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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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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以来,义乌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中,在全国先行先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设计。2020年,义乌市全面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以高质量发展农村事业为基石,充分运用先富带后富,致力于系统破解"村居、村间、村民"共同富裕核心问题,让改革红利惠及全市农村和农民,走出具有借鉴意义的共同富裕新路子。  相似文献   

2.
在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实施的过程中,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能够有效推动社会发展、保障农户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可以从落实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逐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3.
孙建伟 《探索与争鸣》2023,(3):102-108+179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中,很多学者注意到了资格权的特殊性,并将其界定为特殊的用益物权,这种主张看到了问题,但没有看到宅基地资格权特殊性背后更多的法权逻辑。宅基地资格权应界定为土地所有权在封闭社区中的一种实现形式背后的理论依据是农村社会集体与成员形成的一种新型总有关系。农村土地所有权在封闭的社区中,只有通过资格权,三权分置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才能获得有效的活力及合法性。宅基地所有权作为一种集体公有制的法权,其源于集体成员土地所有权的让渡或为保障集体成员生存权、居住权的制度基础。因此,其承载了更多的农村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为推动农村社会获得更多的土地财产权收益,推动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在准确定性资格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一步财产权化。  相似文献   

4.
采用外部性理论,能够更好地从经济学的视角理解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并在外部性内部化的基本思路指引下,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流转收益分配"凸显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中的收益权能,通过"完善闲置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保障宅基地的农户资格权,通过"增设宅基地租赁权"适当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5.
李佳 《重庆行政》2021,(3):62-64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大量农民离开农村向城市迁移,导致农村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农村宅基地成了"沉睡的土地资产".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总量有限,且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下,要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土地要素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1]在此背景下,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完善产权与要素市场配置的要求,关注市场和生产要素在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与农房问题中的重要功能.重庆市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直辖市和全国首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特征明显,城乡区域间差异较大,生态保护、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如何真正以改革为契机,释放改革红利,盘活农村资源,如何完整准确理解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政策,并结合重庆实际探索有效的实现方式、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成为当前重庆市缩小城乡差距、推动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6.
正今年1月全区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六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我区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战略性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2月在玉林市召开的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座谈会,重点推广了该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简称"产权改革",下同)试点工作经验。近期,笔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采取渐进式改革的方式,第一步改革是通过废除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制,实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把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农民,有效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第二步改革是把承包经营权再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三权分置",为经营权流转以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第三步改革,也称农村"三块地改革",即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使其从权能不完整到还权赋能。通过这三步改革,提高农村土地的市场化程度,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效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相似文献   

8.
破解乡村振兴战略下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在还权赋能方面,要着重考虑向集体赋予权利和扩充权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方面,要构建村民小组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适应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同时着力将其塑造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允许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入股合作社,并设计相应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9.
乡村振兴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农地"三权分置"制度为契机,以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以"活业、活人、活村"为路径。土地制度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制度,三权分置是搞活乡村经济的制度设计,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抓手。乡村振兴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民获取城市权利的障碍,土地"二元制度"是导致乡村失去发展权的根源,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制约农民发展权的瓶颈。乡村振兴制度建设的基本路径是: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规划安排,为乡村振兴用地提供制度支撑,为乡村振兴资金提供政府投入保障,为乡村振兴社会稳定提供安全秩序。  相似文献   

10.
正3月5日上午聆听了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感觉很亲切、很务实,非常接地气。特别是报告强调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等举措,这既是今后一段时期统领中国农村发展的总战略,更是乡村新一轮发展前所未有的大机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带领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奔小康的决心和信心。我作为农村基层代  相似文献   

11.
正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牵涉利益最复杂的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近年来,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等部门连续下发通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今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又发出《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年底  相似文献   

12.
"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有助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多种经营,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农地对农村人口城镇化的牵绊。但是,这种改革针对的只是农村中的农业生产用地。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应该成为下一轮改革的关注点,类似于"三权分置"的办法或许可以作为下一步研究和试点的备选方案。  相似文献   

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先后经历了"农民所有,自主经营"的个体经营体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完善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阶段[1]。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全面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2-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重庆市大足区是全国33个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按照中央  相似文献   

14.
中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宅基地权利置换客体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蒲方合 《前沿》2010,(1):57-62
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置换。在上海等地的宅基地权利置换试点中,置换的客体应该为宅基地的使用权或者宅基地的发展权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了保护宅基地权利置换中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被置换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在宅基地权利置换合同中,对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也应该有明确的约定。在新农村建设中,按照宅基地集约利用的要求,按照新的乡镇建设规划,可以对居民点或者村庄进行合并。为了解决其中的土地权属变动问题,可以通过立法,允许农民集体之间进行土地所有权的置换。  相似文献   

15.
让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为乡村振兴新抓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探索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可以激活数百万亿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不但可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让城乡走向融合,而且可以让乡村获得城市的社会资本,止住衰败、走向振兴,因而具有非常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是性质极为特殊的土地,从已购房农民视角来看,宅基地是"宅""家"与"乡土符号"三位一体的结合体。已购房农民宅基地的居住功能严重弱化,但作为"乡土情结"的象征功能出现反差性放大。此种意义上,宅基地作为"乡土符号"的性质更为重要,这与现代体制下集体土地性质相分歧,并成为已购房农民宅基地极不愿退出的深层阻因之一。在新时代背景下,应该提升城镇已购房农民住房保障能力,合理扬弃乡土惯习,增强现代场域吸引力,并在宅基地退出中积极维护其"家园意识",利用新的理念载体维护其"家"的传承的符号功能,采取柔性的退出策略和差异化乡村发展机制,以充分利用退出宅基地,积极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与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7.
《小康》2016,(26)
正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每年将会有6000万亩左右的土地需要流转,如果全部实现,将会给农民带来2万亿元的财产性收入30多年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中国亿万农民有了土地的使用权,为农村经济的繁荣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时至今日,这种过于零碎的土地经营模式已不能适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  相似文献   

18.
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面临诸如"三权分置"的法律保障还不完善、"三权分置"改革进展还不均衡、"三权分置"的土地流转监管还不健全等问题。应建立健全"三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部门合作、强化"三权分置"改革后的监管工作,以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步伐。  相似文献   

19.
袁锦秀 《求索》2013,(1):249-250,161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农民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农民共同所有的土地上营建住房和增加配套设施的权利,农民可以对其进行有限制的处分,它的确立经历了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完善三个历史阶段。目前我国存在法定租赁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因继承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和"地随房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等几种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模式,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其转让行为的效力也不同。  相似文献   

20.
张引  杨庆媛 《求索》2014,(8):32-3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具体体现在流转方式和收益分配、监管制度建立等方面。通过分析上海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发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中,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公开出让复垦土地、出让指标并就地落地和出让指标异地落地三种,流转模式按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不同划分为"宅基地置换"、"建设公共租赁房"、"征地留用"等十种。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临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流转收益分配及监管制度不完善、流转程序和机制不健全、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矛盾和盲区等问题。反思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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