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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3 毫秒
1.
哈特是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其创立的以法律规则论为核心的实证主义法学在法理学界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我国法理学界多是基于民法法系制定法传统去研究哈特法理学,忽视了哈特法理学诞生的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的背景,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误读了哈特的学说。哈特的法律规则论实际上是对普通法产生、发展、运作进行分析和论述而得到的产物,其"规则"概念所指向的对象迥异于民法法系中"法律规则"这一概念所指向的对象,而是指普通法的法律发现和法律论证过程。厘清哈特学说的真正对象,才有可能恰当地理解哈特的学说。  相似文献   

2.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理学经典著作之一,该书是哈特在和富勒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数次交锋后的总结,集中体现了哈特的法学思想。本文依据二战后分析实证法学面临的困境以及哈特和富勒的论战为背景,在精读《法律的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哈特对于分析实证法学的贡献并提炼出他的法学思想,以期能够更好的理解此书的内涵。  相似文献   

3.
哈特教授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开创人,创立了法律概念规则说。他在保留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观念的同时,创新性的将当时英国盛行的牛津日常语言分析学派的语义分析方法运用到法理学中,认为法体系的核心是两种规则——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他的理论批判了奥斯丁的“命令说”,将承认规则引入其中从而完善并发展了法律实证主义。本文将从哈特的承认规则展开,分析法律的外部视角到内部视角的转化以及相关的内容。  相似文献   

4.
新分析法学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形成的现代西方法学派别之一。其首创人是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赫伯特·哈特(Herbert L.Hart,1907—)。他的主要著作是:《法律的概念》(1961)。其他有《法律·自由和道德》(1963)和《惩罚与责任》(1968)等。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法学界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新分析法学派的形成和发展,是同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以哈特和美国哈佛大学法理学教授富勒(Lon Fuller,1902—1978)为主要代表的长期论战不可分的。这一论战的实质是西方法律哲学传统中自然法学说和法律实证主义两大派之争。富勒与哈特二人的观点分别代表了两派。  相似文献   

5.
原则与法律的来源——拉兹的排他性法实证主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解读任何一位重要的法理学家,都不止需要一种解经式的典籍阅读的耐心,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对其置身的法学主流思想变迁及其背景的宏观洞见能力,所以任何重要法理学家都有被误读的可能,但也有被反复咀嚼的必要。本文志向宏大,通过选择解读法理学家拉兹的理论,意欲在当今法理学主流变迁的思想纷呈中截取一段具有象征意义的思路,加以透彻的评价,从而传递出有关当代法理学核心论域为何的一种信息。作者有意识地运用了背景分析方法,并力图在一种骨架探索的策略下点描拉兹的核心思想,因而不无启发意义。作者认为,拉兹是在“德沃金对哈特”的那场当今法学领域至关重要的学术论战的激发下,以一种回应型姿态,维护和发展正统法理学的理论。针对德沃金提出的原则理论以及由此展开的对于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赋予以承认规则支撑的法律规则体系以确定性和与政治道德的区隔性的努力的颠覆式批评,拉兹认为,自己可以通过发展一种“排除性实证主义”的强硬立场(与科尔曼等人的包容性实证主义的妥协立场不同)对德沃金进行有效的反批评。这一立场的关键是,应在根本上否认德沃金有关“原则是法律的组成部分”的主张,因为通过“社会来源命题”可以发现,相当一部分原则并不具有效力因此存身在法律之外,由此可以关上德沃金试图打开的法律与政治道德沟通的大门,从而维护法律实证主义的纯粹性。  相似文献   

6.
20世纪80年代,继自然法学派以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后,一个新的法学流派由英国著名法学家麦考密克和奥地利著名法学家魏因贝尔格创立——制度实证主义法学。这个学派与以往的学派不同,在许多法理学基本问题上提出了新的见解,为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实证主义道路。本文通过详细介绍了制度实证主义法学兴起的背景、概念、理论目标以及方法论,阐述了对法学发展做出的贡献及其影响。  相似文献   

7.
19世纪初至上半叶,由历史法学派开启,经概念法学的铺垫,到以温特沙伊德为代表的学说汇纂学派,概念与体系性建构的法学达致巅峰,法学实证主义的观念在其中发端和成长.法学实证主义与法律实证主义等其他实证主义类型有所区别.究其实质,法学实证主义,表达了两个相互关联的基本命题:一是法学的科学性,一是法学的自主性.探讨法学实证主义的目的就在于厘定和评价这两个命题,呈现它们的价值和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思考我们这个时代法学的使命.  相似文献   

8.
西方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及社会学法学等三大法学流派向对方靠拢形成了西方综合法学思潮。通过介绍分析综合法学思潮的代表人物及其观点,本文指出了综合法学试图融合三大法学派为一体,并构建一个"适当的"、"一体化的"法理学流派的过于理想主义的目标。综合法学思潮虽然未能合并或消灭原有的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但是它对西方法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及法理学教材内容的变革也同样深深地打上了西方综合法学思潮的烙印。  相似文献   

9.
陈锐 《北方法学》2015,(3):99-111
约翰·奥斯丁是现代西方法理学中的重要人物,分析法学的创始人,以提出"法律命令说"而著名,他的法哲学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这些批判主要来自于两大阵营:一是形形色色的自然法学家;另一是一些后起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批判影响巨大,以致遮蔽了奥斯丁法哲学的本来面目。其实,"法律命令说"并非奥斯丁法哲学的核心与标志,纵使人们批驳倒了"法律命令说",对奥斯丁的法哲学整体来说损害也并不大。奥斯丁的代表性思想是:倡导对法律进行分析性研究,主张建构起一般法理学与法律教义学,最终使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在众多的批判之下,奥斯丁的上述代表性思想不仅没有失去生命力,反而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以致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中,奥斯丁仍然是一个人们无法绕过的思想家。  相似文献   

10.
逻辑和经验是实证主义的两大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史上,因对这两种方法取舍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法学流派.在当代法学研究中,逻辑和经验方法的相互结合的倾向日趋显著.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便是逻辑和经验实证主义方法结合的典型例证.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转变的实质,与其说是向自然法的靠近,毋宁说是实现了逻辑与经验方法的结合.它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  相似文献   

11.
多数关于哈特的介绍和研究都普遍地将其定位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认为其一以贯之的理论努力拯救了西方(英美)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同时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推至一个前所未有的巅峰。这种评价本身难以摆脱各自见仁见智的成分,所以笔者不想也无意对此问题做过多评价,但有一点必须提及的是:由于哈特与其他学者的多次论战及这些论战产生的广泛影响,  相似文献   

12.
<正> 制度法理学或制度法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y of Law)是以超越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为特征的法学流派。它的出现和发展改变了西方法学流派的格局,推动了法理学研究的深入和扩展。它在法理学的许多基本问题上都有创新和贡献,特别是在法学认识一方法论和法的本体论方面的创新引人注目。  相似文献   

13.
边沁将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研究里,提出了功利主义法学思想,对自然法思想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其之后的继承者也将这个思想扬弃,在分析实证主义鼻祖奥斯丁这里,其许多思想仍采用功利主义法学观点引用到分析实证法学里面,作为分析实证主义杰出代表人物,哈特更是继承并发扬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观点,本文试从这个角度出发来挖掘哈特的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以便更好的理解哈特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相似文献   

14.
以现代逻辑重组孔子的法律哲学体系至为重要。用现代法学思维考察孔子对法律的理解,刑罪与狱讼为分析法学下的实在法,礼与乐为社会法学下的法律规则,仁与义为自然法学下的高级法。刑罚-礼乐-仁义构成了孔子法律思想的基本结构,类似于西方实在法-社会规范-价值追求的一般思想模式。通过考察西方学者如孟德斯鸠、昂格尔和韦伯眼中的礼与法,以此来探究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就公正而言,拿西方正义的模式作为参照,《论语》里的公正近似于早期基督教式的利他主义道德,接近于康德式的道德哲学,不同于边沁式的功利主义。  相似文献   

15.
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西方实证主义法学一方面站在自然法学的对立面;另一方面在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这个问题上又由经历了奥斯丁、凯尔森的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到哈特的法律是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再到拉德布鲁赫的从实证主义到自然法的转向。这样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事实上正说明了实证主义法学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正在逐渐地向自然法学靠拢,认同了自然法学在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的关于法律必须含涉道德性的观点。同时也说明法律的存在和发展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人们对法律的道德性问题上的认知与理解也正在日益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16.
分析法学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法学三论黄文艺,强昌文,段书军分析法学(又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是西方资产阶级法理学的主要流派。本文从理论形态、共同信念、学术贡献三方面对分析法学作一综合而又简要的介绍与评价。一、理论形态分析...  相似文献   

17.
本文分析杰里米·边沁的两个主要思想:法律二元论及法律命令说;功利主义原则。边沁作为分析法学的鼻祖,通过分析归结他的思想,我们便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来了解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起源和发展,从而更深刻地理解分析法学派的思想。  相似文献   

18.
拉德布鲁赫终身信守其法律概念并无改变,只不过不同时期其所强调法律价值的着重点不同而已,并无所谓从古典实证分析法学到古典自然法的转向。同样,新自然法不过是对19世纪以来过于强调实证法而忽略法的内在价值的一种矫正,是传统实证分析法学和古典自然法学的一个折衷。历史表明纽伦堡审判受到了自然法复兴的影响,其审判过程可以看做是对新自然法精神的最好注解:自然法不再是一个法律体系中具体的高出实在法的存在。它指的是一种方法,一种判断实在法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王夏昊 《现代法学》2006,28(5):13-18
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与法律实务最密切相关的部分。但是,中国法学界对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没有清楚的认识和界定。应当说,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法的渊源、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解释、法律漏洞的填补、法的体系等。  相似文献   

20.
菲尼斯同哈特、拉兹等实证主义论者一样认为权威是一种内容独立的排他性理由,在概念上排他性理由构成了权威的核心意义。但是,菲尼斯认为,排他性理由要具有规范性必须具有某些实质性的内涵,从规范存在("是")推不出"应当",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权威必须是道德权威。所以行动理由要安置共同善,法律要体现实践合理性的要求。这些理论主张在方法论上源于菲尼斯对哈特"内在观点"所做的古典自然法的重新阐释,即强化了内在观点,并对行动者与法律都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定。由此,菲尼斯与法律实证主义论者关于权威论在理由的内容、就法律与权威所做的关于法律性质的判断以及判断的方法论(描述性法理学与规范性法理学)等方面都存在着细微却根本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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