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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  相似文献   

2.
岳光辉 《行政与法制》2002,(8):24-2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该条的理解,公安机关一般认为,听证的法定范围,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这3种行政处罚。但笔者认为,对该条的理解,还应注意“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中的“等”字。众所周知  相似文献   

3.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的告知时间应界定在调查终结并提出初步意见之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告知形成应采取书面的形式;告知内容包括:(1)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告知,行政机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前,能有机会平等地与调查人员坐下来讲法谈理,不仅有效避免行政机关处罚失察,而  相似文献   

5.
告知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其通报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相关权利的行为。广义的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告诉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规定应当告知他们的其他事项的行为。通过告知使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弥补法律知识的不足,便于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违法办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问题。本文探讨的是广义的告知。  相似文献   

6.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对个人罚款的数额,增加了对单位主体的罚款规定,而且对单位罚款数额较大,可见罚款在惩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罚款时的困境主要在于:加处罚款实效性不足;拍卖、划拨权无法实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效率低,当事人权利无法保障。为此,应改变违法者和执法者的两种错误认识;规范执行罚款的程序,使加处罚款更易操作;建立财产先行扣押制度,保障拍卖或其他对查扣财产的处理权;保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权力。  相似文献   

7.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全面地对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机关。但目前不少行政机关以预制格式的法律文书,只告知行政相对人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不依法告知其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从而限制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选择权。这种情况,在地税、药监、质量技术监督和盐业、烟草等管理部门相对较多、应当引起重视,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保险法》仅将投保人作为告知义务的主体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应该将被保险人纳入义务主体的范畴,同时在告知义务的受领人方面,保险代理人也应当享有告知受领权。应当增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救济方法,对目前规定的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以利于保险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蒋新建 《行政与法制》2002,(6):39-39,41
王某与他人发生争执,造成对方轻微伤,公安部门以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5日。王某不服,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时,公安机关负责人没有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违法,未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请求法院判决撤销。  相似文献   

10.
关于“一事不再罚”的理解和适用。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显然不完全等同于“一事不再罚”;它对“一事不再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所限定,即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处以两次以上罚款,但可依法以其他形式进行处罚,比如可以给予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这是属于并处和多个处罚的问题,而不再是“一事不再罚”的问题。所谓并处是指同一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  相似文献   

1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类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生治安行政法律义务(责任)的行为。其违法主体与责任承担主体并非一致,责任承担方式也非仅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方式的多样性可以促进治安行政执法理念由惩罚性治理向综合性治理转变。  相似文献   

12.
企业合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式,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其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具有重要作用。由此,企业合规可以成为政府监管的一种重要激励机制,通过合规制度的建立来换取行政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其一,从轻减轻处罚依据的合规,即对于本应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要求其建立起完善的合规制度,进而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二,与监管部门达成和解协议条件的合规,即企业以建立和完善合规制度作为条件,与监管部门达成和解协议;其三,避免移送起诉的合规,即要求企业建立起合规制度,在特定情形下免于移送起诉。  相似文献   

13.
毒驾问题是继醉驾问题后又一个公共话题。未经由行政法规制而将毒驾直接入刑的做法是与现代刑法谦抑主义相悖的,而且我国毒驾规制采用的是事先性禁止驾驶的行政规制手段,这种"以权利换管理"的规制模式直接违反我国《禁毒法》相应规定,并且对毒驾问题采用行政事先审查办法予以解决,这既不符合行政许可的一般法理,也不符合实践的发展需要。因此,毒驾规制的重心应当实现从行政事先强制性禁止向事后的行政严惩转变。  相似文献   

14.
转型期中国公共领导体制变革与廉政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腐败与反腐败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永恒主题。腐败的存在与公共权力密切相关,作为公共权力运作的核心性规范,公共领导体制直接规定着高层领导者运用权力的方式,影响着社会的腐败与反腐败活动。伴随着社会发展,中国公共领导体制开始现代化转型,从传统型权威和个人魅力型权威向法理型权威转换,其反腐败方略也相应地从注重思想教育和社会运动转向注重制度约束。与此相适应,必须深化公共领导体制改革,以制度创新根治腐败,包括:进行良好的宪政分权,发展直接民主;引入政治竞争,实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强化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提高政府官员的廉洁自律度,等等。  相似文献   

15.
中德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德两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社会争议处理制度和模式。德国社会法院作为专门审理社会保障争议的特殊行政法院,体现了法律保护的缜密性和司法的高度专业性,适应了社会保障争议多,内容纷繁复杂,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现实需要。中国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法律制度则处于形成发展阶段,因争议种类、主体不同而设置了不同的解决争议的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法律制度、程序和处理原则。本文以两国现行社会争议处理法律规定作为比较标准,按照社会争议处理的程序,分别从社会争议的范围界定、行政处理程序和制度、法院处理程序和制度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为中国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制度提供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16.
现代刑事政策与儒家法律思想在很多层面存在共鸣与契合。从“宽猛相济”、“德礼政刑”、“省刑罚”等角度来看,儒家法律思想与“宽严相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罚轻缓化”等现代刑事政策之间具有牵连性和一致性。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的警察机构相比较 ,行政性质是十分典型的 ,过多的干预司法活动的现状 ,改革是必然的。我国的公安机关应将从事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警察与从事犯罪打击职能的司法活动警察严格划分开 ,这种划分包括机构设置上的单列和权力行使上的相对于政府部门的独立 ,以及受司法监督的独特性质。  相似文献   

18.
公民知政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并通过一定方式知悉、获取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种政治活动信息,而不受他人和社会组织非法干涉、侵犯和剥夺的权利。公民知政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保障公民知政权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当通过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行政制度和司法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知政权。  相似文献   

19.
WTO的加入使得旧体制下治安行政管理模式的种种弊端日益显现。特种行业、娱乐场所已成为治安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正面临着管理观念、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的转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只有从观念、具体工作及立法保障上对其加以更新和规范,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要给治安案件下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很有必要对案件构成、案件事实、行为构成与行为事实、法律事实等概念进行梳理。案件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与实体性事实相互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案件事实是查处主体对作案主体或嫌疑主体的行为进行认识的结果。案件事实是由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两大类事实共同作用而构成,把案件事实构成要件中的实体事实等同于案件构成的全部要件是不妥当的。治安案件的构成要件应该从案件性质的定性、案件事实构成的表述以及案件本质特征的表述、案件法律责任的担当上去把握。治安案件定义应当涵盖案件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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