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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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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庭前会议制度至今已运行一年有余。为了解该制度运行情况,本文以2013年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实际案例为蓝本,对庭前会议召开情况进行调研,以发现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原因并寻求相应对策。一、庭前会议召开的概况与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长期以来疏于对公诉案件庭前准备程序的研究与制度构建,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此次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程序,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但该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运行规则尚未精细化、明确化,需要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庭前会议中角色定位及权利、义务,对庭前会议启动方式、审查对象、适用范围和效力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公诉实务操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高海才 《法制与社会》2013,(29):49-49,57
新刑诉法规定了庭前会议程序,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庭前程序,属于立法上的进步,自2012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法院也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程序进行了不少探索,然而,庭前会议程序由于立法规定过粗,在实践中有很多需要细化或架构制度的地方。本文拟就以上问题展开探索,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将对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彰显程序公正,推动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一、域外的庭前会议制度考察庭前会议属于刑事诉讼庭前程序。发达国家对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规范比较完善。有论者认为,我国的庭前会议程序,美国称之为庭前会议,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法国称之为预审程序,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庭前整理程序[1]。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读。所谓的庭前整理程序、预审程序等是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而庭前会议仅是庭前程序的一部分。特别是德国的中间程序,  相似文献   

5.
宋盈 《法制与社会》2014,(13):117-118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制度,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该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庭前会议对检察机关公诉人员提出了新要求。在打击犯罪和客观公正要求的前提下,公诉人员应当正视庭前会议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6.
正庭前会议制度是庭前准备程序中新增的重要一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庭前会议纳入法律规定之中意义重大。但是,条文对庭前会议的内容只做了概述性、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强化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积极探索开展适合检察工作实际的庭前会议工作新机制,配合法院建立高效庭审模式,有  相似文献   

7.
麦麦 《法制与社会》2010,(32):21-22
我国,由检察机关行驶公诉权。公诉权的属性中包含司法属性和法律监督属性。这两大属性各有特点,从两者的关系上来说,公诉权的司法属性和法律监督属性即紧密联系,在实践中又存在矛盾,有待解决。  相似文献   

8.
发挥检察职能 加强侦查和立案监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沿。侦查监督职能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保证诉讼与诉讼监督两方面功能于一身,具有独特的司法监督属性。侦查监督部门要牢牢把握侦查监督、立案监督职能的司法监督属性,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切实把功夫下在监督上,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  相似文献   

9.
刘晶 《新法规月刊》2014,(3):129-138
我国刑事庭前准备程序一直附属于正式的审判程序,为法学界及实务界所忽视。虽然新《刑事诉讼法》在该阶段增加了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庭前会议仅仅是“了解意见,听取情况”,没有法律效力,故而庭前准备程序被严重虚置化。解决问题的出路短期在于由立案庭法官担任预审法官,预审法官主持庭前公诉审查和庭前会议程序,避免庭前预断,同时赋予庭前会议法律效力以及完善其证据展示、争点整理以及程序分流的功能;长期在于将控辩平等、公诉规制、司法审查等现代刑事诉讼理念全面地贯彻到庭前阶段中,并且改变长期以来庭前准备程序附属于庭审程序以及过于偏重惩罚犯罪的刑事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10.
2013年1月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庭前会议程序,其中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内容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对庭前会议司法实践的实证研究表明庭前会议程序本身还存在法规模糊、制度欠缺等问题,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处理更是争议的焦点.在系统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有关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条款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司法实践以及法学理论界的不同观点的考察,本文从我国当前刑事司法体系发展阶段及特点出发,提出除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以外,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原则上应当在庭前会议中解决,同时法律法规应明确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决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叶青 《政治与法律》2006,(4):118-124
保障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司法属性和法律监督属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的权力是紧紧围绕着法律监督这一职能来配置的,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其法定的法律监督职能来保障司法公正。当前,针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完善的检察工作机制、探索保障司法公正的措施、提高检察人员素质等措施,来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2.
民事检察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检察制度并起着主导作用的根本规则。由于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在民事诉讼中运行,同时又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民事检察原则既应彰显检察制度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也应当遵循民事诉讼规律。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检察的监督目的、监督地位、监督范围、监督效力、监督方式以及监督属性决定了民事检察原则包括: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居中监督、合法性监督、程序性监督、多元化监督和谦抑监督原则。  相似文献   

13.
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性质的公权,包含司法权和行政权属性.对检察权应偏重于对司法规律即司法性原则的认识把握,我国宪法法律、检察理论实践决定着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定位及遵从司法规律运行的客观必然性,在具体检察权运行中均有司法规律和特性的突出表现.本文试图从理论层面进一步确立检察机关的司法机关性质,从实践层面呼吁对检察权行使程序和方式进行司法化改造,从而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14.
于洋 《法制与社会》2013,(35):140-14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打破了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由起诉到审判的直接过渡,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了中间程序。本文拟从司法实践出发,以庭前会议中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为切入点。探讨现阶段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相似文献   

15.
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审委会”),是依据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而制定的一项司法制度,是实现审判监督方式多元化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的作用仍有很大的发挥空间。目前, “健全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已被列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范围。笔者试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6.
我国1979年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程序的规定都仅限于公诉审查和庭前准备活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置了庭前会议制度,赋予庭前程序以实质性的内容。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证据与法律适用的争议所在,并解决相关程序问题,减少庭审障碍,从而保障诉讼效率。但是,庭前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提起人、参与人、主持人、讨论内容和方式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有待根据司法实践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相似文献   

17.
我国检察权具有全面的法律监督属性,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所行使的实质上是一种检察司法法律监督,属于狭义的法律监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全面的检察法律监督,没有准确反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能的法律定位,现阶段更有必要在司法权优化配置的视域下重新审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的回归问题。鉴此,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全面复原、充分发挥、及时回归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树立"大检察"格局,这既有法理依据、宪政基础,也有司法实践的诉求。途径是:扩大检察机关的外部法律监督权能、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提高检察人员素质、提高检察人员待遇,以实现司法公正效率,树立检察机关的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   

18.
论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置之合理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积极拓展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外部监督路径的一项重要尝试,符合权力禀赋、权力制衡理论。该制度兼顾了个案监督手段之刚性与社会监督范围之广泛性,消除了检察机关与涉案人之间以及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在案件处理时认识上所存在的矛盾与偏差,树立了民众对司法的信仰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监督者如何接受监督”的司法难题,是中国检察制度的实践创新。  相似文献   

19.
张旗 《法制与社会》2014,(11):98-99
《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庭前会议"制度对于公诉案件中实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人权、节约司法成本以及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缺陷。充分实现"庭前会议"制度功能的关键,在于依法明确该制度效力的法律定位。通过明确界定达成合意的范围、形式乃至法律后果,真正赋予这一制度生命力。  相似文献   

20.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在《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在办理职务犯罪"三类案件"、"五种情形"[1]的实际中,从加强对检察机关监督的角度出发进行的司法实践和探索。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诸多的制度性的不足,本文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司法实践出发,结合人大监督权的相关理论,探索在我国建立在人大监督框架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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