决于行政诉讼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  相似文献   

9.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和法定职责范围内自主决定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当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类有选择管辖权的自由裁量权、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为此,需要法律慎重赋予行政机关裁量权,确认责权一致的法律原则,控制行政职能范围,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及时废止修改不合理的行政措施,最大幅度地细化行政裁量标准,允许公民拥有自我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规定从立法上否定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存在。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调解原则在诉讼活动中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当事人能够自由处分其权利,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这个职权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的,往往是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相似文献   

11.
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行政职权通常包含着处理权和裁量权两个部分。只有处理权而无裁量权,称为羁束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只能严格按法定条文行事.没有任何裁量的自由。如果既有处理权又有裁量权,称为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2.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行政侵权责任已为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所确认。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其非职权行为亦会产生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这两种责任都是由于行政机关的某种侵权行为所引起,在性质上都具有补救性(即补救受害方所受到的损害),表面上似乎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别,但进一步分析,会发现二者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一、归责原则不同 所谓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归责原则所要解决的…  相似文献   

13.
谢国富 《行政与法制》2002,(7):17-17,19
行政损害赔偿抗辩权是指被告行政机关提出的一切可免于承担或减轻行政赔偿责任主张的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作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损害结果,行政机关应予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为了息事宁人,摆脱不利地位,消除负面影响,有的在诉讼中对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有求必应;有的甚至在诉前就满足了相对人的赔偿请求,作了“私了”。  相似文献   

14.
许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法律责任中都有这样一条类似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小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表述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促使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笔者认为,在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后,仍然沿用这种立法表述有诸多小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15.
规范性文件(本文所称规范性文件专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的在一定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由于规范性文件关系到行政机关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对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特别是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是一件非常严肃和慎重的工作。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在不断调整。由此,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管理职能被转移到其他行政机关的情况下,当事人提出起诉时,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呢,还是由接受该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呢?例如:一公民状告某市房产管理局拆迁许可证违法案,原告请求撤销该拆迁许可证。  相似文献   

17.
行政指导相对人及其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静晖 《理论探索》2005,(3):115-117
行政指导属于一种延续性行为,是一个从作出到发生效果的动态变化过程。就行政指导单方面而言,它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没有形成行政法律关系。但是,当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后,其性质必然发生变化而成为一种行政法律行为,构成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指导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是义务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权利主体。由于行政指导相对人的权益与行政指导主体的指导行为休戚相关,而行政指导主体本身所具有的“自利性”倾向极容易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以必须强调使行政相对人充分享有知情权、程序抗辩权、受平等对待权和申请救济权以作保障。  相似文献   

18.
蒋新建 《行政与法制》2002,(6):39-39,41
王某与他人发生争执,造成对方轻微伤,公安部门以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5日。王某不服,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时,公安机关负责人没有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违法,未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请求法院判决撤销。  相似文献   

19.
李玉婷 《学理论》2010,(21):71-74
仲裁员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文章采狭义说,即将仲裁员责任限定在民事责任这一范畴之内。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契约关系,其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义务,进而在违反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仲裁责任。但基于仲裁这一特殊行为涉及众多价值判断问题,因此,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追究仲裁员的责任,以期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仲裁员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罗鸣 《行政与法制》2003,(8):11-11,13
简易程序是指在特定场合下,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或即时处罚程序。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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